一起单位行贿引发的腐败窝案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简称“华兴分公司”),以“开发费”名义,用“公关”手段“攻下”多名国企高管,从而让其中标获利。一起单位行贿案牵连而引发了8名国企领导被查处,其中就有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韩新华(副厅级)、西安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原副主任张继学(副厅级)等国企高管。
  这种罪往往由单位决定,由个人以单位名义实施,行贿获得利益归于单位,这就使很多人有一个错觉,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时任华兴分公司经理张东升如此狡辩:“我所做的一切决定是为单位谋取利益,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这起窝案引发一个思考,就是行贿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形同虚设。因此就要求,防范单位犯罪的一个最有效的途径是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制度,建立严格的事前审核、审批及事后审计制度,从源头上让单位犯罪无法实施。

 

50万元“开发费” 撂倒西安航天管委会副主任

  如今在狱中的张继学肯定没有想到,他会被华兴分公司的单位行贿所撂倒。那个夜晚,张继学一次收受了50万元,并以自己的名义存进银行。其实,从他拿人钱财的那一刻起,他的噩梦便开始了……
  张继学,1964年出生于北京,从2009年5月起担任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而后任总经理。2012年7月4日至案发前,担任该开发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其间,2007年3月至2016年1月兼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副主任(副厅级)。
  2007年6月、7月,为了承揽到航天产业管委会办公楼项目,华兴分公司时任经理张东升找到张继学直接洽谈。之后与其公司总会计师童某、财务部负责人张某商定,拿出一部分钱来“开发”这个项目。
  张东升让童某安排财务准备50万元,第二天张某就把50万元现金交给张东升。随后的一个夜晚,张东升在西安一星级酒店附近的小树林送50万元给张继学。后华兴分公司接到航天管委会入围考察通知,经过招标承接了这个项目。
  张继学证实,他拿到张东升送他的50万元现金后,以自己的名义存进银行,之后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没有难为张东升,使华兴分公司顺利通过资质审查,并最终承揽到管委会办公楼的项目。
  其实,决定拿出此项“开发费”是华兴分公司班子会讨论决定的。时任该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证实,“我是按照张东升的要求,安排出纳把现金交给张东升的”,该笔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张继学的“开发费”。
  另据调查,张继学除受贿华兴分公司50万元外,还有6次受贿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肆无忌惮,顶风作案,属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贪官。上述7次受贿共计414万元,其中一次受贿创中国贪官受贿纪录,有开发商曾向张继学行贿时因暂时没钱,于是就给张继学打了一张100万元的欠条,并约定年息24万元。
  2013年1月,浙江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派驻西安项目管理员王昭(另案处理,涉嫌单位行贿罪),为了感谢让其顺利承揽到航天寰宇大厦项目,在华夏银行北京菜户营支行门口送给张继学100万元,张予以收受。
  同年12月,王昭为了承揽西安航天管委会蕉村安置房小区工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送给张继学100万元,张毫不推辞地笑纳。
  2015年上半年,西安市蕉村安置房项目即将开始招投标报名竞争激烈,王昭为了确保能够承揽到该项目,承诺送给张继学100万元,后因缺乏资金,竟然给张打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条,作为其向张借款100万元的凭据,明确月利息2分,年利息24万元。
  2015年6月、7月,王昭从其西安银行卡中取出12万元,作为100万元借款半年的利息,在张继学办公室送上此款,张予以收受。张继学三次共计收受王昭人民币212万元。

上面领导打招呼密谋举报 中标后送20万元以表感谢

  直到现在,中国第九冶金建筑公司也许还蒙在鼓里,2008年明明中标了一厂房改造项目,但事后却蹊跷地遭到举报。十年前,该公司参与招标的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简称“西核公司”)厂房改造项目,公司投标是第一名,但最终未能中标。
  蹊跷的是,最后中标的是排在第二名的华兴分公司,这中间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原来,西核公司厂房改造项目工程总造价2000万元左右。接替中标承建该项目的单位就是华兴分公司。张东升时任该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他从2006年3月21日起任上述职务。
  时任西核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韩新华供述,2008年他任厂房改造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当时对该项目进行招标,华兴分公司是第二名,中核集团公司王副总给他打招呼,说华兴分公司想干这个工程,叫他想办法让华兴分公司中标承建。
  韩新华于是跟其曹副总说:“上面领导说话了,你跟华兴分公司商量一下,让他们想想办法看看。”后来,华兴分公司就举报第九冶金建筑公司曾有过安全事故,西核公司就取消了第一名中标的资格,华兴分公司接替中标。
  2009年,华兴分公司还中标承建了西核公司的核电产品厂房建设工程,投资6000万元左右,2010年左右工程竣工。
  为了感谢韩新华在工程及结算中的帮助与照顾,张东升便安排华兴分公司21项目部经理呼某办理一张20万元的银行卡,之后呼某拿来了两张卡,一张20万元,一张10万元。
  韩新华证实,由于他在几项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给予华兴分公司照顾,2011年8月、9月,张东升在西安市凤城五路一家茶秀给了他一张20万元的银行卡。
  而张东升供述,他第一次把呼某送来的10万元的银行卡夹到书里送给韩新华,被其拒绝后就把这张卡退给呼某。2011年9月,张东升第二次把呼某送的20万元银行卡连同两瓶白酒送给韩新华,这次其全部收受。
  但是,张东升认为自己是华兴分公司负责人,他代表公司就承接项目与韩新华发生金钱交易,换取工程项目,这是公司行为,自己没有行贿。
  后来查实,上述两张银行卡都是西核公司结算时,通过虚假方式倒出来的。

  

为拿到住宅楼项目 送出西安高新区一套房和装修费

  市场竞争激烈,为了吃得一口“食”,可以说不惜一切代价。华兴分公司继续以“开发费”的名义,用“公关”手段“攻下”国企高管。
  张东升供述,2007年下半年,听到西核公司524厂计划建设职工住宅楼的消息后,他们就设法向该厂汪某了解情况,为此给其要买一辆车,汪某说不要车,后来给其说买一套房,汪某同意了。
  2008年3月、4月,汪某打电话约张东升到西高新一处新开的楼盘,他说自己看中了一套房子,现需交定金。张东升说:“当时就用银行卡刷了两万定金,后由公司财务代缴了全部款项,房子总价52万左右。”
  汪某当时任524厂下属物业公司经理。他证实,当时厂子准备盖住宅楼,华兴分公司想承建,张东升找到他请求帮忙。后来,张东升把购房合同给了他,就说办好了。
  大概在2011年时候,张东升打电话问房子装修了没有,汪某说没有。后来过了几天,呼某让到其办公室并给了他10万元的银行卡,说是装修费让他拿去装修用,是张东升安排给的。
  张东升供述,2010年3月、4月,他给汪某打电话说:“最近我们公司要审计,公司的经营开发费用挂账太多,你借我20万元周转一下,以后还你。”关于这20万元汪某证实,当时张东升说心里有点害怕,更害怕出事。于是,他就给张东升准备了20万元现金并及时给了张东升。
  后来,这20万元张东升用于自己偿还他姐夫的个人债务了。
  华兴分公司陈副总证明,大概在2008年的时候,张东升与分公司班子成员商议,让单位提一部分“开发费”用于“公关”汪某,后来公司就倒出大概是70多万元。
  

尚未研究分配的奖金 张东升贪污用于家庭支出

  探寻张东升的犯罪足迹,不难得出,对外每一个项目都是用“开发费”去“公关”,也几乎是集体班子研究决定的,对这种行为他不认为自己是行贿,更不是犯罪。
  对内更是非法谋取奖金,非法占有。中核华兴建设有限公司直属安装管理部会计王某证实,2010年到2011年,为了奖励中华世纪城项目结算,他向上面公司申请20万元的奖励,并很快通过了申请。
  华兴分公司21项目部经理呼某证实,当时张东升让他们项目上倒出20万元,用于奖励中华世纪城结算有功人员,钱倒出来后,他安排人将20万元的银行卡交给分公司了。
  张东升之妻边某证明,在2011年3月12日、2011年9月27日,有人向她的银行卡转了49999元、4万元,张东升说是给他打的,这89999元平时取出来用于家里生活开支了。
  张东升供述,2010年6月、7月,为了对中华世纪城项目结算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向集团国内事业部申报了20万元用款额度,报告审批后,他安排呼某从其所管理的项目中,想办法将这笔钱倒出来,然后将这笔钱办理一张银行卡交给他。
  2011年1月,21项目部把卡办好后交给公司经营部,随后将卡交给了张东升。他先后两次把卡里的钱转到边某卡上,一次5万元、一次4万元,用于家庭开支。
  虽然该89999元来源奖金20万元之中,张东升本身也是奖励的对象,但该奖金在分配份额尚未确定、单位亦未研究并发放之前仍属单位公共财产,张东升却利用职务之便将尚未研究分配的奖金持有并随意支配,用于其个人家庭开支,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构成贪污罪。
  另外,汪某给张东升的20万元现金,张东升未将该款项上交公司,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构成贪污。

 

犯“单位行贿罪”获刑并罚华兴分公司100万元

  在证据面前,张东升依然认为自己很无辜,向他人送财物是要求能中标,能够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及时回笼工程款,完全是出于公心,不是行贿,更没有贪污。
  张东升,男,汉族,1969年8月30日出生于江苏省宿迁市,大专文化。因涉嫌行贿罪,于2015年7月20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单位行贿罪,于2015年8月7日被逮捕;2016年9月18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28日被逮捕。
  2017年5月15日,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华兴分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行贿数额达112.6218万元,情节严重,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张东升身为华兴分公司经理,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具体负责并参与实施行贿行为,其行为亦构成犯罪;被告人张东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28.9999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均应处罚。
  一审宣判被告单位华兴分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张东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对被告人张东升非法所得人民币28.9999万元,予以追缴,由扣押单位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张东升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受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单位行贿”腐败窝案 牵连八名国企高管落马

  行贿和受贿都是犯罪,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张东升涉嫌行贿罪,而张继学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7月被商洛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西核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韩新华,在任职期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公司其他领导干部以虚列“无票费用”的方式,从西核公司经销部套取现金568万元,韩新华等领导予以私分,其中韩新华分得120万元。
  524厂下属原物业经理的汪某也被商洛市检察院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上述四人皆因华兴分公司的单位行贿而陷入腐败窝案。韩新华落马又牵扯出西核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永刚(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原财务部部长曲延荣(副处级)涉嫌贪污罪、原总经理潘某(副处级)涉嫌贪污罪、原总会计师王忠安(正科级)涉嫌贪污罪。
  2018年5月4日,笔者从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上述涉案人员已有7人得到宣判并已生效,判决如下: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判处张继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568万元。
  镇安县人民法院判处张东升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
  商南县人民法院判处韩新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商南县人民法院判处张永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总和刑期十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镇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汪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山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曲延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洛南县人民法院判处王忠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
  另外,潘某在商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前死亡,案件终止。现商洛市检察院提起没收潘某违法所得案,商洛市中院受理后,依照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正在公告中。
  该案件虽然尘埃落定,但是这个案件引发一个思考,就是行贿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本案的“公关费”严格意义上讲在财务管理上是不会出现的,许多单位在实施单位犯罪时,该笔资金要么从“单位小金库”中支出,要么借用其他票据或其他名义替代支出。但如果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支出上述款项,或管理相关资金,单位实施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防范的。
  这就要求,防范单位犯罪的一个最有效的途径是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制度,建立严格的事前审核、审批及事后审计制度,从源头上让单位犯罪无法实施。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