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生副主席为什么要给他题词“江南一怪 矢志护法”?

-- ——记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吕思源

  有这样一支律师团队,高擎公平正义的大旗,在辩护上英勇善战,在法援中无私奉献,为平安浙江作出了不懈的努力,这就是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而该所主任吕思源,则是一位全国知名的律师,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曾称赞他“是中国律师道德取向、价值观念的一座风向标”。原中共中央副主席李德生曾为他题写了“江南一怪,矢志护法”的条幅。自1994年创所至今,吕思源一直带领这支团队践行着“为民请命,为国护法”的宗旨,受到业内外的广泛好评。

 

抓住证据做文章,成功辩护美名扬

  刑辩难,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吕思源带领的思源昆仑所律师团队以其敢辩善辩赢得骄人战果。
  2003年,浙江瑞安叶某等7位农民因与众村民一起反对违法用地和违法施工,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抓捕。吕思源带领所里11位律师为他们辩护,他在辩护中紧抓实质:中央保护“三农”,而这些农民却有“三失”:失地、失业、失自由,这样依法维权何罪之有?案经二审,思源昆仑律师终于为叶某等7位农民讨回公道。由于一心为村集体努力,叶某已三度连任村委会主任。他将这个拥有六千多村民的大村治理得井井有条,这是刑辩成功促进平安的范例。
  在思源昆仑所,这样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例还有很多。吕思源举例说,如江西乐平的汪某,杭州的朱某、徐某,温州的吴某、林某,湖州的蒋某,台州的朱某、叶某、徐某,还有丽水的张某父子。
  值得一提的是丽水的张某,他已被一审定罪并判处死缓,其长子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二年。该案二审,请吕思源为张某、吕健为张某的长子辩护。吕思源、吕健父子俩秉承“打官司打证据”的真谛,牢牢抓住“证据”做文章,指出除张某的口供外,没有一个证据能证明张某杀人,据此应认定张某无罪。最后,龙泉市公安局撤销了此案,这是从“死缓”到无罪的成功辩护。
  吕思源还使一批一审被判处死刑者被刀下留人,他们是浙江义乌被控故意伤害罪(致死)的陈某、江西鹰潭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陈某某、浙江杭州被控贪污的吕某某、黑龙江被控运输贩卖毒品罪的司某、浙江永康被控故意杀人的童某某、黑龙江被控组织卖淫的王某某、浙江宁波被控故意杀人的王某某、浙江温州被控故意杀人的陈某、河南商水被控故意杀人的彭某某、浙江温州被控故意伤害(致死)的张某,有被最高检抗诉力主死刑的台州被控故意杀人的程某,还有轰动全国的“芭堤雅”组织卖淫案的汪某某⋯⋯正如汪某某发自肺腑的声音:“当时打击这个罪名在风头上,已枪毙了好几个,是吕律师救了我的命。在二审改判前,漫长的一年多时间里,我夜里经常做噩梦,梦见自己上刑场!”如今已过去十多年,但对汪某某案最初的不公判决,在《吕思源说“不”!》的文章至今犹似传来吕思源那洪钟般的吼声!在吕思源和思源昆仑律师的心中只有法律,只有公正,歪了斜了,他们就会义愤填膺,仗法而辩!
  吕思源对刑辩,一贯遵循一个宗旨,那就是“迎难而上,方显英雄本色”。因为,他认为,刑事辩护中,不能让老百姓被法律歪打,否则法律的功能和作用就会背离它的价值与目的。

 

为民维权硬骨头,公平正义终伸张

  “气死不告官”,因为告官难。老百姓为了能打好行政官司,往往要请自己认为是有骨气的“硬”律师。而吕思源率领的思源昆仑律师都是出名的“硬骨头”,自然也就成了百姓的热门选择,思源昆仑律师也因此活跃在行政诉坛上。
  吕思源曾经奋战5年,才打胜一个全国首例的涉海官司。这便是他们帮洞头小三盘村渔民打赢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以来首例“民告官”案。
  1984年,洞头县政府向双朴乡小三盘村颁发《浙江省洞头县浅海滩涂使用权证》。然而,2002年3月27日,洞头县政府向各镇政府、县直属各单位下发洞政发[2002]46号《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废止浅海滩涂使用权证的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废止于2002年之前颁发的浅海滩涂使用权证。此举侵犯了小三盘村民的合法权益,引起行政诉讼,结果,一审百姓败诉。二审,省高院依法确认上述《通知》违法。
  吕思源还与苑亮律师一起为舟山89户三轮车车主诉赢了区政府,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区政府违法剥夺车主营运权的《通告》。他们还帮助温州龙湾区张某“被危房”行诉案赢得再审胜利。温州市房产管理局等部门想强制拆迁张某的合法私宅,创造了一项绝无仅有的“拆迁绝招”,用挖掘机等施工机械把张某的房屋搞得遍体鳞伤,后又越俎代庖,向温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申请对张某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温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所作出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认定张某的房屋属于“D级”危房,建议“立即予以整体拆除”。张某的房屋“被危房”被强制拆除。令人遗憾的是,这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不法行政行为,居然得到了温州当地两级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民告官”一审二审败诉。随后,张某慕名找到了在行政诉讼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委托吕思源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吕思源仔细阅读了一、二审案卷,并查阅相关法律资料,提出农村房屋不适用城市危房管理、人民有权做一切法律不禁止的事情,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越权行政,是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撤销的代理意见。省高院依法纠正错判,正义终究得到伸张。至此,这场历时八年的艰辛维权,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张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张某终于可以舒口气,更为社会增添了一份安定。
  吕思源认为,为民维权和为国分忧是统一的,不是对立的!因为我们是人民的共和国,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感慨颇深地说:“我在很多行政诉讼中,有的为‘民方’代理,也有的为‘官方’代理,我都尽力而为。因为,我认为行政诉讼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好方式,政府胜了,可以总结经验;败了,可以总结教训。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提高了,百姓的合法权益亦就有保障了。这就是法正民安,民安国泰!”

 

民商代理出经验,抽丝剥茧寻妙方

  民诉之难,难在案情错综复杂。吕思源常告诫本所律师:一个案件就好比一头牛,它总有一个牛鼻子,最错综复杂的案件,抓牛鼻子一切迎刃而解。律师要善于抽丝剥茧,抓住牛鼻子。
  温州周某、陈某等六人股权转让案,周某、陈某等六人经昆山某投资发展公司股东一致同意竞价拍卖公司股权,最终高某中标,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高某在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后,拒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多次催讨无效,周某、陈某等六人起诉至法院,然而一审判决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驳回了六人的诉讼请求。二审,周某、陈某等六人慕名委托了思源昆仑所吕思源、吕俊、苑亮代理。
  吕思源带领的思源昆仑所有个特点,那就是将受托之事当成自己的事办,三位律师像分析自己事一样,认认真真,仔仔细细,终于抓住了该案的“牛鼻子”——一审错判,在于混淆了股权转让与财产转让区别,误认了“重大误解”,使案件峰回路转。经过激烈庭辩,逼使对方求和,在省高院主持下,最终达成调解,高某依约支付股权转让款800万元,反败为胜。
  还有石岩村“回购金”争议案。这起因土地开发引发的合同纠纷关系着石岩村全村353户村民的利益。该村土地被征用了,政府划拨给村里5000多万元出让金返还款,这本来是村民用来建设和养老基金的,却要支付给开发商,石岩村村委会还因此成了被告。
  该村委慕名请思源昆仑所吕俊、苑亮律师为其代理。两律师在吕思源的指导下,经过认认真真地分析,找出了本案的“牛鼻子”就是所谓的“回购金”是违法的!庭上两律师充分论述了:其一,“回购金”违反了出让金专款专用的法律规定而违法:根据土地出让金的性质和用途,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专款专用,本案讼争的“土地开发协议书”约定把政府划拨给被告村的出让金全额返还给开发商,出让金的用途违反了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县政府划拨给村方的出让金有几千万元,这对石岩村来说是一笔巨款。其二,未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这笔款项是该村几十年来的特别重大事项,其使用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但这份协议未经过村民会议的通过。
  因此,本案讼争的土地开发协议是无效的。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该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房地产公司后又上诉至省高院,但因土地开发协议书本身存在法律缺陷属无效,其基于此协议提起的诉请也就不能成立,房地产公司最终撤回上诉,此案的代理赢得圆满成功。

 

法律援助成先进,热心公益有担当

  吕思源带领的思源昆仑所还是一支热衷公益事业的团队,特别是在法律援助方面,他们做得风生水起。早在2003年,吕思源就被司法部、中央文明办评为“维护司法公正爱心人士”。多年来,他们为一些贫困百姓提供法律援助,有的是为一些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与政府抗争,有的是为刑事案件的蒙冤疑犯或被告人鸣冤喊屈,并最终为他们维护了合法权益,吕思源就有这么一股子为民请命、为民维权的硬气。
  德清县南路乡双桥村的朱某,斗大的字不识几个,6年走破了19双鞋,背破了4个牛仔包,欠债十多万元,执意要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讨个说法。她被媒体称为“江南秋菊”,也是省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后的第一个受援对象。
  原本朱某的生活美满、幸福,却不想痛苦在后面。朱某的丈夫熊某贩毛竹、办服装厂成了“大老板”,朱与他生育二女,夫妻和美。后来,服装厂迁到湖州市郊埭溪镇,厂子办得红红火火的时候,熊某车祸身亡。
  一个月后,厂内女工徐某与熊某的两个弟弟签订了一份莫名其妙的《财产分割协议书》,居然将服装厂的产权给了徐某,而遗产继承人朱某和女儿却只分得8万元,且这8万元,还要分3年才能全数拿到。无奈之下,朱某向当时的湖州市城郊法院埭溪法庭起诉徐某。
  一、二审败诉,再审申请被驳回,朱某申请法律援助,此案成了浙江法援第一民事案。吕思源接受法援任务后,认真找出徐某伪造申请产权证明的要害,使案件改判,最终为朱某讨回了公道。
  吕思源还与傅德法律师一起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被告人程威法援成功,还为因言获罪又因“不服管教”而被三次加刑含冤58年的93岁鲐背老人许某讨回了公道。许某冒着酷暑,亲自送上锦旗以表感谢,上书“律师神圣,维护人权;天下为公,国泰民安”。
  吕思源对强化司法部门、律师在司法活动中提高地位、权力、待遇的司法体制改革提出过重大的立法建议,并写下了五言律诗《律兴国必兴》:
  “适逢天时好,神州地永春。上下齐奋进,律兴国必兴!”
  吕思源认为:虽然工作不同是社会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虽然现在律师在我国还没有什么地位,但他坦言:“在我心目中律师是全世界第一职业,我们要有第一职业的自豪,更要以第一职业的标准要求自己,要以第一职业的标准不断努力!律师应该重视自己的作用,必须以维护人权为天职。当百姓需要律师为其伸张正义时,就应为其依法维权,敢拼敢搏,做‘法治中国’的‘马前卒’,勇往直前,义无反顾。”这也正是他带领的思源昆仑律师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动力源泉!

● 责任编辑:侯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