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法学牵手三十年》系列报道之二

个体与全局:为两岸法学互通倾心尽力

  2018年7月19日,第七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暨两岸法学交流合作30周年纪念研讨会上,记者见到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东吴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王冠玺老师,高雄律师公会理事长郭清宝以及两岸经贸交流权益促进会名誉理事长李永然先生。在他们三个人身上,记者发现一个共同点,虽然他们的职业身份不一,但是他们都与大陆结缘多年,在两岸法学法律交流合作中奉献着自己的力量。

在大陆生活18年的台湾人

  上个世纪末,第一次离开家乡的王冠玺一个人来到北京交流学习。那时他印象深刻地记得,北京的四环都还没有建完。当时的北京,除了二环以内,周边的大部分地区依然是农村。蓦然回首,20年来,北京的高速发展,让作为见证人的王冠玺感叹连连。
  王冠玺的父母在1949年从大陆迁居台湾,作为家中最小的孩子,王冠玺出生在台北。为什么要来大陆念书?用王冠玺的话说,就是命运的安排。
  在台湾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时,王冠玺师从王泽鉴教授。写论文期间,王泽鉴告诉他,中国大陆的侵权责任法发展得比较好,建议他写这方面的内容。正巧,那时王冠玺在台湾大学法学院的大陆法制研究中心担任助理,中心有来自大陆地区的藏书两万册,没事的时候,王冠玺就在中心看书。1999年,在导师的建议下,王冠玺申请到大陆交流学习一个月,根据安排来到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大学学习。王冠玺还记得那年的“五一”,他一个人坐着绿皮火车去昌平,拜访一名中国政法大学的老师。“一路上被挤得够呛!”但现在的他回想起当日的场景却觉得十分有趣。王冠玺说:“那时候确实有一些交流生觉得生活不习惯,但是对我来说却是一件新奇的体验。”
  交流活动结束后的第二年,王冠玺即将毕业。因为有了前面的经历,于是他想来大陆念书,并成功地公费考进北京大学。三年的学习时间里,王冠玺不仅仅学习书本上的专业知识,更花了大把的时间去学习、认识大陆的社会。
  北京四季分明,上学那会儿,秋冬交会的季节最让王冠玺怀念。那个时节,抬头望去满是碧洗蓝天,阳光洒下,没有夏日的灼热,却感一身温暖。那时家家户户烧煤做饭取暖,清冷空气中便弥漫着一股煤炭味,久久不会散去。王冠玺至今回忆起来,这股子淡淡的煤炭味仿佛就是北京冬日的记忆符号,飘荡于脑海。
  当然,那时让王冠玺印象深刻的还有老北京的人文。刚来北京生活,王冠玺发现日常生活完全可以不必出校园,北京大学的校内生活圈儿商店一应俱全。校内小卖部极具特色,让他时隔多年回想起来仍觉莞尔。
  早餐店卖包子的大叔头发卷卷,特别爱大声吆喝。王冠玺每次去买早餐,都能听见大叔唠叨不停:“同学们!抓紧时间去教室,快上课了啊!你!就是你!还慢慢走?来北大读书不容易,还不抓紧机会学习⋯⋯”这种不留情面的“多管闲事”甚至还遭到学生去校长信箱投诉。相比于包子大叔的过分热情,那时属于国营供销社的北新商店店员就显得些许冷漠。不仅找店员靠喊,试穿鞋时还容易落下埋怨:“怎么都给我摆在地上了!你这鞋子开会啊!”一次,王冠玺到商店来买棉绳做晾衣绳,担心绳子不结实,问道:“这棉绳结实吗?”男店员问他:“干什么用的?”他说:“晾衣服。”男店员回复:“没问题!上吊都行!”
  热情、冷漠、风趣、逗乐,王冠玺特别愿意与北京城的各种人交流,就连到未名湖畔闲逛,都能跟不相识的北京小孩儿瞎聊天、侃大山。他希望有一天能完成一部两岸见闻回忆录,记录自己的人生足迹。
  2002年年底,在面临就业抉择时王冠玺最终选择了浙江大学,而这之前,实际上他已经获得了包括南京大学在内的数所大陆知名大学的录取确认。到今年,王冠玺已经在大陆生活了18年,细数起来,他和两岸的多所大学都有很深的渊源。他是东吴大学、台湾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的五校校友:本科在东吴,硕士在台大,博士在北大,博士后在人大,就职在浙大。这些经历让王冠玺在两岸法学文化交流上更有心得和想法,比如说,从以往求学的经历来看,王冠玺认为,对台的交流工作,政府已经在调整思路,但还可以走得更远些。在推动两岸法学交流合作上,虽然每个人都可以做,但是更好的办法是让更多的台湾人加入其中,通过吸纳台湾人进入体制,让他们在更了解大陆的法治文化后,回到台湾去宣传,以一种台湾本土更容易接受的思维模式去推广,定会事半功倍。

 

偶然的缘分开启两岸情谊

  与王冠玺一样,郭清宝的大陆求学之旅,看起来也是一次偶然的缘分。
  1985年,郭清宝进入台湾大学法律系开始了为期四年的本科学习生活。毕业后,台北工作完一年,他又回到故乡高雄。90年代的高雄作为台湾第一大贸易港口,发展前景很不错。因为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郭清宝隔年就在家乡高雄执业。1993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台湾一家已在上海投资的知名企业与台湾大学合作,邀请了大陆高等院校的校长、老师来台湾交流。因这次机会郭清宝同华东政法学院的老师坐在一起,交流过程中一名老师邀请郭清宝来大陆读书。
  因为这次特别的缘分,1994年郭清宝赴华东政法学院攻读民商法学的硕士学位。其实若不是参加这次交流会,郭清宝根本就没来大陆高校念书的想法,也完完全全是这次特别的机会,让他开始与大陆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
  研究生期间,郭清宝除了课程要完成,法律服务工作也没有放下。这种半脱产的形式让他经常往返于台湾与大陆之间。那段时间,加强两岸关系的各种条例陆陆续续放开,很多涉及两岸遗产继承的案件渐渐浮现。一些跟蒋介石当年去了台湾的老兵去世后,他们的遗产出现在台湾无人继承的情况。这些人来到台湾后没有组建新的家庭,没有子女、妻子,他们的父母、兄弟姐妹都在海岸另一边。所以那两年,郭清宝接到过很多起这样的案子,其中一件让他印象深刻。
  1996年,郭清宝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上海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帮助上海的一位70多岁的老伯伯成功拿到他哥哥在台湾留下的遗产。不仅如此,在当时环境下,还帮老人把哥哥的骨灰成功运回大陆。在当天上海律师事务所交接过程中,老人竟然对着郭清宝他们在场的几个年轻律师跪了下来,老人的真情流露让郭清宝感动不已,这种感激之情是郭清宝这么多年来见过的最真诚、最善良的情感。即便过了这么久,他还是清楚记得当天的场景。
  在那之后的多年执业中,郭清宝亲身见证了两岸法律交流方面取得的成就。2010年,他在台湾的一位当事人是债权人,发现债务人虽然在台湾没有可以用来执行抵债的资产,但是债务人在上海有足够的资产。郭清宝便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判文书认证,最终他欣喜地看到台湾的裁定书也同样被大陆法院认可,后续执行操作也没有任何问题。
  十年前,时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的程家瑞带领台湾律师公会联合会律师代表到大陆参访,中国法学会负责接待工作,这是郭清宝与中国法学会的第一次结缘。几年后,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成立,第一届的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高雄律师公会就受邀参加。此后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的每一届活动,高雄律师公会都会给予最大的支持,成为台湾律师界最大的代表团。
  2017年年底,司法部发布第136号部令和第176号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取得大陆律师职业资格并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在大陆执业可代理涉台民事案件的范围将扩大至五大类237项。
  作为高雄律师公会的理事长,郭清宝认为台湾地方公会应该构建好交流平台,让台湾律师都能看到未来创造不一样法律服务市场的可能性。尤其是对青年律师,郭清宝希望能为后辈律师找好出路,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助他们实现自身的理想抱负。有人说选对了方向比努力的过程更重要,郭清宝则认为,如果想选对方向,必须要积累更多的经验,付出一定的努力。青年律师不论选择从事国际精专业务,还是在小村镇里提供基层法律服务,都十分有价值且值得被尊重,选择前者或后者其实是人生的一个选择。他希望帮助他们铺就更多的路,让他们有机会发现原来自己还有更高的能力,可能拥有不一样的未来。

 

“我们都是睿智的中国人”

  相比王冠玺与郭清宝两位年轻人,身为50后的李永然与大陆的结缘,似乎来得晚了一些。
  1973年,18岁的李永然成功考进台湾大学法律系司法组,虽然在联考中他的分数刚刚擦过台大法律系的边,但是四年后,他却是以第一名的成绩考进台湾大学法律系研究所硕士班。在这之后,不论是硕士班的考试,还是获取律师执照的律师高考,李永然一路披荆斩棘,成绩名列前茅。用现在的话说,俨然学霸本尊。23岁时,李永然取得律师执照开始执业,虽与大家处于同样的起跑线,可学霸就是学霸,没两年就为文星杂志创办人萧孟能先生代理刑事自诉案件。那段时间,因萧孟能与李敖间的官司、胡因梦与李敖间的官司,让李永然声名鹊起。谁承想,这些知名人物选中的李永然律师那时竟然还不到三十岁。
  1985年,李永然三十而立的时候,自行创立了永然法律事务所。三十岁就能干这么大的事,放到现在是不敢想象的。李永然曾经接受访问时,笑称自己是士林菜市场鱼丸摊贩之子,从小耳濡目染销售技巧,这样的经历练就他极强的沟通能力。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除了要具备专业的法学功底,与人沟通的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说,正是先天的成长环境和后天的勤奋造就了日后李永然的成就。
  同样是1985年,李永然去韩国汉城出席亚太律师会议,当时会场有人提议邀请中国大陆律师参与并加入亚太律师会议。李永然那时才意识到,原来中国大陆已经恢复律师制度了。也是机缘巧合,李永然那段时间给中国国民党文化工作会的大陆问题资料中心担任法律顾问,让他有接触到大陆法律资讯的机会。也因此,1985年被李永然称之为与大陆法律资讯的神交之年,但他真正踏上祖国大陆却是五年后。
  1990年9月,为观看北京亚运会,李永然从厦门转机飞到北京。一路上,他遇到很多台商。他非常讶异:“怎么原来有那么多台湾人已经踏上中国大陆这块土地?!”更重要的是,他敏锐地嗅到大陆的无限商机。如果台商想来大陆投资,一定需要专业法律人士、税务方面专家来做投资架构,研究规划权益保障相关问题。虽然李永然在五年前已经开始接触大陆的法律,但是几年前大陆的法律资料非常少,另外实践操作中不能仅仅看法条,还要看具体落实的实践操作如何。因此没过多久,李永然将想法付诸实际,带领台商组建经贸考察团,一个月发一个团,前后共带了三十多个团赴大陆各地考察投资。那些年,除了西藏、新疆、内蒙古、广西,大陆的各大省市李永然基本都跑遍了,并受益良多。去北京的时候,考察团专门拜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考察过程中,李永然发现当时大陆对台商的情况没有具体的了解,不知道台商真正的需求是什么。也是借由此次机会,大陆的相关政府部门从考察团获得了很多的建议。
  199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经审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前,曾咨询过台湾方的意见想法,李永然建议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中设置台湾籍仲裁员,以此增强台商到大陆投资的信心,保障他们的权益。李永然的建议得到了支持,他也成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所聘的第一批台籍仲裁员。
  初到大陆时,李永然常常会听到大陆领导讲两句话——两岸要常来常往;两岸要发挥优势互补。可在那个时候,两岸关系发展的并不是很稳定,而且还没有建立信任关系。也正是在那段时间,大陆呼吁是否可以“两门对开、两马先行”,所谓的“两门”,即大陆的厦门和台湾的金门;“两马”,即大陆的福州马尾港和台湾的马祖。这种提议实际上正是为了增进两岸互信,对此,李永然深以为然。
  这么多年,李永然跟很多大陆朋友交往,经常跟他们讲:“其实我们中国人是很聪明、睿智的。”李永然以前在读书的时候,读到过孙中山先生的一句话——21世纪是中国人世纪。他心想,凭台湾这座2300万人的小岛,可能吗?他认为这里说的中国一定是大陆加上台湾,台湾一定要靠中国大陆的平台,去洗去清末到民初的屈辱,找回我们中国人的自信。李永然发现,现在看来,历史就是这样发展的。他认为自己的责任就是要做好交流的工作,特别是法律交流。中国大陆现在经济发展的很好,但经济越好,要想保留住经济成果,就越需要法律制度化,企业家才越会有信心。李永然认为,投资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赚钱,更希望积累更多的善意,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因此,在自己所擅长的领域,他愿意倾力相助。
  王冠玺、郭清宝、李永然,在他们三个人身上,记者发现了优秀的学者专家应有的品质——睿智、大爱、勤奋、果敢、有担当、有情怀。毫无疑问的是,两岸法学交流合作中离不开这些人的助力,在共同传承中华法治文化优良传统、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的道路上,还会需要更多人如他们这般不忘初心、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