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编辑同志:

  我2017年12月入职在一家商业外卖平台帮忙送餐,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份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约定每天工作时间不超4小时,并按照送餐的份数结算工资。2018年1月,我在送餐的途中被汽车撞伤,后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在我找公司主张赔偿时,公司却说没有为我缴纳工伤保险,但购买了商业性质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以此为由拒绝我工伤赔偿的请求。请问:非全日制劳动者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吉林长春 刘宏锋

 

刘宏锋读者:

  首先,《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因此,您作为与公司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员工,亦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次,工伤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缴纳的社会保险险种,保障功能强于商业保险,远非商业保险所能替代,用人单位无权以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因此,在您发生工伤后,除了可以按照商业保险的赔付规则获得相关赔偿外,还能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