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雨天地滑在商场摔伤,能否要求商场管理者承担责任?

编辑同志:

  下雨天我去商场购物,因地面湿滑在商场入口处摔倒导致骨折,住院一周共花费医药费两万多元。事发时,商场并未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铺设地毯防滑,也没有安排保洁清理地面水渍。请问:我能否要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 王晴

 

王晴读者: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入口处属于商场管理范围,商场管理者负有管理和保护义务,应当保证商场地面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尤其是下雨天应当对地面上出现的水渍及时处理。但商场管理者对地面上水渍未进行清理,也未在附近设立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铺设地毯等防滑措施,其在管理方面存在瑕疵,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对本事故发生存有过错,您可以要求商场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