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智胜

-- ——艺术诉讼法经典案例解析

“无中生有”提示公权腐败现象
“敲山震虎”解困“金某龙走私案”(一)

  案情回放:

  众所周知,深圳经济特区早年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依托香港这一得天独厚的地缘、人缘优势和改革开放的先行政策而蓬勃发展的来料加工贸易。
  早先,来料加工贸易,是一种引进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新形式。具体来说,就是由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再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承接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承接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业务。这对于委托方来说,是利用承接方的劳务,降低产品成本;对于承接方来说,则是以商品为载体的一种劳务输出。
  由于来料加工贸易有着“合同备案——料件保税进口——加工生产——复出口——核销”的繁琐而复杂的运作程序,所以,这一领域很容易滋生走私犯罪。这一领域的走私犯罪除了具有一般走私的特征外,还往往出现走私时间“前推后移”的显著特征:走私行为可先于进出口行为,如备案环节;又可发生在进出口后,如合同核销环节,由此引申出伪报、假核销、擅自内销保税货物等各种各样的走私手法。
  2008年以来,受美国“次贷”引发的市场疲软和国内宏观调控的影响,来料加工贸易企业获利空间明显减少,在经营困难的环境下,不少来料加工企业倒卖保税原料、生产设备,甚至变卖设备后卷款潜逃的情形不断出现,使得国家税收大幅流失,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可以说,目前,来料加工贸易领域成为走私犯罪的重灾区,占到走私案件总数的近八九成,并呈现单位犯罪案件数量多、犯罪手段多样性、偷逃税金额较大等特点。
  对此,广东省各地海关加强了防控来料加工贸易走私犯罪情况的措施力度。
  譬如,严查并严惩“三来一补”企业利用加工贸易合同手册免税进口保税原材料后在国内倒卖,或加工成半成品、成品后再倒卖,然后采取假转厂、假出口等手段平衡合同手册,骗取海关核销的行为。
  此外,对借助加工贸易企业名义、利用来料加工手册将实际为一般贸易的货物虚报成来料加工保税货物,从而达到走私目的伪报贸易性质行为;成立“三来一补”企业,专门倒卖合同手册指标牟取非法利益的“借壳”走私等行为,加以严防严处……
  实在地说,大多数来料加工贸易企业的走私犯罪活动,都离不开个别涉嫌贪腐的海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的放纵甚至配合。
  因此,不乏个别利令智昏的海关工作人员,由于企业经营者的“不通人情世故”“不主动配合调查”,而借着“严查、严惩”的名义,人为地给一些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的来料加工贸易企业扣上“涉嫌走私”的帽子,扣押进口的料件,进行超出企业承受能力的经济处罚,造成这些企业生产经营的困境甚而几乎倒闭。
  2010年7月,深圳市金某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龙公司”)就不幸遭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海关(以下简称“某某海关”)的严惩:先是查扣了金某龙公司进口的一批集成电路(IC芯片),进而又以金某龙公司一直伪报价格为由,认定该公司涉嫌走私和偷逃税款。
  为了能够正常维持生产和经营,在某某海关相关调查人员的提示下,金某龙公司不得不向某某海关缴纳了人民币50万元的保证金,意图让其置换放行因报错型号而被扣押的88215个IC芯片。不料,保证金交了,可被扣押的IC芯片,某某海关却仍然不肯退还!
  尽管金某龙公司从2010年7月中旬到2014年4月初一直不停地向某某海关提交申诉资料,要求听证,进行陈述,反复交涉,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
  2014年4月22日,某某海关对金某龙公司下达了《罗关查决字[2014]A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金某龙公司涉嫌走私的88215个IC芯片和追缴走私货物等值价款人民币890844.23元!
  这简直是要置金某龙公司于死地了。
  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2014年9月,金某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生慕名前来,希望给他们公司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帮助,他们要依法维权!
  接受金某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生的委托后,由助理律师做好搜集证据等基础工作,接着代理金某龙公司对某某海关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与某某海关对簿公堂,寻求公正!
  说实话,从表面的证据看,某某海关依据这些证据主观认定的结论并非妄断,这对金某龙公司非常不利。但我们以自己多年与各职能部门打交道的经验判断,某某海关之所以紧紧咬住金某龙公司的一点报关错误不放,并且还小事化大地判定金某龙公司涉嫌走私和偷逃税款,决不仅仅如表面呈现出来的那样公正、完全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更深处的原因也许不排除由于金某龙公司一直中规中矩、老老实实地生产、经营,没让海关个别人员得到任何“好处”吧?
  于是,我方律师在庭审该案时,不过多地对某某海关认定金某龙公司涉嫌走私和偷逃税款的错误进行论辩,而是列举了媒体报道或披露的个别海关贪腐案例,指出海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偶有发生,结合本案中某某海关对金某龙公司来料加工贸易出口货品长达近4年的扣押、重复扣押保证金后仍拒不退还货物并处罚追缴巨款等事项的处理方法,明显可以看出,某某海关个别行政执法人员可能涉嫌人情枉法而对原告消极执法、令原告蒙受巨大损失,却使之演变成所谓“偷逃税”案。因此,我方请求人民法院就某某海关个别人员可能涉嫌的执法渎职、失职过错和责任,向某某海关制发司法建议书,予以严肃追究!
  我方的这种“无中生有”的要求,起到了敲山震虎的效果。
  于是,在主审法官的协调下,某某海关方面最后只得同意与金某龙公司庭外和解,保证了双方的体面收场。
  案件的原委是这样的:上世纪80年代末,在山东一所大学里专攻理工科、毕业后成了一名机电工程师的王先生,应聘南下来到了深圳市一家港资企业从事技术管理与服务工作。
  这家港资企业长期与美国一些享有国际声誉的大客户合作,为它们生产、加工各类电子玩具。在工作过程中,王先生与几家外方客户建立了友好的个人关系。
  在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很多公司被迫停止生产和运行。无数企业人才和技术人才只能凭借自己的力量闯出一条血路。
  王先生供职的那家港资企业也没能逃过金融危机带来的厄运被迫关厂歇业,而王先生考虑到自己拥有的专业技术特长与常年积累的客户资源,决定自己成立一家企业,接续原有客户的业务,开始艰难的创业历程。

●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