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操作细则很关键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审。6月29日,法律草案在全国人大官网上公开,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活动,使得个税改革进一步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
  以往社会对于个税改革的关注点,一般集中于起征点的调整上。不过,今年个税改革的内涵远不止于此。包括税阶税率大幅度调整,对劳务报酬、稿费等四项劳动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以家庭为单位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改革设想的提出,意味着我国的个税征收,终于开始向学界和社会呼吁已久的税制改革方向,迈出了第一步。
  相比单纯的个税起征点调整,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无疑要科学得多,也公平得多,更能回应民众对于个税改革的期待。但这样的税制改革也复杂得多,尤其是在执行层面,可能面临诸多难题。
  比如,专项扣除到底怎么扣除,就在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引起热议。有委员提出,孩子去上辅导班的费用究竟扣除不扣除?在法律草案里并无明确规定,会不会造成新的不平等?医疗费用也是如此,扣除生病的费用当无疑问,但美容医疗的费用能不能扣除?这些细节问题都不清楚。也有委员建议,专项扣除应增加赡养老人和婴幼儿照顾的支出。理由是:“现在抚养比在迅速提高,几个年轻人对着上面一堆老人,这个情况不加以考虑不合适。我国人口结构已经很不合理,现在已经放开二孩了,个税法不考虑到对婴幼儿的照顾,也不合理。”还有委员则认为专项扣除难以操作,原因是:“附加扣起来很复杂,监管难、申报难、漏洞多、问题复杂,把起征点提高了,其他附加扣免的问题都能解决,进一步降低交税人员监管程度。”
  这些担心和疑虑不无道理。专项扣除如果范围过窄,比如只扣除教育培训支出,而不扣除婴幼儿养育照护的支出,势必会造成新的不公平。此外,专项扣除的操作若采取纳税人申报、政府部门审核的模式,公民免不了和各个政府部门打交道,届时会不会又遭遇各种“奇葩证明”的烦恼?同时,税务部门有无足够的人力物力审核个人申报,也令人担心。
  比如,对于劳务报酬、稿费等四项劳动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具体应当怎么操作?以往超过800元按一定比例征税,这一方式虽然在公平性方面存在很大缺陷,但优势是操作简单。但综合计税之后的征管体系,需要自行申报的情形明显增多。包括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等多种情形,都要求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为此有委员建议,应当强化个人主动申报收入规定,相应加大对个人不如实申报、不及时纳税的处罚力度,让主动纳税成为一种自觉。但在强化公民申报义务、加大追究违法行为的同时,政府部门如何尽量简化申报程序和审核环节,给予民众充分便利,降低公民申报成本,同样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显然,若想真正实现个税改革的目标,在通过立法手段确立改革框架和方向的同时,有关部门也需要尽快制定相关操作细则,不仅明晰相关的标准,更要本着简政放权的精神,推动征管方式的改革,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例如,为了避免公民在税收申报时被各种“奇葩证明”所困扰,应当推动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由此,一些信息的核验,完全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协作完成,而非把义务转嫁给公民。再比如,要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节约征税成本,税收制度的设计应当尽可能简化。以香港地区为例,个税专项抵扣采取的并非公民直接申报的方式,而是直接提供一个事项一种免税额度。比如需要抚养一个子女,就提供一个免税额,最多可以提供九个免税额。这种定额式的专项扣除,不仅使得有子女的家庭获得了平等对待,更省略了繁琐的申报和审核环节。
  显而易见,个税改革,操作细则很关键。良好的操作细则,才能让个税改革的精神落地,更好发挥税收的作用,使不同群体的税负更加公平合理。也才能凝聚社会共识,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给民众更多的获得感。从这个意义而言,未来的个税改革操作细则,更加值得关注,也更加任重道远。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