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商的快速“贷款术”

注册资金“来去匆匆”

  今年40多岁的江苏淮安男子顾田,初中毕业后开始外出闯荡,先是在外省一家建筑公司打工多年,后回到家乡开始做土建生意,赚了一点钱。2007年开始,眼见房地产生意越来越火爆,顾田也产生了从事房地产投资的想法。于是,当年年底,他与当地房地产商王老板合伙,开始进入房地产开发行业。
  但是,由于房地产行业投入很大,顾田之前积累的钱很快就用完了,经济上出现了困难。这时,他将目光盯在了王老板经营的另一个公司——担保公司。在与王老板合作的过程中,顾田发现,开担保公司不但能赚钱,还能为自己以后从银行贷款提供便利。于是,他决定也成立一家担保公司,并起名为淮安市广融担保有限公司。
  公司名字虽然想好了,但要想拿到营业执照,必须先向银行账户打入高额资金,作为设立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然后由银行出具资金到账证明,并将该证明交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最后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才能到工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而此时,顾田已经捉襟见肘,根本无法拿出注册资金。于是,他找到王老板,提出向其暂借850万元用于公司注册资金,注册完后就立即归还,王老板爽快地答应了。随后,顾田又找到朋友李钧,邀请其担任公司股东兼会计,但需出资80万元,李钧答应了。2008年7月17日,顾田与李钧先后将930万元汇入设在原淮安市楚州区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楚州信用联社)的账户,作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办理了公司验资和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后,顾田顺利领取了营业执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担保公司为他人贷款做担保,担保额必须在公司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范围内。为了提高担保公司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的金额,顾田决定给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增资。于是,公司成立后没几天,顾田便将公司注册资金中的920万元打到王老板的账户,然后请王老板再次将这笔钱打到自己和李钧的账户,这笔钱绕了一圈儿后,顾田和李钧将这笔920万元汇入了担保公司设在本市原洪泽县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洪泽信用联社)的账户,作为该公司的增资资本。随后,顾田带着洪泽信用联社出具的增资凭证,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了增资验资报告,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了公司注册资本为1850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几天后,顾田再次将上述920万元全部抽走,并从朋友处又借了几百万元,凑足1150万元后,顾田再次将这笔钱打到公司在洪泽信用联社的账户,从而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了3000万元。新的营业执照下来后,顾田随即将公司账户里的注册资本全部转出,用于归还借款。至此,顾田用空手套白狼的办法,成功注册了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的空壳担保公司。
  但要想成为他人贷款的担保公司,还必须与相应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于是,顾田通过关系找到楚州信用联社领导层的张某,商谈合作事宜。张某提出,信用社可以和顾田合作,但担保保证金必须先打到银行信用社账上。随后,顾田又四处借债,最终凑足了500万元。钱一到位,顾田立即与楚州信用联社相关人员商谈合作具体事宜,并顺利签订了协议。
  协议刚签订没几天,便有生意上门。
  今年40多岁的淮安区某乡镇干部刘洋,2008年开始离职创业,并不断扩大投资领域,很快便出现了资金困难,于是决定到楚州信用社贷款,后经人介绍找到顾田,希望其担保公司为自己的贷款担保。公司刚成立就有生意上门,顾田非常高兴,很快与刘洋签订了担保协议,帮助刘洋拿到了100万元贷款。作为公司的第一个客户,顾田与刘洋由此相识,不料为以后的事情埋下了祸端。

 

多人“合作”骗得巨额贷款

  2009年5月前后,顾田同时投资了多处房地产项目,资金出现严重短缺,于是,他决定想办法从银行贷款,但自己没有固定资产抵押,自己的担保公司也不能为自己贷款提供担保,于是,他想到了“曲线”贷款的办法。
  随后,顾田打电话给刘洋,提出自己急需资金,想请刘洋帮忙找些人“挂名”贷款,由自己的公司担保,贷款批下来后由自己使用。刘洋觉得这个比较难,没有十分到位的关系,一般人不会答应去冒着风险。但考虑到自己以后还会找顾田帮忙贷款,加之当时自己也正紧缺资金,便委婉提出如果找到愿意挂名贷款的人,希望顾田能借部分给自己使用,顾田当即答应。
  二人商定好后,刘洋开始物色挂名贷款的人选。他首先想到了自己所在镇政府的驾驶员攀洪。一天下午,刘洋找到攀洪,说自己和朋友顾田买了一块地,近期准备开发,暂时资金短缺,需要到银行贷款,但自己以前做的贷款还没还,所以想以攀洪的名义做贷款,钱到位后由自己使用,所有的责任也由自己承担,与攀洪无关。一开始,攀洪有点犹豫,刘洋见状,便答应写一份责任承诺书给攀洪,保证不会对他产生影响。碍于刘洋是镇领导的情面,攀洪最终同意了。
  第二天,刘洋拿着顾田事先准备好的申请贷款材料,带着攀洪来到本镇信用社办理贷款手续,在相关申请贷款材料上签字时,攀洪才知道,刘洋以自己的名义,以经营砂石需要资金为借口,一次性申请贷款500万元。对此,攀洪非常吃惊,便问刘洋:“怎么一下子贷这么多?这么大一笔贷款,怎么能批得下来?”刘洋说:“这个跟你没关系,我们已经找好关系,有办法拿到贷款,你只管签字就行。”
  随后,攀洪翻看以自己名义申请贷款的资料时发现,里面有一份由信用社信贷员提供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证实:经实地调查了解,攀洪在本镇有货场、有承建的工地,资料中还有其和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复印件。而事实上,攀洪根本没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信贷员事先也没有向攀洪进行调查。对此,攀洪很是担心,便特意向信贷员提出,调查报告内容都是假的,不能这样瞎写,出了事自己要承担责任的。但信贷员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领导叫我怎么写我就怎么写”予以搪塞。
  见攀洪还在担心,刘洋说:“你只管签字,没事的,这笔贷款还有担保公司担保,即使我刘洋还不起钱,也还有担保公司还,担保公司有钱存在信用联社,你怕什么!”说完,刘洋手拿来一张纸,在上面手写道:攀洪在上河信用社贷款的500万元,由刘洋使用并由刘洋偿还,与攀洪无关。签上名字后,刘洋将“承诺书”递给攀洪。见刘洋话已经说到这个地步,攀洪感觉无法再拒绝,最终在申报材料上签字确认,然后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联社银行卡,并将卡交由刘洋保管。
  很快,这500万元贷款申请批了下来,资金全部打到了以攀洪名义办理的银行卡中。刘洋立即将银行卡交给顾田,顾田从贷款卡里转了50万元给刘洋后,剩余的归自己使用。
  第一次顺利骗取贷款成功后,顾田尝到了甜头。此后一遇到资金困难,顾田就找刘洋找人挂名贷款,而同样非常缺钱的刘洋,为了能从贷款中顺带借点钱供自己使用,对顾田有求必应,想尽办法找自己周围的亲戚朋友借名贷款。据统计,2009年7月至10月期间,顾田和刘洋二人经合谋,采用顾田负责提供虚假申请贷款材料并由自己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刘洋负责找人挂名贷款的办法,先后五次从不同乡镇的信用社骗取贷款合计2060万元。

 

检察机关持续监督,十余人被追诉

  随着时间的推移,顾田骗取的贷款先后到期,相关信用社开始催促顾田还贷。但是,顾田投资的房地产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欠下了巨额债务,根本无力还款,而配合其骗取贷款的几名挂名贷款人员同样没有还款能力。于是,楚州信用联社将顾田的担保公司保存在银行的500万元保证金扣除,此后再也没有拿回一分钱贷款。多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楚州信用联社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顾田、刘洋及五名挂名贷款人归还贷款。2013年,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但顾田等人均一直没有还款。
  2015年6月,袁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羁押,其间,袁某向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科干警举报了刘洋等人合伙骗取贷款的事实。收到举报线索后,淮安区检察院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材料后,立即展开调查,并查明了顾田违法抽逃出资,并与他人合谋骗取贷款合计2060万元的事实。但公安机关认为,顾田等人的行为虽然有骗取贷款的嫌疑,但因楚州信用联社为追回贷款已向法院提起过民事诉讼,且法院已作出生效民事判决,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办案规定,暂不能立案侦查。
  得到公安机关反馈的情况后,淮安区检察院经研究认为,虽然法院已对该案作出民事判决,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性质不同,相关民事诉讼并不解决对本案几名涉案人员的行为是否给予刑事制裁的问题,顾田等人的行为有构成骗取贷款犯罪的重大嫌疑,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为使该举报线索能够得到顺利查处,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因提供重大举报线索而享有立功、减刑的合法权益,该院对公安机关提出了进一步侦查的书面意见。2016年1月6日,淮安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催办函,要求侦查部门抓紧办理。2016年6月14日,淮安区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16年6月21日,公安机关决定对顾田、刘洋、攀洪等人分别以涉嫌抽逃出资罪、涉嫌骗取贷款罪立案侦查,并最终查明了案件全部事实。
  2017年4月12日,淮安区检察院将该案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顾田作为担保公司发起人、股东,在该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顾田、刘洋、攀洪等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骗取贷款罪。据此,2018年1月3日,淮安区法院以抽逃出资罪、骗取贷款罪判处顾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刘洋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攀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8000元。其余几名应刘洋邀请帮助骗取贷款的人员,也均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处罚。
  与此同时,明知刘洋等人贷款申请资料虚假而仍提供帮助甚至直接参与炮制相关虚假材料的6名信用社相关负责人,亦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侦查。5月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淮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责任编辑:呼满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