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付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骗取钱财的行为?

编辑同志:

  我岳母听别人介绍去听了一次保健品的讲座,从此就一发不可收拾。我们发现她买的保健品都是些市面上从来没有见过的“药品”,商家先让交“保证金”,说好的以后能退,后来就不给退甚至找不着人了。药瓶上没有任何批号,我专门咨询了有关部门,得知这些保健品起不到治病的作用,有的连预防的作用都没有,岳母每个月的退休金全部买了这些东西。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这些推销保健品骗老人的行为呢?

河北 张继林

 

张继林读者: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不良商家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在民事法律上可定性为民事欺诈,欺诈行为人应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同时,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综上所述,您可以让您岳母起诉虚假宣传的不良商家,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的保健品买卖合同,要求商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同时,建议您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请求对违法宣传、销售保健品的不良商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不良商家负责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