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编辑同志:

  2013年,我和刘某相识并结婚,因刘某属于二婚,他为了向我表示忠诚,为我写下一份“忠诚协议”,内容是:双方互相忠诚婚姻,任何一方若背叛婚姻,二人居住的房屋归忠诚一方所有。后来,刘某单位来了一位年轻的女孩儿,他们经常微信联系,我觉得他们关系不正常,今年年初,我发现二人确有不正当关系。随后,我和刘某协商离婚,但是刘某对我们约定的“忠诚协议”反悔,说约定无效,并要求均分所居住的房屋。请问:我们之间的这份“忠诚协议”有效吗?

山东  杨琳

 

杨琳读者: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由此可见,婚姻法允许夫妻对双方有关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若您和刘某之间的“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