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能买卖吗?

编辑同志:

  我父亲前些天买了一套军队单位的军产房,没有房产证。我听说军产房不能买卖,请问:是这样吗?我父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河北保定  李宏毅

李宏毅读者: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有偿转让军队房地产(含合建、换建、兑换,下同),由总后勤部审批。有偿转让的军队房地产必须经过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价……”由此,军队出售房屋应经过总后勤部批准。如未经审批,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关于印发<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1992〕建房管字第18号)第八条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根据该规定,如果未经依法批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综上所述,如果未经过法定审批手续,您父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