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隐瞒对外投资且与自己公司交易,造成损失怎么办?

编辑同志:

  我公司经理利用在我公司任职的便利,与其自己开办的公司(占股80%,该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与我公司完全一致)签订合同,而且每份合同都是亏损状态,收取的合同价款远低于成本。请问:我公司可以起诉要求这个经理承担赔偿责任吗?

广东深圳 李雨

 

李雨读者: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您公司的经理,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隐瞒自身对外投资情况,且利用任职的便利与自己公司进行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违反了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附加的忠实义务,您公司可以起诉要求他赔偿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