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案为高考生提出了什么问题?

编者按

  临近高考,由山东徐玉玉案引发的公众对当代高中生法律意识的讨论再一次出现在我们的视野,而相应的教育措施与犯罪预防手段也是公众所关注的话题。本文以徐玉玉案为切入点,分析当代高中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剖析高中阶段法治教育的目标,并提出专门针对高中生法律意识提升的立体化培养方案,以冀对提升高中生法治教育水平做一些积极的工作。

 

高中生法律意识的缺失现状

  徐玉玉案中,有两个青少年值得关注。一个是刚拿到高考录取通知书的受害人徐玉玉,另一个就是关联案件中贩卖考生信息的犯罪者、时年仅18岁的杜天禹。我们不禁要反思:为什么一名高中毕业生会如此轻易地相信电话那头诈骗者的花言巧语,又是为什么一个同样年龄的青少年会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依笔者看来,除了外部环境的因素,归根到底是当代高中生的法律素养与自我保护意识的严重缺失。
  当前,高中生所接受的与法律有关的教育,仅仅局限于一册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涉及宪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等多门法律知识,但这本教材在许多学校并没有列入教学计划当中,并且列入的学校还多是为了应试而准备的理论性学习。高中生严重缺乏对法律的基本价值追求、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等问题的了解,而这些恰恰是一个合格法治社会公民所需要的基本素养。
  高中生的法律素养现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缺乏对法律的基本信仰。不知道法律可以保护自己,也不认为法律能约束自己。这主要是从小的传统人情社会教育潜移默化造成的,并且与学校教育对此观念的纠正不足有关。
  二是没有基本的权利义务观念。许多高中生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没有认识,甚至不能够分辨“权利”与“权力”。同时,许多学生也不能正确认识到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新时代的学生脑子里依旧装的是旧时代的思想。
  三是高中生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较大比重。这与高中生自身所处的年龄段有关,在青少年时期,强烈的自主意识支配下的逆反心理和低下的是非能力导致的盲从心理使得高中生有着独特的犯罪主观心态。特殊的主观原因,加之客观上对犯罪人和受害者的法治教育缺失,共同导致了高中生犯罪的相对高发。

高中阶段法治教育的目标

  高中是青少年走向社会的前哨,高中阶段也是青少年心智发展最快的时段,如果我们的高中教育不能够把青少年培养成一个初步具有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的人,那么高中教育便是失败的。目前来看,由于高考指挥棒的作用,中学多是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教育,而忽视了对教育“育人”,为社会培养合格公民的功能。
  高中阶段的法治教育,就是补齐高中教育缺失的这一环,是为了培养合格的法治社会公民,而不是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因此高中阶段法治教育不可本末倒置。具体有三个目标:
  (一)培养高中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培养高中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是高中阶段法治教育的基础目标。高中生即将进入社会,也要面对、接触社会上隐藏的阴暗面,但如果仅仅让他们在进入社会后自己“摸着石头过河”而不提前加以训练、教育,那只能会造成一个又一个的徐玉玉案。因此,培养高中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至关重要,只有能够实现在违法犯罪面前的自我保护,才有在社会上立足的前提,这也是徐玉玉案给我们的最大教训。
  (二)预防高中生潜在的犯罪
  预防高中生中潜在的犯罪是高中阶段法治教育的进阶目标。从徐玉玉案中那18岁的黑客杜天禹的角度分析,他并没有对自己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有着准确认识,也没有对自身行为属于犯罪的正确评价,更不用提对自身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的预见。试想,如果杜天禹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刑法,他还会为了区区一万块钱就搭上自己的花季年华吗?不说绝对不会,至少会有所犹豫与收敛。其实,许多青少年犯罪的根源就在此——对“什么行为是犯罪”“犯罪的后果是什么”等问题没有清楚的认识,而造就这种“认识缺失”的原因,就是我们的教育忽视了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
  (三)培养高中生的权利义务意识
  树立高中生的权利义务意识是高中阶段法治教育的高级目标。以往的高中生法治教育,仅仅是从防止犯罪这个角度进行的,但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法律和公民的生活越来越密切,高中生即将步入社会,需要建立许多正常社会关系,培养其权利义务意识是高中生融入社会关系,成为现代法治社会合格公民的重要前提。

 

高中生法律素养的立体式培养方案

  (一)自我培养
  高中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自我管理能力,但目前主要体现在对日常作息与学习的安排方面。尚需要家庭与学校引导学生自觉提高自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培养起基本的平等观念,秩序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二)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一方面,父母的劳动态度、兴趣爱好、习惯以及个性特征都是孩子模仿和学习的对象,父母以身作则,不仅可以增强教育的可信性和感染性,而且还能像面镜子促使子女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矫正自己的不良言行;另一方面,在家庭中,子女的负面情绪往往更容易爆发,需要父母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开导,及时防微杜渐,防止因逆反心理产生严重后果——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学校教育
  学校是高中生除家庭以外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是对高中生教育的主阵地。学校可以利用已有的教育资源,对高中生进行较全面的法律素养培养。如:
  开设法律常识课程。法律常识课程与思想政治课程中涉及的法律教育不同,其着重为高中生展现基本的法律常识与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更加注重课程的实用性。笔者建议着重介绍生活中常见的“买卖关系”“借贷关系”“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法律问题,一方面树立高中生的维权意识,另一方面让其了解法律红线。
  组织学生观看《今日说法》《法律讲堂》等法治节目,借助电视媒体提高高中生的法律素养。
  吸引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进驻校园开办讲座,与学生面对面,讲解有关法律知识与法律问题,或为学生提供法律服务,唤醒高中生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校园管理中如果采用法治化的管理方式,那么,高中生的心中自然会种下法治社会的种子,真正到了社会上就能够很快地适应法治社会对公民的要求。具体而言,学校一是要建立健全校园管理的规章制度,不仅要有针对学生的制度,也要将教师守则向学生公布。在制订规章制度时,可以探索学生“听证”制度,让学生参与进来,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二是要“依法治校”,严格遵守、执行校园规章制度,体现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养学生的平等意识。
  (作者为山东省潍坊市圣源高级中学高二学生)

●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