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持股又转委托,隐名股东如何救济?

编辑同志:

  我委托一个朋友代持一家公司的股份,不仅从未收到过这家公司的分红,经过查询,还发现受委托的朋友根本不是这家公司的股东,跟他沟通,他说我的股权请别人代持了。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南京 李霜

 

李霜读者:

  您和您朋友之间存在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强调当事人的人身属性,要求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不得擅自将自己受托的委托事务转托他人处理。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已无必要。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赋予了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您可以以该条为依据,请求解除对您朋友的委托,要求他返还您的出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