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班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编辑同志:

  我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前不久,班上有个同事因为晚上喝喜酒,叫我帮忙顶个晚班,我答应了,但不幸在顶班工作时跌伤了,腿上还被植入了钢钉。我觉得这应该算工伤,但老板不答应,说是当天并没有安排我上班或过来加班,纯属同事之间的私人擅自换班,不应由企业承担伤害后果。请问:老板的说法对吗?顶班受伤的情况能被认定工伤吗?

江苏 赵飞

 

赵飞读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等。其中,工伤认定的主体应当是单位的职工,所谓单位职工,是指依法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或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工资收入的劳动者。现在,您与您同事都属于该私人企业的员工,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您顶班从事的工作属于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同时,并不具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不予认定工伤的禁止情形,所以应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