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着妻子卖房能否追回?

编辑同志:

  我和丈夫于2006年5月结婚,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丈夫名下,前些天我听人说丈夫和朋友做生意缺钱,背着我把房子卖了。请问:未经我同意,丈夫出售房屋能追回吗?

北京  刘彤

 

刘彤读者: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购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第三人依法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您不能追回;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则因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处分房产属于重大财产处分,不适用夫妻之间日常的家事代理,丈夫无单独处分权,又由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不适用善意取得,则可以追回该房屋。此外,丈夫构成违约,应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