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是否生效?

编辑同志:

  我公司和某公司在去年一起设立了家公司,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持股比例是51∶49,双方都没有实际履行出资义务。设立后,因双方经营发生分歧,这家公司把股权全部转让给我公司,在工商备案的股权转让合同写的是股权转让价款是490万元,双方并未再签订其他股权转让协议。请问:工商备案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了吗?另一股东能否要求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上海 杨木

杨木读者:

  如股权转让协议上已加盖双方公章,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未约定协议生效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在成立时即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转让方可以要求贵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另一股东还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以要求其履行,所以虽然另一方可要求贵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同时公司也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