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未及时制止顾客斗殴,是否应对伤者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同志:

  我上个月去外地出差,住在一家快捷酒店,因第二天有重要的事情所以想晚上早点儿休息,但是夜里因隔壁房间有人打麻将,吵得我一直无法入睡,我跟前台打电话想反映一下但一直打不通,于是我就自己敲门交涉,谁知却招致对方多人的殴打,而酒店人员见状,既没有及时出手制止也没有报警,导致我被打伤,也耽误了第二天的工作。事后打人者逃走,我只能向酒店要求赔偿,但酒店一直不管。请问:酒店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河北 刘明军

 

刘明军读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酒店未及时制止,存在一定的过错,您可以要求酒店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