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缘何将儿媳告上法庭?

  家公去世后,留下一套房改房,由于家婆还健在,加之自己又住在家公的那套房屋里,故没有去办理继承手续。三年后,丈夫也不幸撒手人寰,这时的媳妇,才开始考虑到家公那套房屋的转继承问题了。可她找到家婆协商时,双方却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最终不欢而散。后来,家婆一怒之下,将二儿媳告上法庭⋯⋯

 

家婆状告儿媳

  2016年国庆节之后的一天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下称家事少审中心)来了一位古稀老妪,她要起诉自己的二儿媳莫杏颖和孙女陈梅。
  原来,这位姓王名凤岚的老太婆,已是77岁高龄的人了,其老伴儿陈庆权于8年前去世,留下一处本单位(某国有企业)的房改房。当时,王凤岚膝下有三儿一女,均已长大成人。本应安享晚年的她,在2011年11月却遭遇了一场“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不幸——二儿子陈柳平去世了。不久,二儿媳莫杏颖又因房产问题跟她闹不和。于是,她便来到法院,要求解决自家的房屋纠纷问题,并附带把自己健在的儿女一并告上法庭⋯⋯
  12月初,家事少审中心法官黄焕玲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王凤岚称,我老伴儿去世时,其名下留有一套位于柳北区北雀路的房改房。该房是我老伴儿在1997年12月以成本价向单位购买的,所有权性质为房改私产,现价值50万元左右。大儿子、三儿子和女儿都愿意放弃继承,唯独和二儿媳莫杏颖因房屋继承问题产生纠纷,故特诉至法院⋯⋯
  莫杏颖则辩称:本案涉及的标的房屋,是我丈夫陈柳平与其父亲陈庆权共同出资购买的,并且该房屋一直由我和丈夫及女儿共同居住,王凤岚从来没有出资,也没有实际居住在该房屋之内。
  为证明自己所言非虚,莫杏颖提供了录音,证明陈柳平生前与其舅舅、原告王凤岚弟弟的电话交谈,对方确认争议房屋所出的价款是陈柳平支付了23000元,由于钱不够,又向父亲借了25000元。陈柳平当时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主要是因为陈庆权获得集资房的资格后,其子女中除了陈柳平外,其他几个都不愿意出钱,所以陈柳平怕浪费这个指标,就出钱购买了。毕竟这套房子含有很多福利,不买实在可惜⋯⋯因此,莫杏颖认为这套房子应当认定为陈柳平购买,况且该房一直由陈柳平和她在里面居住、使用。
  对于这个说法,王凤岚另有版本。她陈述,该房屋从1996年就集资了,那时已经交了大部分房款。房屋建好后,在测算面积时发现超标,于是陈柳平就拿出了3000元,作为补交超面积的房款。
  莫杏颖立马反驳说这不是事实,因为集资的时候,陈庆权出了1万元,陈柳平也出了1万元。房子到手时,我与陈柳平已结婚,我们又拿出了13000元钱,补交购房余款⋯⋯
  由于各有说辞,却又都拿不出令对方信服的证据来,所以黄法官便试图组织双方调解,争取和平解决此事。可这对婆媳给出的条件太悬殊:王凤岚只同意分给莫杏颖母女33000元,而莫杏颖要求对方补偿其20万元。黄法官见双方各执己见,互不妥协,只好宣布休庭,给出时间让她们庭后再进行沟通,有了结果及时告知法院。倘若还是协商不成,那么法院就作出判决。

法官打出亲情牌

  眼看给出的时限就要到了,黄法官并未等来原、被告的只言片语。在下判决之前,黄法官想再询问一下双方的意见,毕竟是亲情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但众所周知,在我们国家,从古至今,婆媳之间就像是一对天敌,更何况她们还闹上了法庭。要想调和,难度不言而喻。但作为家事少审中心的法官,她不想一判了之,以免加剧这对婆媳之间的矛盾,给社会增加不安定因素。毕竟,“一朝打官司,世代结怨仇”的封建思想仍根深蒂固。于是,黄法官决定还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撮合这对婆媳各退一步。
  为了能够寻找到她们的症结所在, 黄法官首先拨通了王凤岚的电话。对方一听是黄法官打来的,便诉起苦来。她痛陈莫杏颖不该对其动粗,且打伤她后连医药费都不愿出。王凤岚还说,诉争的那套房屋本来就是我老伴儿买的,当时二儿子要结婚,也向单位申请购买了一套房改房,但面积较小。我们得房后,二儿子就提出要住我们那套房。考虑到自己的年岁已高,每日爬6楼也较为吃力,就同意了——跟二儿子购买在同一小区另一栋楼的1楼对调过来住。二儿子去世后,因为三儿子要来照顾我,所以我就想把6楼那套房子再调回来。但莫杏颖不愿意,还放出狠话来恐吓我。我实在是忍无可忍,才把她给告了。
  黄法官问:您二儿子究竟出了多少钱购买涉案的这套房屋?王凤岚回答说:当时我二儿子还没有结婚,我只记得他拿了3000元钱⋯⋯
  放下电话后,黄法官又联系了莫杏颖。莫杏颖也是牢骚满腹,斥责家婆翻脸不认账,在丈夫去世后不久,就开始把她当外人看待了!莫杏颖愤恨不平地说:涉案的那套房子本来就是陈柳平出钱买的,家婆凭什么在这个时候想把我撵走?
  听到这儿,黄法官向莫杏颖解释道,王岚要求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由其补偿您的诉讼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虽然您不同意房屋归王凤岚的继承方案,但王凤岚是在和陈庆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她就享有该房屋一半的份额,加上其继承了亡夫的份额,至此,她对于房屋所享有的份额就占了大多数。但房屋不像蛋糕可以拿来切割,通常的做法就是以货币的形式来补偿对方。由于你们双方均认可该房屋价值50万元,我还是用数字来跟您讲解可能更直观一些:即陈庆权去世后,他的那一半份额,也就是25万元便成了遗产,而合法继承人有5位,即王凤岚和她的4个子女。25万元除以5,每人可继承价值5万元的份额,陈柳平也不例外。但当时你们没有去办理继承手续。之后,您丈夫也去世了,这5万元的份额变为转继承,您和您的女儿,以及家婆王凤岚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各继承16666.67元。讲得确切点,也就是王凤岚只应补偿您和您女儿各16666.67元便可。至于涉案房屋是不是陈柳平与其父亲共同出资购买的,您辩称陈柳平出资23000元,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而王凤岚仅认可陈柳平补交了3000元的超面积房款⋯⋯您应该知道,打官司打的是证据,而非事实。退一步说,就算是你们夫妻出资购买的,但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的规定,只可作为债权来处理。
  听罢,莫杏颖情绪有点失控,认为法官是在袒护对方,因而,她抬高嗓门说:随便你怎么判,只要判得对我不公,就休怪我走极端!届时,我就把两套房屋都炸掉,然后去自杀,把孩子丢给社会⋯⋯
  面对这么一个固执的人,怎么办才好呢?虽然她可能只是一句气话,但人在气头之上,难料会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来!是一判了之,还是让她冷静一段时间,之后再争取一下?
  放下电话后,黄法官经过深思熟虑,认为这对婆媳的关系实在是僵,虽然该案的矛盾焦点集中在经济利益上,但以说教的形式要她们达成一致意见,估计很难行的通!于是,黄法官决定另辟蹊径——打一张亲情牌:即通过王凤岚疼惜孙女、莫杏颖爱护女儿这个共同点,来“击打”她们的软肋。
  2017年元旦过后,黄法官再次拨通王凤岚的电话。果然不出所料,一提到孙女,王凤岚就声泪俱下。因为自从闹上法院后,孙女对她的热情便大打折扣——昔日三天两头往她家跑,现在十天半月也不见不到⋯⋯黄法官趁热打铁:为了您孙女能够生活得愉快些,不让她的心灵留下阴影,您看能否退让一步?再说,您那已故的儿子也企盼您能够一如既往地关照他的女儿啊!
  是啊,孙女已经失去了爸爸,肯定不愿再看到亲情反目成仇。也许是王凤岚被击中了痛处,所以为了能给孙女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健康的身心,她沉思片刻后,同意作出让步。
  王凤岚这边的思想虽然做通了,可莫杏颖那边的工作会这么顺畅吗?为了不让莫杏颖出现上次那样——话未听完就挂断电话的尴尬,黄法官决定把她约到法院来商谈。
  莫杏颖按时前往。别看她在外人面前性格倔强,可一提起自己女儿的境况,她的眼睛就噙满了泪水。
  “您丈夫在另一个世界里并不希望您和他的母亲闹不和啊!再说,你们闹翻了,您让女儿夹在中间怎么做人?一边是她的奶奶,一边是她的妈妈,您让她情何以堪?!”
  见莫杏颖沉默不语,黄法官便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有关继承法条文摆到她的面前,莫杏颖心情凝重地仔细阅览。最后,她的目光停留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上,其内容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阅毕,莫杏颖略有所思。黄法官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向她释法明理:因为房改房不是商品房,它具有特殊性,即单位根据职工的职务、年龄、工资、家庭人口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在房屋价值计算上给予职工的政策性优惠福利。购买房改房的价格并非房屋价值的直接体现,房屋价格也比市场价格优惠很多,甚至可以说房改房是带有“人身”的色彩的⋯⋯就算是陈柳平出资购买了以父母名义(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参加的房改房屋,也不能依据自己出资来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就本案来说,陈柳平亦不能依据其出资购买了该房屋而对该房屋占有相应份额,更何况,您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陈柳平有出资以及出资的数额,录音中虽然有提及,但王凤岚不认可,您又不请证人出庭。现王凤岚只认可陈柳平在生前出资了3000元,而该3000元的性质并未确定——赠与还是借贷?如果您要依据王凤岚自认的金额索要该3000元,也应另案主张⋯⋯
  莫杏颖不是文盲,看了以上的条文和听了黄法官的解说之后,她渐渐意识到,黄法官的确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并未偏向谁。想到这,她的态度有所缓和,在回答黄法官的询问时,柔声细语地恳请黄法官再容她考虑考虑。
  临别时,黄法官再次对莫杏颖旁敲侧击:您与陈柳平的那套房子,王凤岚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家和万事兴,还是希望你们能各自退让一步,争取和平解决。莫杏颖点头应允。
  打铁需趁热。既然莫杏颖松口了,王凤岚那边可能也会被攻克。因而,送走莫杏颖后,黄法官又马不停蹄地和王凤岚联系,希望她能实事求是地讲明陈柳平出资购买涉案房屋的金额。为了让王凤岚安心,黄法官明确地告诉她,陈柳平的出资行为与涉案房屋的继承纠纷没有利害关系。与此同时,黄法官也推心置腹地对王凤岚说,毕竟是一家人,还是以和为贵吧⋯⋯王凤岚没有像上次那样——一口咬定3000元,只是称自己年事已高,需要再认真仔细地回想回想。

 

婆媳握手言欢

  春节前,黄法官再次分别打电话给王凤岚和莫杏颖,除了向她们拜个早年以外,同时也希望她们在新春佳节的喜庆日子里能够化解对立情绪,彼此相互走动。王凤岚和莫杏颖对黄法官的问候及希望均表示感谢,也愿意为此付出努力。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春节长假过后,为了尽快地解决这起家庭继承纠纷,黄法官不厌其烦地给王凤岚和莫杏颖打去电话,询问她们的进展。也许是被黄法官的诚意所打动,她们的心情都有所舒展,经过黄法官短暂的劝说后,均表示愿意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黄法官见双方的口气都大有缓和,便约定她们3月10日下午3点钟到法院来商谈。
  王凤岚和莫杏颖均依约而至——准时来到黄法官的办公室。这次聚在一起,双方不再那么仇视,说到伤心处,彼此都还潸然泪下。望着这两个苦命的女人,黄法官再次提出调解。
  经过几个回合的讨价还价,功夫不负有心人——两人终于达成了如下一致意见:
  位于北雀路某号6楼的那套房屋归王凤岚所有,莫杏颖母女须在2017年国庆节之前搬离。搬离后,王凤岚在检查房屋的门窗、墙面、地板、水电管道等固定设施没有遭受损坏的情况下,应于1周之内支付莫杏颖母女6万元;位于同一小区11栋1楼的那套房屋归莫杏颖母女所有,王凤岚自愿放弃继承的份额⋯⋯
  一场亲情官司,经过黄法官三番五次、耐心细致地与她们进行调解、沟通,终于取得了圆满的结局。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后,握手言和,并向黄法官表示了深深的谢意!
  日前,双方已经兑现了承诺⋯⋯
  (文中除法官外,其余人为化名)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