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派遣的单位是否要对派遣员工受伤承担责任?

编辑同志:

  我们单位的保洁工作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员工承担的,某天工作时,这个员工在擦地时突然被来访的人撞倒受伤,因为派遣单位未给员工交社保,且拒绝给赔偿,这个员工把我单位也告了,我们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协议明确约定了,由派遣单位承担未缴社保的责任。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

杭州 杨央

 

杨央读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贵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虽然已经在派遣协议中约定,派遣单位应承担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时员工的损害,但贵单位作为实际用工者,是员工劳动的实际受益者,应保障其劳动安全,用人单位未提供安全保障致员工在工作时受伤亦应分担损害赔偿。所以,贵单位需要证明已为该派遣员工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如果不能证明的,贵单位要对派遣员工承担连带责任。贵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派遣协议的约定向派遣单位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