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子女的婚后共同财产?

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目前正在协商离婚。对于他父母在我们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了争议。我认为,他父母是在我们结婚后给我们买的房产,属于在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他认为该套房产属于他父母赠与他的单方的财产,故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问:这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江西  林丹

 

林丹读者: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前述规定,若该套房产只登记在您爱人一人名下,可属于其个人财产,但若该套房产登记在您跟您爱人两人名下或登记在您自己名下,则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