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字收货遭天灾我公司应该支付家具款吗?

编辑同志:

  我公司向文仪家具公司购买名贵家具十套,总价款50万元。合同约定,货到后5日内,我公司向文仪家具公司付款,并约定由文仪家具公司办理托运。合同签订后,文仪家具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十套家具运输至我公司处。运输公司运输至我方所在地并由我方准备签字确认时,天公不作美,炸下大雷,将十套家具全部劈毁。现在文仪家具公司向我方要货款,但我方认为家具我们也没得到,我方没理由付款。请问:我公司应该支付家具款吗?

河北承德 赵林华

 

赵林华读者: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在贵公司与文仪家具公司的买卖合同当中,由于贵公司未签字,即交付未完成,所以标的物也就是家具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文仪家具公司承担,结果就是按合同约定,文仪家具公司未完成交货义务,无权要求贵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