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引出的法律难题

杨风申非法制造爆炸物案二审宣判

  2017年12月29日上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杨风申犯违法制造爆炸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6年正月十二,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杨风申,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赵县公安人员带走,刑事拘留19天后取保候审。2017年7月1日,因“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杨风申被判刑4年6个月。杨风申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赵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杨风申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作烟火药15千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情节严重,应予惩处。同时,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制作烟火药不是为了出售谋利或者出于其他违法目的,而是为了举办“五道古火会”,主观恶性小以及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时已满75周岁应从轻、减轻处罚,最终作出了一审判决。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显示,石家庄中院认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并认定杨风申行为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但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不同判决,理由是“考虑到杨风申作为非遗传承人,其制作烟火药的目的是为了履行法定传承义务,为在庙会上进行烟火表演”,并且“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犯罪时已年满75周岁以上”。
  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作出的是“免予刑事处罚”的“有罪判决”,这个判决对吗?这个判决给我们都留下了什么?此案留给我们深层次的法律思索很多很多。
  当“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刑事犯罪”联系在一起的时候,该作出什么样的选择?这是这个案件给我们所留下的一道难题。

 

案发“五道古火会”烟花表演

  在这里,我们需要说一下杨风申为什么会犯下“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这是因为杨风申是河北省“五道古火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现在我们需要介绍一下什么是“五道古火会”。
  “五道古火会”追本溯源,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经历了如此之长的历史长河的筛选和淘汰,可谓源远流长,是中华文化的宝贵遗产。
  “赵县五道古火会”是流传于河北省赵县赵州镇南杨家庄村、极具地方特色的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已经相传了两千多年,在全省绝无仅有。
  古火会从每年的农历正月十五下午开始一直延续到深夜。它将祭祀活动和元宵节焰火会两者之间做了有机结合。更重要的是,古火会除了具有观赏性外,还通过组织活动起到凝聚人心、保护传承传统手工制作技艺的作用,2011年,赵县的五道古火会入选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作家协会主席铁凝在小说《笨花》中,对清末民初赵州庙会有段精彩的描述:
  兆州城每年有三个庙会,四月二十八是火神庙,最热闹。外地商贾云集,搭棚唱戏五天⋯⋯不仅附近客商到兆州来赶庙,这庙会还惊动着千百里之外的南北客商。南方客商从湖广苏杭贩来干鲜、竹货、洋布和绸缎;北方客商也将杈、耙、扫帚、水缸、瓦盆摆上街头。
  戏班来了,河北梆子的梆子声能传出城外。马戏来了,有马戏也有大变活人。说书艺人搭起书棚,专说薛仁贵征东。卖药的立个大棚叫大兴棚,大兴棚更是招徕生意的好时候,大兴棚里摆个方桌,桌上立只火鸡又在吸引顾客。围观者看着火鸡脸色的变化听着卖药人吆喝着:“腰疼腿疼不算病,咳嗽喘管保险哪。”⋯⋯
  铁凝这段文字把赵州庙会的热闹、繁华活灵活现地展现在人们面前。
  我从老人回忆里知道,旧时,大人们赶庙会除了让长期劳作的身体得到有效的放松外,多为添置些日常所需之物,小孩子呢更像是过节,他们总能得到长辈赏赐的几个铜板,买些平日吃不到的零食或小吃,看些平日里少见的玩意儿。 
  昔日遍布城乡的庙会,随着世事的变迁,一一消失在历史的烟尘里。而城东杨家庄村的“五道古火会”,却是一个例外,它被一代又一代的会头原汁原味地传承下来,不但没有消亡,反而一年比一年鲜活生动。
  这就是活跃在著名作家铁凝笔下的“五道古火会”。它不仅是一种中华民族用于祭祀和祈福的民间文化,还是一种经济交流的商业活动。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那句话:文化搭台,经济唱戏。
  ⋯⋯
  进入赵县,再驱车大约15分钟,就到了南杨家庄村,杨风申的家就在村口。屋前的院子里种着几棵果树,杨风申就是“五道古火会”的第四代传人。
  “五道古火会”是当地一个民间组织,主要组织正月十五的烟火表演以及前期的准备工作。杨风申正是这个古火会的会头。
  谈及五道古火会的由来,杨风申说:“传说中有个掌管阴司,名叫五道的将军来到我们这里,在这儿落户种地,救济穷人。当地人都敬重他,五道将军死后,后人就建庙、放烟花纪念他,祈求五谷丰登,到现在都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
  杨风申当上会头的第一件事,就是扩建了村里的庙:“现在南杨家庄村不到300户人,家家都知道古火会,1996年,我正式当上了五道古火会的会头,那会儿村里的庙太小,我就想着改建得大一些,就扩建了。建庙的时候,村民50元、100元的也捐了不少钱。”
  村东头的五道庙还有一个破旧的烟花架子,旁边一个牌子上写着1996年杨风申带领大家修庙的事迹,捐款捐物的老百姓都在上面留了名字。89岁的杨包子打开庙门:“烟花很好看,这两年虽然有庙会,但是冷清了很多,只有一些舞狮。烟花我从小就看,从没发生什么乱子。”
  村头几位纳凉的村民说:“古火会啊,有名,正月十五就在村东头放焰火,家家户户都去看。”
  杨风申说自己从小喜欢这些烟花,看老人制作,也就学会了,作为正月十五的重头戏的烟花表演,杨风申在正月初五开始准备。“召集村民开会,主要是十几二十几个喜欢烟花的,老人居多,年轻人都外出打工了。主要是准备插烟花的支架、瓶子,买的小鞭炮。正月十五那天会有很多不同造型的烟花,现在大概有二十几种。会员们根据不同造型为烟花取不同的名字:莲花烟花、葡萄架烟花、摇钱树烟花、火箭烟花⋯⋯这些都是会员做的,我主要是准备配料,会员来我这里领取配料,另外,还有买来的现成的小鞭炮放在里面。”
  杨风申自己制作的“梨花瓶”烟花主要原料是硫黄、硝和铁:“梨花瓶是用厚纸筒包着的,用黏土封着原料,外面留着导火索,燃放的时候就像平常点烟花一样,燃着导火索,不会发生爆炸的。我做了这么多年,包括试验烟花,都没受过伤。”
  至于原料来源,杨风申说:“绝大部分原料还是之前遗留下来的,放在自家的仓库里。另外,还有一部分就是红砖墙上,时间久了起了的白灰,那个算是硝,也会收集起来。”
  村民杨广庆手里比画着制作“梨花瓶”的大约1厘米厚的纸壳筒:“这个纸壳就是从收购站买了废纸筒,两毛五一斤,我们买来的时候长长短短,最长的能有四五米,都是我们自己锯成16厘米高的筒子,每年这个梨花瓶做两百到三百个,而且这个外壳不容易坏,我们都回收利用。”
  政府每年作为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放的3000元奖金,仍在继续发放,杨风申被逮捕以后,取保候审的杨风申也领了。
  在这里,我们看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一边是公安机关以刑事犯罪抓捕了杨风申,并且两审判决都认定有罪。一边是是政府继续在为杨风申提供从事“非法爆炸物制造”的经费,并对作为罪犯的杨风申,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和支持。那么我们不能不问:到底谁是对的?
  对五道古火会,《燕赵都市报》是这样报道的:在烟花表演当天,会有一盏五星状的灯笼作为号令灯,当号令灯从灯火通明的庙堂里走出后,在它的停留处,炮声爆响,五彩缤纷的礼花腾空而起,在一声声钝响中深邃的夜空被礼花装扮得绚丽多彩,有的如菊花绽放,有的似玉树临风,有的像流光溢彩的瀑布垂下,有的若钢花飞溅撒满天际。
  2012年4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颁给杨风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证书,非遗项目为“赵县五道古火会”。
  2013年12月,河北省文化厅为杨风申颁发证书,命名他为第三批省级文化遗产项目“赵县五道古火会”的代表性传承人。
杨风申说:“2013年年底,省非遗就奖励给我500块钱,后来每年年底我都去县文化馆领奖励给我的3000元,但2016年2月我被刑事拘留,年底,取保候审的时候,我也正常领到了3000元的奖励金。”
  赵县五道古火会列入非遗项目,正是赵县文化馆一层层逐级上报申请下来,县文化馆馆长张金礼表示:“烟花我看过,好看,村民们也都喜欢。杨风申每年确实领取3000元的奖励经费,但1万元的古火会活动经费这个情况,我并不知道。”
  面对非遗传承人涉嫌自制爆炸物被抓一事,非遗项目是否会取消,张金礼说:“非遗的项目是‘五道古火会’这个民俗,燃放烟花是其中一项活动,究竟非遗项目、奖励经费是否取消,还要看上级领导的指示。”

  

“五道古火会”还能薪火相传吗?

  2016年2月17日,杨风申去村支书家签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上写着:
  “我叫杨风申,是南杨庄村五道古火会的活动负责人,我村将于正月十五举行庙会及焰火晚会,我保证我村将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逐级上报审批,如审批不通过,我村将按照规定不再举行庙会及焰火晚会。”保证人杨风申签字按手印,“我不识字,是村支书还有镇里一个领导念给我听,我最后写了名字按了手印。保证书以前也签。”
  签完保证书后的两天,2月19日正月十二,杨风申像往常一样准备着古火会的烟花,但当天却被县公安人员带走。“公安说是接到匿名举报,说我非法制作爆炸物品。我都做了二十来年了,怎么就犯法了呢?”
  在法理中,有一条叫“不知者不为罪”,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这是一种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应当尽到告知义务,在告知其行为涉嫌犯罪后,被告之人依然坚持作为,才可以按照犯罪来进行追究。
  如果一位公民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罪,你不觉得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吗?生活在这样的法制环境中,你还有安全感吗?
  你在道路上驾车,导航仪会告诉你这个地段装有摄像镜头。你不要超车,请你不要超速行驶。你打电话给政府机关的时候,接听电话的一方会提醒你,您的电话将会被录音。这都是善意的忠告,公安机关也应该这样做,对吗?
  杨风申的小儿媳妇高云霞回忆:“当时,公安来人,说是有人举报我们制造非法爆炸物,当时老人就说可以马上燃放一个,证明不会爆炸,只是有烟花蹿出。但他们没让我们燃放,把所有材料和制作的烟花都没收了。我们村的另一个村民杨广庆想着会头年龄太大,想帮忙跟公安解释,也一起被带走了,拘留了19天。”
  杨风申因为高血压,拘留期间打了点滴,后来家人支付了两万元后取保候审。
  此外,杨风申说:“当时县里刚给我找了一个学古火烟花制作的徒弟,还没学呢,知道我因为这事被抓了之后,吓跑了,现在也没人学这个了。”
  杨风申口中那位“年轻的接班人”就是66岁的杨广庆。2月19日,他知道有警察要带走会头杨风申,陪着老人一起去了派出所,没想到也被拘留了19天。
  高云霞说:“当时非遗传承人,都是从县文化馆一层层申报上去的,并没有说非法啊,老人家做事儿也不是挣钱,我们也没有啥盈利,就是节日那天,纪念一下,乡亲们看个热闹。”

 

一个成功的判决
应该是法律与法理的统一

  赵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风申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应当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风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
  这件事本身就很奇怪,检察院的认定肯定是值得商榷的,请注意,“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中的“非法”二字。
  所谓“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这类犯罪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主观恶意”。“主观恶意”是有认定标准的,其标准有三:
  第一,制造爆炸物的目的是什么?是恶意的吗?其动机是要对公众和社会或个人的人身或者财产进行破坏和杀伤吗?显然都不是,杨风申是为了娱乐大众,弘扬中华文化,是善意的。
  第二,取得爆炸物的原料,是从合法渠道取得的,还是从非法渠道取得的?杨风申取得“爆炸物”的原料,都是从合法渠道取得的。
  第三,“爆炸物”的存放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杨风申所有的一切都是公开的,完全没有秘密可言,所以可以认定没有主观恶意。没有“主观恶意”则不构成犯罪。
  中国的法律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体系,可以说浩如烟海,但始终不变的法理却依然很简单,如果我们能够坚持法理的三大原则——公平、正义、善良,这会使法律的对错判断变得非常简单。如果我们用这三大原则来看待杨风申案,则一目了然,洞若观火。
  现在,由于法院对杨风申的有罪判决,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道难题:“五道古火会”还能薪火相传吗?以后的“五道古火会”还能继续举办吗?
  我们的答案是,作为国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继承,法律应该加以保护,而不是惩处。
  在政府的支持和法院的惩处之间,政府是对的。法院的有罪判决应该撤销。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