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新首席》系列报道之五

新一届省级检察长法律任职背景是标配

  据了解,此次换届选举产生的31名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中,28人具有十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剩余3人也都有相当长时间的法律工作经历,可以说具有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已经成为本次选任省级检察长的标配。
  此外根据统计,在新一届省级检察长中,近六成为异地调任(包括中央“空降”),综合过往几轮省级检察长调整的情况来看,检察长异地调任已经渐成常态。
  如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可以预见的是,今后一个时期内司法改革仍将是检察系统以及整个司法系统的重要工作,而基于对新一届省级检察长从各个层面的分析,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们能够当好司改道路的“领路人”,也一定能够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践行者”。

 

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经历成标配

  据统计,本轮省级检察院31位“一把手”中有28人具有十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几乎所有“一把手”此前都有政法系统任职经历。
  在28位具有十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一把手”中,从参加工作起就在司法系统工作的大有人在,比如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其在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于1985年1月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法律政策研究室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处级干部、一处副处长、正处级检察员、副厅级干部、副主任,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等职务,并于2006年1月“空降”至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任党组书记、检察长,直到2016年1月后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与敬大力一直在检察系统任职不同,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宫鸣虽然也一直任职于司法系统,但其属于检法两家干部交流任职的典型。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宫鸣于1984年7月为最高人民法院干部,1985年9月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书记员、助审员,1992年11月任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适用》编辑部副主任,1994年8月为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助审员、审判员,2000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其间:1996·06—2002·06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2005年7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4年6月,宫鸣结束了三十年的法院系统任职经历,调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2015年10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控告检察厅厅长、举报中心主任,2017年5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厅厅长,2018年1月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敬大力、宫鸣的任职经历属于典型的“空降”式,在中央供职多年后外调主政一地检察系统,而另外一种自基层司法系统一步步干起直到成为省级检察院检察长的成长方式,也是本轮任职省级检察长的典型任职经历。
  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为例,其在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于1983年8月为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991年10月任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1992年3月任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02年1月任甘肃省陇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其间:2000·04—2002·05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04年8月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04年12月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9·11正厅长级),2013年6月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2018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异地调任渐成常态

  本轮省级检察院31位“一把手”调整中,近六成为异地任职,共有18位,他们分别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宫鸣、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辽宁省检察院检察长于天敏、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田云鹏、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朱雅频、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
  这次异地任职一个十分明显的特点是中央“空降”人数明显减少,仅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宫鸣在履新前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
  省级检法“两长”的异地交流制度并不完全是一时的安排,而是由中央决定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进行保障的。
  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实行差额推荐考察,原则上实行异地交流任职。”2007年,中央文件也要求对省一级“新提拔担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一般应当交流任职”。
  省级检法“两长”异地交流的第一个高峰出现在2008年。当年,多个省份检法“两长”由中央空降或从其他地方调任。据《法制日报》2008年报道,当年跨省交流的省级检察长有9人。
  对于省市检法“两长”异地调任的目的,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此前在多个场合指出,有利于领导干部进一步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同时有利于领导干部进一步抵御干扰、廉洁从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很明显,检法“两长”异地调任是出于增强能力,防止腐败,想切断其与当地的各种人情、利益关系网。事实上,省级检法“两长”异地交流的效果立竿见影。当时异地调任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的王田海介绍,他以前在其他省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直接侦查案件500多起,而2008年1月在云南就办理贪污贿赂案件102起。
  时任最高检政治部干部部部长张建军曾表示,省一级检法“两长”交流任职是中央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具有“防止权力异化,防止腐败发生”的作用,“有利于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
  而2008年大规模异地调动和2013年的异地调动之后,中央相关部门都召开了集体谈话。2013年1月19日,在省区市检法“两长”交流任职集体谈话会上,孟建柱表示,党中央决定对政法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包括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交流任职,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建立健全了巡回法庭、立案登记制、冤错案的防范等多项制度,这些改革需要在地方落地生根。省级检法机关异地调任(包括中央“空降”),正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背景下的一项务实举措。
  在此前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孟建柱曾强调:“要严格执行公、检、法三长交流任职制度,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由此透露出的司法改革人事任命的信号是,省级检察长和法院院长异地调任将加速,并成为一种常态。
  如今看来,此次异地任职延续了近几轮司法系统“一把手”调整异地任职的做法,异地调整已成常态。
  除了上述异地任职的“一把手”外,还有11位检察长职位没有变动,如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其于2016年从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调任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本轮调整仍担任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自2012年起就担任该职务,至今已有六年时间,在近几年各省级检察长多次变动的情况下实属罕见,他因此也成为本轮调整中在一地担任检察长职务时间最久的“一把手”。
  此外,还有两名“一把手”从本省调整担任检察长,他们分别是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冯健。

 

期待:当好司改道路的“领路人”

  过去的2017年,是检察系统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取得重大进展之年。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于2017年11月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报告时说,司法改革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明显增强。
  其中,作为本轮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司法责任制改革被认为是本轮司改的核心和关键。2017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10月起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这标志着全国检察机关面上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基本完成,初步建立了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根本要求是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2017年7月1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228名入额检察官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标志着这场由中央统一部署、先试点后全面铺开的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顺利完成。此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等改革也在这一年取得长足进步。截至2017年年末,中央部署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担的29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或结项;检察改革规划提出的91项具体改革举措,82项已出台改革意见或结项,检察系统在司改关键之年取得的成绩可谓重大。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可以预见的是,今后一个时期内司法改革仍将是检察系统以及整个司法系统的重要工作,各省级检察院作为连接最高检察院与基层检察机关的关键纽带和桥梁,其在司改中发挥的作用不可替代,我们期待并且相信本轮履职的各位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一定能够当好司改道路的“领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