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新时代的法治根基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3月20日,另一部重要法律——监察法草案也将付诸表决。这是两项事关全局、万众瞩目的重大立法活动,必将为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供更坚实的法制保障。
  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国体政体,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组成等重要内容,确认了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意义。经过一个较长时间的稳定期后,此次宪法的第五次修改,将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成果和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既是对实践创造的政治事实的确认,也是将事实转变为价值和规范的过程,是将蕴含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价值上升为宪法规范的过程,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此次宪法修改,确认了国家权力结构变革。宪法修正案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监察委员会”,并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这是国家权力结构的重大变化,意味着在国家根本大法层面重新确立了国家权力结构,形成了国家监察权与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军事权并列的新权力格局。与此同时,随着监察法的同步出台,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完成了从宪法到基本法的确认,使得这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最终转化为法制成果。
  此次宪法修改,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更新。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表述,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尽管只是一字之变,却折射出执政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鲜明体现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更加传递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坚定信心。从“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到人权入宪,再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宪法所承载的依法治国理念不断刷新、不断升级,昭示着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的实践,必将行稳致远。
  此次宪法修改,强化了宪法实施和宪法权威。宪法修正案在第一章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在宪法中确认宪法宣誓制度,不仅体现出“权由宪出”“权由法定”的现代民主政治原理,也有利于在国家工作人员心中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这是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与此同时,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从而在组织机构上落实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合宪性审查”。专门委员会名称的这一变化,隐含着其职能的重大拓展,意味着其不仅是负责审议法律案的专门委员会,更是承担合宪性审查职责的专门机构,这是从实践层面推动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实质性进步。
  总之,宪法乃固国安邦之磐石,是国家政治永葆青春的良方,是现代政党治国理政的重器。综观此次宪法修改,大到国家权力结构变革,小到个别字词的修改,无不折射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上的用心与用力。方略既定,重在实施。与宪法修改相比,更重要的是以此次修改宪法为契机,不断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中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让宪法真正成为国家法律体系的“拱顶石”,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魂”,成为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纲”,不断拓展法治实施的治理空间和效能,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