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毒自杀”抗争下的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将何去何从?

  没有人能够料想,在荷兰海牙的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审判中,竟会发生被判有罪的被告人当众服毒身亡的惨剧。
  包括72岁的前波黑克族将军洛博丹·普拉亚克等在内的6人,是1992年至1995年波黑战争期间波黑克族的军队高官,因涉嫌集体参与“永久驱逐波黑穆斯林”等20多项罪名,6人同案于2013年一审被判10至25年不等刑期,6人随后提出上诉。
  2017年11月29日的二审宣判时,法官驳回了上述被告人的绝大部分上诉内容。当法官宣布判处普拉亚克20年监禁时,他大喊“我不是战争犯”,并站起身来吞服了一个玻璃瓶内的不明液体,对法庭宣称自己“服下了毒药”,之后抢救不及身亡。据悉,有关部门从普拉亚克体内检测出氰化钾的成分。
  这起“服毒自杀”事件的突然发生,不仅让普拉亚克成为全球焦点,也让前南国际刑事法庭瞬间被推上舆论风口。

 

“法庭服毒”疑云重重

  身为“法庭服毒”主角的普拉亚克,七十多年的人生跌宕起伏,有如一幕传奇故事。
  1945年2月1日,普拉亚克出生在克族聚居区的查普利纳。父亲是南斯拉夫游击队干部,后来加入铁托政权“国家保卫局”。1970年,普拉亚克以优异成绩毕业于萨格勒布电机工程学院,成为一名电机工程师,两年后从萨格勒布戏剧学院拿到艺术类学位,辞职当了自由艺术家,先后在好几个剧院做导演。上世纪80年代,他还执导过数部电视剧。
  倘若没有战争的爆发,普拉亚克或许将在艺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然而,南斯拉夫内战的爆发,让他的人生骤然转向。1991年,他志愿加入新成立的克罗地亚国军,指挥一个由萨格勒布知识分子和艺术家组成的部队。尽管没有接受过军事教育,但他率领这支杂牌军英勇奋战,在前线成功击退了兵力和装备占有压倒性优势的南斯拉夫人民军以及“克拉伊纳塞族共和国”武装力量,成为克罗地亚家喻户晓的传奇英雄。
  1992年1月,《萨拉热窝协议》的签署,宣告了克罗地亚独立。普拉亚克凭借战功升为少将,入选国防委员会委员、联合国维和部队事务委员会成员、克罗地亚国防部高级代表等,成为军方高官。
  不久,波黑内战全面爆发,普拉亚克在1993年5月到波黑克族聚居区,就任克罗地亚国防部驻“波黑克族共和国”国防部和“克族防卫委员会”代表。1993年7月24日至9月8日之间,他担任“克族防卫委员会”总参谋长。
  普拉亚克到职后的表现,因放行联合国难民问题署人道主义车队进入莫斯塔尔而“誉满天下”,也因大肆破坏莫斯塔尔古迹和“迫害克族聚居区的穆斯林族平民”而“谤满天下”,直到1993年11月因内部冲突离职。
  尽管战争结束后,普拉亚克退役经商,但因遭到前南国际刑事法庭通缉,不得不在2004年4月5日自首,将公司交给养子管理。
  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对于普拉亚克的指控,主要集中在1993年5月到11月这半年间,因为普拉亚克是波黑克族军队的总指挥,所以他必须对下属的战争罪行负责。
  就目前情况看,对于普拉亚克“法庭服毒”,还有许多未解之谜,首先就是毒药从何处来。
  在前南国际法庭,对普拉亚克及另外五名维持原判被告的安全措施很严格,“一切东西都要经过X光机”“要通过一个扫描仪,和机场的一样,不能携带液体”。当他们离开拘留中心——一座戒备森严的荷兰监狱时,都接受了搜身,在抵达法庭大楼时也是如此。如果进行了严格搜身,那么毒药又是怎么出现的呢?
  还有一种怀疑的声音,认为可能是访客带来的毒药。问题是,访客也都要经过严格的安检程序。且普拉亚克在最后出庭露面的前几个月,就似已回避了与家人及律师的接触,他曾告诉家人,不要出席庭审。如此一来,毒药的来源仍然“无解”。
  其次,就是抢救反应速度问题。在庭审中,当普拉亚克说“我已经服下了毒药”后,他的律师娜塔莎·福沃·伊万诺维奇立刻向主持庭审的法官卡梅尔·阿久斯大声喊道:“庭长,我们的客户说他服了毒。”然而,尽管法官们十分震惊,但似乎还未能完全理解发生了什么。阿久斯甚至指示下一位被告起立,开始进行陈述。
  直到普拉亚克重重落在座位上后,法庭医务室才派来了两名医生,开始做心肺复苏术。他们和几名安保人员一起轮流按压他的胸腔,以恢复他的心跳。虽然20分钟后,一所医院的急救队抵达法庭,并接手抢救,但普拉亚克仍在大楼内停留了大约40分钟后,才送往医院抢救。
  所以,对于安保和医务人员的反应速度,克罗地亚司法部部长提出了质疑。

 

审判公正是个问题

  为什么普拉亚克会选择“服毒”?从报道的情况看,他是对前南国际刑事法庭的判决不服。判处普拉亚克20年监禁,对年已72岁的他,无异于被判了终身监禁,且有损“英雄”的名誉。
  回溯历史,波黑战争的发生,集中于1992年4月至1995年12月间,在波黑南部城市莫斯塔尔等地爆发的激战,导致大量平民死亡,莫斯塔尔古桥等知名古迹也毁于一旦。
  “斯雷布雷尼察”事件,是前南国际刑事法庭的审判焦点。1995年7月11日,波黑塞族军队攻占斯雷布雷尼察,在解除了110名驻守该地的荷兰维和士兵武装后,开始了报复性行动。据英国BBC电视台透露,1995年7月12日至16日,该地共有7414名穆族居民被姆拉迪奇指挥的波黑塞族军队杀害。
  斯雷布雷尼察惨剧震惊世界,被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认定为二战以来欧洲最血腥的惨案。故而,早在1996年7月,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就签发国际通缉令,要求逮捕波黑塞族领导人卡拉季奇和军队总司令姆拉迪奇,指控他们犯有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3款,明确规定被告在接受刑事审判时,有接受最低权利保障的权利,其中包括“到庭受审及亲自答辩或由其选择的辩护人答辩”。尽管1945年《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可以进行缺席审判,但也因未能充分保护被告的基本权利,遭到许多学者批评。在设立前南国际法庭的过程中,丹、德、荷及新西兰都反对,在法庭《规约》中规定缺席审判。但是,前南国际法庭对包括卡拉季奇和姆拉迪奇在内的一系列被告,却都采取了“缺席审判”,故而遭到诟病。
  卡拉季奇多次逃脱北约驻波黑多国部队搜捕,化名达比奇在民间行医。在北约部队眼中,卡拉季奇是同拉登一样难抓的“隐身专家”。2008年7月,卡拉季奇被捕,并被引渡至前南刑庭受审。2016年3月,卡拉季奇被前南刑庭判处40年监禁的重刑。
  姆拉迪奇则在逃亡多年后,于2011年5月被捕。2017年11月22日,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宣判,姆拉迪奇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与普拉亚克相似的是,在宣判过程中,姆拉迪奇也坚称自己无罪,一度因健康原因离席,返回后又不断高声抗议,被法庭逐出后,在隔壁房间聆听判决。
  除了判处重刑的人员,还有一些对象“审判未完身先死”。1999年5月27日,前南刑庭根据北约提供的证据,起诉包括南斯拉夫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在内的5位南联盟高级领导人。2001年6月,米洛舍维奇被移交给前南刑庭接受审判。2002年2月,前南刑庭正式开庭审理米洛舍维奇案,指控他犯有包括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屠杀罪在内的60多项罪行,但遭到了米洛舍维奇否认。2006年3月,在尚未完成审判程序的情况下,患有严重高血压和心脏病的米洛舍维奇死于狱中。
  虽然,波黑塞族代表团在同国际法庭谈判中,曾坚决要求对波黑交战三方一视同仁,而不能只审判塞族战犯,不审判其他战犯。然而,对于其他一些战争罪行的法庭追究,又有所不同。
  比如,2012年11月16日,前南刑庭判决前克罗地亚将军戈托维纳和马尔卡奇无罪,当庭释放。29日,又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前“科索沃解放军”首领哈拉迪纳伊无罪,当庭释放。在不到两周时间里,法庭作出两个重大判决,激起塞尔维亚各界愤慨,塞尔维亚总统尼科利奇、总理达契奇都站出来发声,认为上述判决违背正义和法律,前南国际刑事法庭不再是一个捍卫公正的法庭,已沦为某些大国的政治工具。
  就在这次“法庭服毒”事件发生后,克罗地亚总理安德烈·普连科维奇也站出来,谴责这个联合国法庭是“不公正的”,“我们今天不幸目睹,他的行动大体上代表了6名波黑克罗地亚族人以及克罗地亚人民遭受的深切的不公正。”波黑主席团克族成员德拉甘·乔维奇则说,普拉亚克的行动显示,“他准备作出何种牺牲”以证明他“不是一个战犯”,“这是这个自1993年就成立的法庭的耻辱”。
  同样感到不公平的,还有克族民众。法官当天对普拉亚克及其他5名波黑克族战时领导人维持原判,称他们都是“共同犯罪集团”的一部分,这一判词引发不少克罗地亚人的愤怒。在他们眼中,这些受到审判的“被告人”,是保卫他们的人民英雄。当英雄变成“罪犯”,而“罪犯”又“以死抗争”时,无疑更强化了法庭非公正的印象。

 

不应停步的反思

  创立一个常设的国际刑事法院,以惩治战争罪、反人类罪、反人道主义罪等最严重的国际犯罪,乃是鉴于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空前劫难和痛苦的反思。
  前南国际法庭的设立,有特殊的历史背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南斯拉夫的解体过程,伴随着剧烈的民族仇恨和武装冲突,特别是穆、塞、克三族冲突,出现了大量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如蓄意杀人、种族屠杀、种族灭绝、严刑拷打、强奸、破坏文化遗产和宗教财产、任意逮捕等。
  基于这种紧急情势,1993年5月25日,安理会援引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一致通过第827号决议(附有《前南国际法庭规约》),成立了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作为安理会的附属机构。
  应该说,二战后开启的国际审判,是化解民族仇恨的一种很好形式,德国、日本等战败国家都经此过渡上和平轨道。通过前南国际刑事法庭,一些人员的国际罪行受到了追究和惩罚。但是,想要化解前南战争的血海深仇,开启巴尔干民族的光明未来,还需要更加公正、透明的审判形式。正如塞族“铁娘子”普拉夫希奇对海牙联合国法庭的三位法官所言:“你们必须秉公执法。这不仅是为了我,也是为了这场战争中的那些无辜丧生者。”
  令人遗憾的是,前南国际刑事法庭从“诞生”之时起,便已蒙上了一层阴影。虽然,南联盟政府对安理会建立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未表异议,但中国代表团在投了赞成票后指出,在援引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以安理会决议方式成立国际法庭的问题上应持谨慎态度。
  审视联合国宪章第41条和42条,并未规定安理会有权设立国际法庭。相反,安理会作为一个政治机构,按照宪章规定不享有司法权。故而,从法理上看,安理会并不能设立前南国际法庭作为其下属的司法机构。
  再看前南国际法庭刑罚法则。尽管安理会制定了《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规约》,但仅列举了一些可适用的国际公约,并没有明确的刑罚法则,导致许多规定不够具体明确。按照一般法律原则,“法无明文规定者无罪”“法无明文规定者不罚”,对任何罪行缺乏指向明确的刑罚法则,仅凭宽泛概念定罪,显然将放大法庭的自由裁量权。
  从审判程序看,前南刑庭的案件审理,从预审到审判、上诉阶段,最短要花一两年的时间,最长可达七八年。审判时间过于冗长拖沓,对被害人以及被告人的权利,都是实质性的损害。
  当然,国际审判的进程不如人意,还有一个不利因素,就是国家的支持力度。作为一个国际司法机构,法庭必须依赖国际合作才能成功完成其使命,与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合作对收集证据、拘禁和移交罪犯至关重要。在转交敏感证据或法庭判决的实施方面,国家可以提供重要帮助,包括人员和资金来源等。但是,现实却是,很多国家对抓捕被控告人、将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庭表现得不积极,甚至有些国家还为他们提供保护。
  这种审理案件的现状,并不符合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预期。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常设性国际刑事司法机构,但作为安理会的一个具有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前南国际刑事法庭与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等一样,并非永久性、普遍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处理完前南斯拉夫境内发生的大规模侵犯人权问题,该机构就将解散。
  2003年8月,安理会通过第1503号决议,要求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在2004年年底完成调查,在2008年年底完成所有一审工作,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上诉案件的审理。但是,到2011年6月29日,联合国安理会又一致通过决议,决定将前南刑庭17名法官的任期延长至2012年年底。前南刑庭8名常任法官和9名审案法官的任期,被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随着形势发展,法庭的关闭节点,又被延宕至2014年年底、2017年年底。而发生意外的29日审判,本应是法庭的“闭关之作”。
  在财政方面,前南国际刑事法庭也遭到批评。该法庭的经费,全部来自联合国会员国的摊款,聘用法庭工作人员1000人以上,每个案件的审理花费几千万甚至上亿欧元,年度预算竟然超过一个贫困国家一年生产总值,且预算还在年年增加,实际开支也常常超出预算,对联合国而言,是一个不小的财政负担。
  而且,前南国际刑事法庭设于荷兰,在一个远离罪行发生地国的地方,不利于当地民众参与刑事审判活动以及对当地民众进行国际人道主义法教育,法庭调查取证和证人出庭作证也较为不便,这些似乎都凸显了该法庭创设的“草率”与“将就”。
  平心而论,前南国际刑事法庭的设立,堪称是“国际司法领域的一个里程碑”,严惩国际刑事犯罪,为受荼毒者伸张正义,有利于促进前南地区的民族和解与国家重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国际刑法。但是,随着前南国际刑事法庭的落幕,还应当深刻反思,如何才能更好地完善国际司法制度,彰显刑事审判的公平与公正。

● 责任编辑: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