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对待争议较大的立法问题?

  2017年11月20日,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指出,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建立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协调、审议等机制,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在法治社会,法律是一切之本。与司法仅仅针对个别人不同,立法针对所有的人。如果立法不科学、不合理,从源头上不公,司法就无能为力,会制造一连串的不公。所以,相比于忠实适用法律的司法,立法才是最重要的。要使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要让民众树立法律信仰,就必须确保法律的质量,就像亚里士多德所说,使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如果法律本身就不合理,不但无法让人尊重、信仰,还会招致蔑视和对立、对抗。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视立法质量问题并提出第三方评估制度,显示了立法的谨慎,也是法治进程日渐深入的表现。
  值得注意的是,既然立法不是像司法那样只针对特定当事人,而是针对所有人,就没有人能够真正超脱成为中立的第三方。那些不直接卷入争议的人也可能是利害相关者,也会对争议事项有自己的看法和倾向,只是原先没有发声而已。
  第三方评估的性质也是对立法争议的一种看法或意见,要使其获得权威性并使其支持的意见得以入法,必须像其他意见一样被人认可、接受,使其变成大多数人的意志。而说服人、让人接受无他,靠的是这种意见、评估的内在合理性。
  问题是,某些立法事项之所以会产生较大争议,并不仅仅是不同的利益难以调和的问题,更多的是因看问题的视角不同,看法也自有其合理性。否则,如果起草人的意见明显是真理,对立意见明显是谬误,谁是谁非高下立见,自然争议不起来。也正因为如此,越是争议较大的事项,谁对谁错越不容易判断。那么,该如何判断第三方意见是否最为合理呢?
  众所周知,真金不怕火炼,真理越辩越明,对于争议大的事项,需要通过理性的辩论,让各种观点的优劣短长都充分显现,才更利于公众和立法机构作出理性抉择。也只有如此推进的立法,才可能公正合理,真正体现人民意志并得到人民拥护。相反,对所表决的事情懵懂无知,对孰优孰劣没有确切认知就乱表决,或者不进行慎重思考就盲目相信所谓的权威意见,显然是不负责任的,这样通过的法律也难以公正合理并得到民众拥护。
  所以,越是有争议就越应当好好辩论,充分进行理性讨论。法律作为长治久安之本,而不是解决某项问题的权宜之计,必须谨慎行事,在谁也说服不了谁的时候宁可暂时搁置,也不宜草率通过。
  “现代连坐”不顾反对意见草率入法,非但没能实现促进和谐的目的,反而使被判决承担责任的人群情汹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特别是排查不出责任人就不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使真正责任人难以被查处,导致更多的人对自己放纵,引发了更多的高空抛物致害事件,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立法过程本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越是争议大的立法越须给予公众理性的论辩平台,如是,才能让立法汇聚民意、民智,让所立之法得到民众的尊重和信仰。

● 责任编辑: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