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书”是如何炼成的》系列报道之一

如何评价一份裁判文书的好与坏?

编者按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作为国家判断是非、定分止争、平衡利益之重器,理应获得至高无上的公信和权威。而法律文书作为当事人看得见、听得到的主要载体,承载着重要职能,担负着巨大使命。
  《民主与法制》周刊拟将不定期为读者推出经典法律文书点评专题,通过专家学者的精彩点评,让大家了解优的文书究竟好在哪里,而劣的文书又差在哪里!
  一份判决书,或长或短,或规矩严谨,或说理煽情,不管最终以怎样的形式呈现,都是我国当代法官水平的最好体现。一份优秀的法律文书寄托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期待,考验办案法官的功底。如何提升我国法律文书写作的整体水平,一方面需要时间的打磨,另一方面也需要我们认真去加强研究。期待我国法律文书担负起重任,通过充分说理,全面实现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

 

  一份判决书,或长或短,或规矩严谨,或说理煽情,不管最终以怎样的形式呈现,都是我国当代法官水平的最好体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审判公开和推动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1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4年1月1日开始,除中西部部分基层法院外, 全国各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布。
  无疑,裁判文书的全面上网意味着司法公开新时代的来临,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既具有个案效应——让当事人看得见、听得到、定分止争,也具有司法的整体效应——促使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更进一步说,裁判文书公开外肩负起公众获得知情权、监督权的社会职能,内承载着法院内部倒逼司法公正的需求。
  从最高法院的《规定》来看,文书上网被寄予“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厚望。的确,在设计上,文书上网既可以阳光下防腐,发挥到媒体公众的监督权,又可以促进法院统一适用法律,减少“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既可以使办案法官加强文书的说理性,倒逼裁判文书质量的提升,又可以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进入到裁判文书全面上网的第五个年头,回顾过往四年,文书上网是否达到了最初的期望?

掌声与嘘声之间的差距在哪里?

  每每发生社会热点案件,案件的走向不论引发怎样的社会舆论,人们在或愤慨或担忧的情绪中往往都将目光投到法院最后的定槌。虽然对于办案法官来说压力不小,但是这也寄托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期待。法院究竟获得掌声还是嘘声,说到底,还要看法官释法说理的能力。
  过往几年,出现过各色各样的裁判文书之最,有最温暖的、最洋气的、最鸡汤的、最长的、最臭的、最诗意的、最让人热泪盈眶的、最荒唐的⋯⋯其实不论具体的案例如何,它们中的每一份都有值得评价的地方。
  “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2007年,当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如此判决,江苏彭宇案又一次被推向舆论热议的新高潮。
  2014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许云鹤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等四起侵权纠纷典型案例。案例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案例所涉相关重大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前几年的彭宇案,从一审的证据看,彭宇确实与原告发生了碰撞,一审判决在证据评价和事实认定上并无错误,在审理结果上也并无不当。
  那么,为何会引起争论呢?

  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一审判决没有正确理解和运用生活经验推理。该案中,在拥有彭宇的自认、交警的电子笔录、交警与原告儿子等目击证人的当庭质证、适用民事诉讼的优势证明标准这些基本可以认定事实情况的证据下,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却信心不足地画蛇添足,以“人性恶”的个人经验作出了“既冒犯道德信仰又违背证据原理的事实推定”,让人诟病,使其判决被戴上“最臭判决书”的帽子。
  那么,什么样的判决书才是一份好的判决呢?
  这里我们要聊聊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作出的一个二审判决。现如今,子女结婚父母出钱置办新房的现象虽属无奈但早已是司空见惯。不过要是细究起来,父母的出资到底是算借还是算送?相信怎么说的人都有,也正是因为存在争议,当矛盾发生,才出现了本案中老两口将儿子儿媳告上法院的无奈之举。
  赵老太太的儿子结婚,老两口替新人支付了新房首付、装修款等共计161万余元。在老人看来,这钱是帮助孩子渡过难关的,毕竟要让刚入职场的年轻人一下子掏出这么多钱付首付,根本是不可能的。小两口则认为,现下“男方(家)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款”是风俗,这些钱理应视为赠与行为。
  双方争执不下,老两口将小两口诉至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判令小夫妻俩应当归还赵老太太除去部分款项无法提供交付凭证外的购房款137万余元。儿媳认为老人讨要房款是因为自己与他们的儿子正闹离婚,三人串通损害她的利益。遂向绍兴中院提起上诉。绍兴中院在判决书中写道:
  “敬老慈幼,是为人伦之本,亦为法律所倡导。慈幼之于父母,依法而言即为养育义务之负担。”“儿女万不能以为父母出资乃天经地义,须知父母养育儿女成人已为不易,儿女成年之后尚要求父母继续无条件付出实为严苛,亦为法律所不能支持。”“在父母出资之时未有明确表示系赠与的情况下,基于父母应负养育义务的时限,应予认定该出资款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儿女度过经济困窘期,儿女理应负担偿还义务,如此方能保障父母自身权益,并避免儿女成家而反使父母陷于经济困窘之境地,此亦为敬老之应有道义。”
  一句话,成年子女要求父母无条件付出,法律不支持!这样一份将证据清晰罗列,法理清楚释清,晓之以理之后,动之以情,怎能换不来当事人的理解、社会的信服!

 

为繁荣法律文书学研究鼓与呼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作为国家判断是非、定分止争、平衡利益之重器,理应获得至高无上的公信和权威。而法律文书作为当事人看得见、听得到的主要载体,承载着重要职能,承载着艰巨使命。
  一改现下上网法律文书质量良莠不齐的局面,提高办案法官写作能力的做法相信没有人会反对。优秀裁判文书背后是法官的优秀素质,代表了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要想写出一篇质量过硬的裁判文书,法官的法律功底、语言掌握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社会经验阅历一个都不能少。优秀法官写出优秀文书,优秀文书炼就优秀法官,这正是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功能之一——倒逼裁判文书质量提升,提高文书说理充分的有力体现。
  那么,究竟要怎样提高裁判文书的写作水平,或者再把眼光放长远一点,怎样提高审判、检察、侦查、辩护的法律文书,甚至可以延展至公证、仲裁、行政执法、企业法务等领域的文书的写作能力?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用自己的努力给出了答案。
  2017年9月24日,司法责任制与法律文书改革论坛暨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17年学术年会在云南省昆明市举行。这是2017年度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主办的学术年会,来自全国各地的130余名法院、检察院、公证处、高校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如何在司法责任制背景下进行法律文书的改革。会上,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海龙在发言中强调,现阶段法律文书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四不够”——说理不够、公开不够、评价不够、责任追究不够。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东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尹吉在点评中,就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和及时性如何改进加强的问题,提出了如何进一步提高的构想。文书公开是司法改革当中的重大问题,所以说,要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发展的角度,来看待公开性问题,而不是仅从审判工作或者检察工作的角度来看待。
  2017年11月15日,为进一步推动监狱法律文书研究与写作,提升监狱执法水平和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监狱从底线安全向治本安全转变,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金盾学院)联办的“监狱法律文书与治本安全观研讨会”在四川省德阳市举行。
  监狱法律文书是实现法律目的的工具,是实现刑罚公正的载体,研究监狱法律文书,对于促进治本安全观在监狱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此次研讨,加强了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互动,明晰了治本安全观视野下监狱法律文书的发展方向,概括出监狱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中的难题,推动了未来法治人才的培养。既实现了以会促教,提升了警院对行业的服务能力和话语权,又有利于四川省监狱系统“四型监狱”建设和“全面一流”目标的实现。
  2017年12月10日,“裁判文书公开与律师行业发展”研讨会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通过此次会议,带领大家进一步探索如何在裁判文书与律师行业发展间实现有效互动,如何通过裁判文书载明律师代理意见从而倒逼提升律师执业的专业水准,如何通过审判大数据提高律师工作效率并对案件有更准确的预判等问题。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刘桂明在闭幕总结时评价,裁判文书的公开使法律服务进入了实名化、透明化、数据化的时代,在带来有利影响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但是,问题就是最好的导向,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律师应该通过反思加强自己的服务能力,以获得更好的发展。
  2017年12月24日,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主办的“刑事法律文书高端论坛”在安徽师范大学举办。60余名来自中国法学会、知名高校、各地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家们齐聚芜湖,就刑事法律文书实证分析等相关议题展开研讨,并开展法律文书进校园活动。
  除了以上活动,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还于2017年11月25日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成功在海口召开文书交流论坛,邀请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克莱蒙教授发表题为“法律写作在德国法律教育中的作用”的演讲,介绍了德国的法律文书写作旨在培养学生“像法官那样去思考”和“像律师那样去思考”的做法,强调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即把法律理论和方法运用到实践中。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悉尼地方法院法官吉布森通过办理的实际案件,与参会代表一起分享了澳大利亚法官的“判决形成过程”和“律师如何说服法官”等备受关注的司法实务。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探索建立的学术活动“1+N”模式(1个学术年会,N个学术论坛)初具雏形,以上会议即是2017年年度学术活动内容。为提升整个社会法律文书的质量,研究会总结两届优秀法律文书评审的工作经验,鼓励立志于法律文书创新的法学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积极探索研究。据了解,2018年研究会将继续完善法律文书评选活动的形式,公开整个评选过程,加大奖励力度,让法律文书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展现出勃勃生机。

 

如何炼就优秀的法律文书?

  如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2017年学术年会上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海龙所说,现阶段法律文书说理不够、公开不够、评价不够、责任追究不够。
  说理是法官的义务,必须遵循法律逻辑,说理对象应该以当事人为主,兼顾学者和社会公众。但是,也如刘桂明副会长会议总结时所说,许多法律职业人士多是不会说理、不愿说理、不敢说理、不屑说理。即使是说理,也存在说理不够、说理不全、说理不清、说理不通、说理不公、说理不明的情况。最重要的是,许多人还不清楚说理的“理”究竟包括什么。在许多专业人士看来,这个“理”就应该包括法理、学理、情理、事理、文理乃至天理。
  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马明利看来,一份合格的裁判文书要实现裁判文书公开价值不仅要追求实体内容的公正,程序上形式结构也必须公正,要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受到平等对待;在法律文书写作当中效率问题也是不能回避的问题,比如在文书写作的繁简分流中,不是说文书写作的越长越好,文书也要具备适读性。该繁则繁,该简则简,合适的文书才是好文书。
  除了这些能引起广泛共鸣的声音,举办研讨会的最大好处之一还在于能听到出人意料让人眼一亮的新看法。
  有没有可能让我们的法律文书形成一些范本,让社会广而告之乃至口口相传?在裁判文书中能否表述不同的事实乃至不同的意见,有没有统一的公式?不同的案件形成为同类案件时,如何书写?如何看待“法官寄语”与“法官后语”?如何平衡国家安全保密与个人信息保护?不同载体如何体现法律文书的实用与美观?有没有统一的样式,比如封面、字号如何确定、字体能否变化?法律文书的本质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如何加强理论与实务的有效对接、教学与实践的有效连接?
  毋庸置疑的是,不论是法律文书学的研究,还是实务中法律文书制作者的能力提升,都需要时间的雕刻打磨,无法一蹴而就。正如一名一线法官所说:司法公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制度运行初期的“阵痛”甚至“反复”在所难免,需要我们以客观和理性的认知加以看待。
  关注我国法律文书质量的人们是热心的看客,也是司法公正的监督者。本刊2018年第一期为读者奉上2017年度法律文书盘点,选出了2017年最值得我们关注的十篇裁判文书,它们中的每一篇都有值得学习点评的意义。而本期,本刊精选四篇裁判文书,邀请四位专家学者给大家带来鞭辟入里的精彩点评。
  偷一部手机的刑事案件为何要被省法院提审?为什么法院判救人生命的人有罪我们还要鼓掌?媒体和司法到底谁更可靠?什么样的判决书能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表扬?希望看完本期系列报道,您能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