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共享单车用户资金沦为法律盲区

  新旧岁月交替之际,共享单车用户资金的安全性问题,似乎已到了“火山”爆发的危急关头。
  事实上,这一风险已持续了相当一段时间。据媒体披露,去年以来,多个共享单车、网约车等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消费者押金、预付费后,将所收资金挪作他用,在运营不善或停止营业时,无法清退押金、预付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其典型案例有,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悟空单车、町町单车、酷骑单车、小鸣单车、小蓝单车等共享单车企业相继停止经营,未退还所收押金、预付费逾10亿元,涉及消费者数百万人。易到约车拥有用户4000万、司机600万,收取预付费达60亿元,一度因资金运营困难,拖欠司机工资,造成消费者打车难、退款难、沟通难,引发群体投诉。
  共享单车是一种新兴的经济业态和商业模式,运营企业并非慈善机构,为了正常运营,收取一定押金“防范风险”合情合理。但需要明确的是,消费者交付运营企业的押金,其所有权仍然属于消费者,并不归共享单车企业支配。因为从本质而言,押金是消费者租用特定标的物的质押担保,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其目的是担保合同的履行。至于预付费,乃是消费者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预先交付企业用于自身消费的资金,使用也必须遵守合同约定。
  倘若企业将这些资金视为己有,随意挪用,无疑将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所有权等合法权益的损害。更令人担忧的是,经由互联网渠道“积沙成塔”,所收取的押金、预付费等用户资金动辄数以亿计,牵涉百千万人,一旦监管不力、随意支配,极易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强烈震荡甚至引发群体事件,激化社会矛盾。
  可以说,这一风险已经引发了普遍的担忧。一段时间以来,有舆论不断发出对若干共享单车企业“用户资金不够透明”,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质疑。近期,酷骑单车停止营运,造成巨额资金去向不明,且不联系、不说明、不回应,在社会上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以致中消协向有关公安机关提交刑事举报书,认为该公司涉嫌构成非法侵占、职务侵占,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这足以表明,对于共享单车用户资金安全性保障等问题,已到了必须正视并予以妥善解决的地步。
  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对于共享单车用户资金的安全监管,同样有赖于法治手段。事实上,不久前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已明确“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等措施。但问题是,部门规章的立法等级偏低,其制度效力和执行强制力都有所欠缺。
  从地方立法看,在强制性上有所突破。例如,深圳市去年11月20日举行听证的《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案》,对共享单车企业逾期不退还押金的行为,拟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试图以此强化监管的刚性。但也应当看到,罚款等处罚机制对于资金情况正常的企业固然具有相当的制约性,但对于资金链断裂、陷入破产危机的企业或“跑路企业”而言,其执行效力并不令人乐观。
  正因此,对于共享单车用户资金的安全监管立法,应当突出三个关口:一是透明性,即强调资金数量、流向、使用等关键信息,企业必须向监管机构、公众公开;二是规范性,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应当通过国家层面立法进行规制,以确保权威、全面、有效;三是救济性,通过设置赔偿基金等手段,一旦出现营运危机等突发事件,能够减少或者避免用户权益受损。
  从长远看,取消押金、推行信用免押,乃是大势所趋。押金对商家有利,却把风险留给了消费者。针对共享经济的“信用”特质,以“无金”胜“有金”,方是治本之策。一些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已经对此作出了有益尝试。比如,ofo共享单车已在25个城市和芝麻信用达成合作,只要用户芝麻分达到一定标准就可免押金骑行。摩拜单车广州用户的腾讯信用分高于630分,也可申请免押金。当然,信用免押后如何防范企业的合法权益风险,同样需要立法规制。
  总而言之,共享经济的创新,应当尽快进入立法者的视线。只有尽快扫除法律盲区,共享单车等新生事物才能行稳致远,实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双赢。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