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花心”前夫引出离奇命案

得知前夫中毒,前妻向警方自首

  45岁的韦馨萍是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某镇人。她与前夫陈春强是自由恋爱,两人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他们育有一子一女。这在旁人看来,应该是幸福美满的家庭。刚开始,也的确如此。可随着孩子的渐渐长大,经济开销也水涨船高,陈春强便开始学着做生意,但经营出现了亏损!为了扳本,他想向银行贷款,可韦馨萍对此并不赞成。她担心丈夫贷的款会再次打水漂而连累家庭和儿女,因而坚决反对。于是,双方产生了矛盾。到了2010年,由于两人的观点依旧相左,最终分道扬镳。
  当时考虑到孩子尚小,需要来自父母的双重呵护,所以两人选择离婚不离家——仍生活在一个屋檐下。之后,陈春强还是经营不善,便打算改行做沙场生意。可因手头非常吃紧,他只好低三下四地向韦馨萍开口借钱。韦馨萍认为这个行业应该不错,就借给了他。此举,让陈春强一改往日的晦气——生意有了起色。为此,他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向韦馨萍提出了复婚请求。考虑到孩子也需要一个完整的家,韦馨萍同意了。可是,陈春强又迟迟不去办理复婚手续,韦馨萍有点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也感到深深的失落与无奈。她当时心里面就犯嘀咕:这是怎么回事?莫非“男人有钱就学坏”的俗套在陈春强身上也得到应验——口袋逐渐鼓起来之后在外面有了人?
  真是担心什么就来什么!2015年下半年,韦馨萍发现陈春强的手机上有人发来暧昧短信!她的猜测终于得到了证实。2016年春节后,陈春强开始对韦馨萍爱搭不理。到了5月底,韦馨萍的手机收到了一条机主与陈春强有暧昧关系的短信。韦馨萍非常气愤,当即就通过短信与其对骂。
  陈春强回家后,韦馨萍就以短信的内容质问其是怎么回事。陈春强开始不承认,韦馨萍干脆把手机上收到的短信拿给他看,陈春强默认了。不久,韦馨萍又听朋友说看到陈春强带一女子出现在公众场合,这再次刺激了韦馨萍敏感的神经。心想:我在家里辛苦劳作,你却在外逍遥快活!内心极度不平衡的她,决定要修理修理这个陈春强。可怎么修理法呢?打又打不过他,骂也骂不赢他,难道就这样让他放任下去?
  经过反复思考,韦馨萍终于想起之前有个朋友曾跟她说过,有一种快速灭生性除草剂,叫百草枯,粘到人的手上,会有辣感甚至脱皮!于是,她计上心来——何不用百草枯来教训一下前夫?
  心动不如行动。7月中旬的一天下午,韦馨萍去到镇上一家农资连锁经营公司购买了一支百草枯可溶胶剂。回家后,她小心翼翼地将百草枯挤出拇指长的一小节,放到水瓢中用水稀释摇匀,然后上到自建房的四楼露台处将陈春强晒于该处的一条黑色内裤裆部放到百草枯稀释液中浸泡,再将该内裤晒于原处。
  陈春强并不知道韦馨萍在他短裤上搞了手脚,依旧像往常一样,洗完澡之后将浸泡过百草枯的短裤穿上。24日晚上,陈春强的女儿打电话给韦馨萍,说爸爸病情很严重!韦馨萍便问得的是什么病,女儿看着病历本回答说,医师诊断为4种病情:1.百草枯中毒。2.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急性肾损伤3期、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中毒急性肝损伤。3.阴囊皮肤溃烂并感染。4.肺部感染⋯⋯
  当韦馨萍听到“百草枯中毒”这几个字时,心里就咯噔了一下:会不会是我浸泡其内裤所致?她向女儿坦承了事情的经过。女儿听了一惊,指责妈妈真糊涂!并告诫她,这种行为是违法犯罪的,您赶紧去自首吧⋯⋯
  2016年7月25日,女儿陪同妈妈去投案。
  第二天,韦馨萍被柳北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前夫不治身亡,前妻被提起公诉

  更令韦馨萍始料不及的是,在她被刑拘的第二天,陈春强含恨离开了人世!经法医鉴定,系会阴部皮肤黏膜吸收百草枯中毒造成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真是晴天霹雳,韦馨萍愣住了。她做梦都没有想到,自己本意只是想教训一下前夫,岂料到会夺走其性命。韦馨萍捶胸顿足,痛哭失声。然而,一切都晚了,她将要为自己不理智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2017年4月27日,柳北区人民检察院以韦馨萍犯故意伤害罪向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19日上午,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韦馨萍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有自首情节,现提请法院依法惩处。
  泪流满面的韦馨萍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定性均没有异议,悔恨不已的她只是恳请法院对其能够从轻发落。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定性亦无异议,但认为韦馨萍有自首情节,被害人陈春强对本案的发生有过错,因而请求法院对韦馨萍减轻处罚。
  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则称,韦馨萍系有预谋杀害陈春强的。为何这么说呢?因为陈春强在23日这天转入市人民医院时,曾托女儿去问韦馨萍是否在他的内裤里放了什么?但韦馨萍答非所问,只是要女儿督促父亲去检查一下是否得了性病。直到24日下午,韦馨萍才在电话里向女儿打听陈春强的病情。女儿如实相告了医师诊断结果——是百草枯中毒,并说姑姑已经报警。这时的韦馨萍才知道摊上大事了!自知罪责难逃的她,承认是其所为,并告诉女儿,叫他们不用报警了,自己会去向警方交代的。也正是韦馨萍的隐瞒——迟迟不承认对陈春强下毒,才延误了救治时机。由此可见,其致陈春强死亡的故意明显。因而,请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韦馨萍的刑事责任。
  对此,韦馨萍辩解说,我最先没有承认放毒,是因为陈春强叫女儿问我,是否在他吃的东西里面下了毒?我说没有。我当时并不知道陈春强是百草枯中毒,因为他是胃不舒服才去看的病,所以我认为他是患上别的病情而住院的,就没有承认放毒之事⋯⋯

 

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被告领刑十一年  

  柳北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韦馨萍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韦馨萍的辩护人提出的陈春强对本案发生有过错的辩护意见,法院经查,韦馨萍与陈春强在2010年已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仍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但陈春强有结交女朋友进而重新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韦馨萍狭隘的怨恨心理不能成为其伤害陈春强的理由。因为陈春强在本案中并无过错,所以辩护人的此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韦馨萍刑事责任的建议,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从本案现有的证据看,韦馨萍归案后的供述均称其知道陈春强新交女朋友后不顾家,且了解到百草枯粘在手上会产生辣感和脱皮的后果,就产生了欲给陈春强一个小教训的念头。其购买的百草枯农药重200克,但韦馨萍仅挤出一小部分(约拇指长)用于稀释,将陈春强的内裤裆部放在稀释液中浸泡,目的是想让陈春强的生殖器脱皮而误以为自己得了性病,从而达到阻止陈春强交女朋友的目的。由此可见,韦馨萍主观上仅有伤害而非杀害陈春强的故意;其次,陈春强感觉身体(主要是胃部)不适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虽然通过女儿去询问韦馨萍是否给其下了毒,但因女儿询问韦馨萍“是否在家中的菜板、油和水中下了毒”,而韦馨萍确实没有在这些东西中下过毒,故韦馨萍的否定回答并非故意隐瞒其在陈春强内裤中下毒的事实;第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提供的2016年7月23日9时许,韦馨萍曾向陈春强的手机发送了12条短信,内容是韦馨萍对陈春强交女朋友的抱怨和指责,不能证实韦馨萍有欲杀害陈春强的主观故意。
  综上所述,柳北法院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能证实韦馨萍主观上有杀害陈春强的故意,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韦馨萍刑事责任的建议与本案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因而,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及韦馨萍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柳北法院以韦馨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8月初,柳北法院对韦馨萍进行了宣判。笔者从韦馨萍的代理律师蒙冠斌口中获悉,得到判决书后,韦馨萍在法定时限内,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
  至此,该案刑事部分(注:民事部分已经上诉)的判决已经生效。
  日前,韦馨萍已被投入监狱服刑⋯⋯
  (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其他人为化名)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