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的北京故事》系列报道之四

追求系统工程的“石景山模式”

  2017年,是杨洁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以下简称“石景山法院少年法庭”)的第五年;2017年,是石景山法院少年法庭成立的第30年。沿着历史的脉络梳理我国少年司法体制建设发现,这一制度的成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作为1987年北京法院成立的首批少年法庭之一的石景山法院少年法庭,也跟着少年司法制度大环境的变化起起伏伏。
  从1987年开始,石景山法院少年法庭就秉承着先进的少年司法理念开展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30年来,不管是政策的变化还是体制的改变,负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法官们始终坚持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带着那些曾经跌落深渊的孩子们,重新走上人生的正轨。2012年3月,石景山法院终于走出了我国未成年人审判事业初创的动荡期,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独立出来,重新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一个孩子,关乎一个家庭、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石景山法院少年法庭庭长杨洁说:“由于少年司法的特殊性,对待孩子要用有别于其他成人犯罪的审判方式。”她介绍,多年来,石景山法院少年法庭秉承寓教于审的未成年人专业化审判的职能定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矫治、防控未成年人犯罪。他们注重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各部门的联动合作,创新建立了“青春护航基地”“相伴青春观护站”以及“相伴青春法官工作室”,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对待孩子,是一项系统工程”

  “对待一个罪错青少年,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工程。”杨洁说。孩子和成年人不一样,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后期的帮扶教育能助推失足未成年人更顺利地回归社会,而“矫正”一个孩子的工作,决不是一两天的表面功夫,更不是仅仅依靠一个人就可以完成的。
  石头是个孤儿,到今年5月才刚满18岁。2016年年底,他因将被害人扎成重伤被石景山法院少年法庭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杨洁解释:“因为他是个孤儿,没有经济来源,无法赔偿被害人,其实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直接判其‘实刑’的,但他本身就仇视社会,如果再将这个孩子关进监狱里,像他这样对社会充满敌意,等刑满释放以后,会在无形中给社会埋下一颗定时炸弹。”考虑到这种情况,少年法庭法官在民事赔偿部分为被害人申请了司法救助金,除此之外,还有3000块钱是被害人当时欠医院的款项,为了能让石头意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这部分将由他负责赔偿。
  出事儿之后,石头不能再上学了,法官通过青春护航基地为他找到一家企业,企业愿意付每个月3000元的工资给石头,他将要依靠自己的付出来挣得这笔赔偿金。
  杨洁回忆石头刚进青春护航基地的时候,她说:“一开始都好好的,我去找他谈话,他态度很积极。而就在第二个月,快要到年根儿了,他又出事儿了……”石头和朋友在自住的小区里与邻居发生口角,并当场录制了一段对社会充满敌意的视频和言论发到团区委主管社会观护的负责人手机里、发到他的司法社工老师手机里,还发布在他的微信群里。同时,警察还在他的家里发现了管制刀具。杨洁见此情形,立刻会同团区委、司法社工、区司法局和街道对石头开展了第一次训诫,处罚他写出检讨、上交管制器械并通知企业每月只发放一半的工资给他,另一半单独存放,石头何时褪去身上的戾气,企业便何时返还。
  一段时间以后,石头情绪再次“失控”,因为工资只发放一半,这让他觉得委屈,认为所有的人都在欺骗他,一气之下,他又将一些仇视社会和政府的不实言论发布上网……之后,手机关机,人也找不到了。杨洁心急如焚,生怕石头再走弯路,经四处打听,终于找到了他。在深刻的谈心之后,石头终于明白了所有人的良苦用心。
  杨洁提起石头,不像是法官对待犯人,更像是母亲对待孩子。石景山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对他有管束、有温情,更有让他走上正路的决心。2017年5月19日是石头18岁的生日,杨洁带着蛋糕与团区委相关负责人一起为他准备了一个小型的生日会,他的单位同事、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和被害人都来了……从单位同事的手里接过来曾被“扣留”的4500元工资的石头愣住了,他很诧异,他从来没有想到能有这么多人记着他的生日。石头当场拿出了3000元钱赔偿了被害人。
  18岁的生日,给他上了最重要的一课。杨洁说:“我们不是只给他爱,让他有获得感,我们更要给他责任感和使命感。”而对于石头的后期监督和帮教还远远没有结束,这又一次地印证着少年司法的特殊性。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带着肩上的责任和爱,以科学的方式让罪错的孩子重回正道。

 

青春护航基地:为回归做“缓冲”

  2014年9月,石景山法院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共青团石景山区委员会(简称团区委)、石景山区检察院、石景山区司法局和石景山区教委合作建立了一个涵盖复学、就业、城市体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个帮教项目的综合性帮教基地——青春护航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石景山法院在长时间审理涉少刑事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再犯罪趋势上升、后续帮教措施乏力以及社区矫正衔接不畅导致部分未成年罪犯不能如期进行司法矫正等情况凸显。而后石景山法院少年法庭结合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了一份详尽的调研报告,这份报告的内容是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在京犯罪及社区矫正的情况,当时报告强调非京籍人员子女在京“社区矫正难”的问题。而经过几年的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在基地中,石景山法院少年法庭将石景山区内外司法资源与社会力量联动,并在法官的主导下,实现了非京籍、京籍罪错少年在基地中共享一个机制,实现了对涉诉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为涉诉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提供了一个“缓冲地带”。
  从社会范儿十足的“大姐大”到学校的优秀学员,再到企业的优秀员工,这中间隔着万水千山。小江的改变,让基地的所有人都感到无比欣慰。17岁的她曾是某技师学院的一名中学生,2014年年初,因为和自己男朋友、朋友共同抢劫一名初中生而站在了审判台的对面。仅仅是为了劫取的150元钱,她付出的是一年的缓刑。法庭上,法官的一纸寄语触动了她的内心;班主任和校领导的接纳促使她回归正路;法院与司法社工、学校的无缝对接给了她重新塑造自己的信心。
  在缓刑期间,她每天第一个起床,最后一个离开教室,每天晚上六点半准时站在食堂洗碗区默默工作,最后一个离开。2014年9月,小江如期考入了首钢工学院,她于同月申请加入基地,法官根据她的实际情况,除要求基地派专业人员进行思想跟踪以外,还为她联系了周六日的工作,帮她掌握工作技能。每个月六小时的志愿服务,她一干就是两年。小江的变化巨大,这中间有着法官的期许、老师的关心、基地人的陪伴。毕业季来临,基地帮助她顺利就业,这份沉甸甸的成绩单是对石景山法院少年法庭法官最大的慰藉。正是基地全方位的帮教举措,才使一个又一个罪错的孩子走向新的自己。
  石景山法院少年法庭始终秉承预防教育理念,拓宽司法延伸路径,努力探索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最佳方式:通过司法审判、法庭教育让失足未成年人“知”,而基地是使其“行”,知行合一,是帮助失足未成年人的最好方式。
  依据《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石景山区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基地的实施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石景山区青春护航基地运营支持中心工作流程》,司法社工、法官、涉罪未成年人及家长将共同商定帮教计划。基地运营中心人员为涉罪未成年人选择合适帮教渠道,实施帮教计划。基地自成立以来,已帮教若干未成年人复学、工作,成功防范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再犯趋势。

 

相伴青春观护站:为成长做“保护”

  2012年3月,石景山法院再次单独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后,将受案范围由原来的单一刑事案件扩大至部分涉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据了解,五年多来,石景山法院少年法庭每年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比重稳定至收案总数的80%以上,并在审理涉少民事案件中发现父母过度干预致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父母之间矛盾较深把孩子当作报复武器、父母教育方式不当、沟通方式简单粗暴等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高发。
  为了更好地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化解家庭矛盾,更好地体现未成年子女需求、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2015年12月,石景山法院与石景山妇联共同建立相伴青春观护站,后加入北京高院“百例社会观护计划”,聘请社会观护员开展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社会观护工作。其内容为通过社会观护员介入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参与案件调解以及对生效裁判文书执行情况跟踪考察,实现对涉诉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情况的及时干预。社会观护对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协助法院准确判断涉诉未成年人成长利弊、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水平均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原告小雨的父亲刘某将一纸诉状递至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小雨的父亲称:2014年5月,他与小雨的母亲协议离婚,小雨一直被父亲和爷爷奶奶照顾,被告小雨的母亲对她不闻不问,也从未给过生活费。现刘某失业,生活困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4000元。而被告小雨的母亲则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刘某并未失业,且她经常看望孩子,给孩子买衣服、报培训班、带孩子出去玩。她说自己愿意支付抚养费,但刘某索要的抚养费过高。
  本案委托了“相伴青春观护站”观护员开展庭前调查、协助调解等观护工作。两名观护员利用双休日前往小雨住处、到被告家中了解小雨抚养、成长等相关情况,并制作书面社会调查报告及时反馈给承办法官。经社会观护员走访了解,这起貌似普通的抚养费纠纷,背后掺杂着复杂的家庭关系和情感纠葛。原来,小雨的母亲是小雨奶奶的养女,与原告刘某也就是小雨的父亲是继兄妹关系,小雨母亲的再婚夫田某曾是被告与小雨奶奶所在公司的领导。因奶奶与田某交恶,故百般阻挠其与被告的婚事,未成功后便要求刘某向被告索要孩子的抚养费。事实上,小雨的爷爷奶奶各自均有退休金,又因拆迁获得补偿住房3套,家庭整体经济状况较为宽裕,而小雨妈妈日子过得却捉襟见肘。
  根据观护员调查了解的情况,承办法官在庭审前进行了充分准备,并邀请两名观护员参加庭审。庭审中,在举证质证环节,观护员宣读了《社会观护报告》,并听取了当事双方的意见。综合观护报告及庭审情况,法官当庭组织调解,从亲情入手释怀和化解母女之间的矛盾。最终小雨的妈妈同意每月支付孩子800元抚养费。走出法庭时,原告和被告握手言和,小雨的奶奶则泪流满面攥着法官的手说:“我就是心里的结没解开,感谢法官和观护员的耐心工作,我现在轻松多了。”
  承办法官介绍,这个案子本质上是离婚双方以及整个家庭的矛盾。法院通过适用社会观护引入专业力量介入未成年人家事纠纷,使法庭能够更加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的抚养及权益保护状况,观护员协助开展调解及疏导工作,从而使父母双方能够跳出自己的情感、利益纠葛,更多考虑孩子的成长,为孩子提供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
  据了解,目前,石景山法院少年法庭社会观护制度已取得一定成效,已经针对二十多起矛盾突出的抚养、探望类案件开展社会观护工作,服判息诉率高达90%。

 

相伴青春法官工作室:为预防做宣传

  2016年,媒体持续关注报道校园欺凌事件,引起学校、社会以及上级领导的普遍关注。石景山法院在总结审理的涉校园类暴力案件呈现“两高三难”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校园暴力立体化防控体系的建议,并受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的特别批示。2016年12月,石景山法院首先尝试在首钢工学院、首钢技师学院两校建立法官工作室,将普法宣传与学校德育相结合形成常态化普法机制,遏制校园欺凌现象、打造平安校园。在此基础上,石景山法院于2017年5月与石景山教委签订法制共建协议并依托教委在全区设立“相伴青春法官工作室”,在50余所学校成立防范校园欺凌工作小组,把违法犯罪问题防范在源头。
  建立法官工作室后,石景山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曾利用3个小时的时间,化解了首钢工学院历经3个月仍未解决的校园欺凌事件,取得了被欺凌方、欺凌方和学校“三赢”的局面;与学校联动,帮助有强烈上学意愿的未成年罪犯复归学校。鉴于法官工作室的功能定位准确,短短数月即凸显了它的工作成效。
  石景山法院依托“相伴青春法官工作室”,定期为辖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实施有针对性、有特点、易于接受、活泼有趣的法律教学活动。将学校的日常教育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结合,持续关注涉未成年人热点问题,教育问题少年,化解校园纠纷,防控校园欺凌,以期打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预防、共同保护的局面。
  2017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宪法日”,相伴青春法官工作室邀请了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中学的70余名师生来到法院,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共庆宪法生辰,同时也向师生们传递了法治精神。
  少年法庭干警带领师生在国旗下庄严宣誓、法官讲法环节更是将全场气氛推向高潮,师生们进一步加深了对法律、法庭和法台的理解。此外,师生们还旁听了一起盗窃案件的审理过程,直观地感受法律的威严,这样的活动,让师生们对法律有了更加具象的认识。
  ……
  帮教、观护、预防。针对孩子的每一个环节,少年司法人都在不断地摸索着。杨洁说:“我们每一个少年法庭的法官心里面挂念的都是这些孩子背后的问题,能不能通过一个案件的处理使孩子的人生真正得到改变。我相信我们所有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们,更多考虑的是孩子身前、身后的事情,这种少年司法理念要靠我们全社会达成共识。”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社会的未来、国家的未来。石景山法院少年法庭的这些创新举措为那些曾经深陷泥潭的孩子铺就了一条上岸的路,帮助他们通过自身的改变,让社会重新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