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的北京故事》系列报道之三

彰显特殊保护的“西城机制”

  走入北京市西城区少年法庭,淡绿和深绿交织的背景墙吸引了记者的目光。上面“少年法庭”四个金色的大字熠熠生辉。这里没有高大的法台,也没有栏杆隔开旁听区域和审理区域。法官和原被告双方平等地围坐在一个“U”形桌子的三侧,另一侧就是一排旁听的座椅。
  在这里工作十年以上的程乐法官介绍说,被铐上来的未成年人来这里出庭时,手铐都要摘掉。而这种座位设置就是为了尊重未成年人,不给他们带来压迫感。
  特殊的法庭设置似乎预示了特殊的案件,特殊的案件又意味着特殊的审理。西城区少年法庭有什么特殊之处?让我们一探究竟。

 

特殊的主体

  1987年,宣武区法院成立少年刑事合议庭,主要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1997年,宣武区法院开始有审判庭独立建制,成立少年综合审判庭。后来西城区宣武区合并,两区法院也随之合并,该法庭成为西城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建庭之后案件量变化较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数目大量减少。原先一年一百多件,现在二三十件。而民事案件大量增加,拆房中房产继承案件很多,未成年人作为原告或被告也很多,如侵权、双抚案件等。
  原先法庭只收未成年被告,近两年扩大到未成年被害人。比起普通的法庭,未成年人审判庭有一个特殊的主体——未成年人。尊重他们个人的意愿,维护他们个人的权利,成为少年法庭特殊的要求。
  抚养费案件重复率很高,许多当事人判决后,仍然常常来诉增加抚养费,以至于成为老熟人。这让法官对许多案情和背景非常了解,当事人开玩笑说“法官陪着孩子长大”。为了更好地跟孩子交流,北京高院组织少年法庭的法官都参加心理咨询师的学习和考试。
  谈及工作体会,程乐法官表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还是最大的。父母离异、缺乏监管等未成年人缺乏父母关爱的情况,往往是导致孩子触犯刑法的深层原因。
  法律意识淡薄和冲动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因素。有一个小被告人叫了几个哥们儿,和对方七八个少年发生打斗。寡不敌众,被对方拳打脚踢后,他委屈之下“脑子一热”,用携带的刀子捅了人,造成三人轻伤的后果。平静下来之后,父亲带着他自首,最终他因聚众斗殴罪被判了实刑。提到这个案子,程法官说:“还觉得挺可惜的,因为他只是血气方刚一时冲动。”这个案子做社会调查报告的时候,调查员也认为再犯的风险较低。
  不过,现在对犯罪时未满18周岁、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已经实行前科封存,除非司法机关为办理案件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等情况下才可以走手续进行查阅。这主要是为了让未成年人在重新做人后能够彻底摆脱曾经的包袱,轻装前进。这是未成年人审判庭在工作方法中的一个重要进步。
  除此之外,前文提到的社会调查,在这些年也有一些改进。社会调查主要是对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学校环境、个人性格、成长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解和评估,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量刑的时候予以考虑并写入判决书。社会调查也会对再犯风险进行评估,如果再犯风险较低,也会考虑从轻判决,让未成年人重新做人。以前,社会调查都是法官进行走访调查,现在民事审判中引入了社会观护制度,由社会观护员参与法庭的调解,这项制度还在探索中。在刑事案件审理中,社会调查都是第三方进行的。
  一般来说,盗窃案件跟其他类型犯罪相比,再犯的风险相对较高。譬如有个孩子偷手机当场被抓,判了几个月,放出去一两个月又因为偷手机被其他区公安人员逮捕。除了盗窃,其他种类的犯罪基本上再犯风险并不高。
  在未成年人刑事领域,西城区法院以前就安排过政法大学的老师跟被告人、被害人谈话,做心理疏导。在当事人要求的情况下,会以证人身份出庭,接受双方的询问。后来在高院的安排下,法院与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合作,由他们对民事领域涉诉的未成年人也进行心理疏导。有一些孩子受到伤害之后出现一些应激障碍,法院也会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孩子进行疏导。而父母离婚有时涉及变更抚养权,这需要征求孩子意见。法官会让心理咨询师了解孩子的真实意见,并且做心理疏导,从而避免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
  这些变化背后的原因是如今对孩子独立意识的尊重和对孩子诉讼权利的尊重增强了。以变更抚养关系为例,法官并不会简单地询问孩子是更愿意跟谁在一起,而是会通过更多询问孩子生活中的细节来判断孩子跟谁在一起更加有利。中国传统观念中,孩子仅仅是父母的附属品,父母的意思就代表了孩子的意思,但其实并非如此。

 

欣慰与惋惜

  有个16岁的孩子,父母离婚后,他跟着爸爸在中国生活了八年。妈妈一直在国外,但后来她想让孩子跟着自己一起到国外生活,于是妈妈回国诉变更抚养关系。
  对法院来说,这其实只是一个案子而已,但对孩子来说,却关乎他的整个人生,这让当时刚开始独立承办案件不久的程法官感到了肩上沉甸甸的责任。
  孩子的爸爸对此非常抵触,接受不了这个诉求。因为这八年他付出了太多,而且多年来也没有再婚。孩子的母亲则已经再婚。经过沟通,法官明白了孩子其实是想跟妈妈去国外的,为了更好地接受教育和更好地发展。但爸爸对自己又特别好,出于对爸爸的感情,孩子也比较摇摆。而经过对爸爸做的大量的工作,孩子的爸爸后来跟法官说,其实孩子也表示过希望有机会能够去国外。
  为了了解孩子妈妈的经济状况,法官让她出具了一些收入方面的证明,也包括一些生活环境的照片。最终,法官判决了抚养关系变更。
  判决出来后,孩子的爸爸默许了这个结果,还配合孩子办了去国外的签证。程法官对于这个结果当时其实并不是非常有底,所以用电子邮件的方式跟踪回访了几年。孩子每年都会回来看望父亲。而且因为他去的是一个小语种国家,之后又去了美国、加拿大,所以语言方面的优势让他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人才,目前发展得极其好,受人瞩目。这个结果让程法官觉得好像是心里的石头落了地,没有选错。
有欣慰就会有惋惜。程法官至今记得一个让她多少有点遗憾的案子。
  有个孩子出生后没有几个月,他的妈妈就因为触犯了刑法进了看守所,之后又判了刑。妈妈离开之前,把孩子托付给了一对善良的老人。老人对孩子非常尽心尽力,而且一直带着孩子寻找他的妈妈。孩子特别优秀,学习成绩一直是年级前几名,性格也非常阳光,是所有人心目中的“别人家的孩子”。
  老两口多年后才找到孩子妈妈所在的监狱。妈妈说,孩子就让你们继续抚养吧。出狱后,孩子的妈妈就出家了。她出家前作了公证,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因为她从来没接触过这个孩子,更没有能力去抚养他。
  老两口本身有一儿一女,不能收养孩子,所以孩子一直是黑户。妈妈出狱后,孩子跟着妈妈上了外地户口,所以他不能在北京上高中。
  老两口的女儿在澳大利亚取得了国籍,也成立了自己的家庭。老两口也取得了澳大利亚的永驻身份。他们不可能把孩子再送到外地去上高中,所以他们想把孩子带出国。
  老两口找到法院,要求由法院指定老两口为监护人,法官也确定了老两口为孩子的监护人。但办澳大利亚签证的时候,大使馆表示监护权不表示收养关系。所以老两口又找到法院想确认收养关系。
  程法官找了民政局,去了孩子的学校,又去了居委会,费了很大力气,希望能够确认收养关系。开始程法官希望通过事实收养来进行判决,但收养法颁布之后,只要没有办理收养登记,就不能算事实收养。而且老两口不符合收养条件,孩子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14周岁的收养年龄。
  法官不光查阅了大量的法条,还给民政部发了邮件,并且通过高院联系到了最高法院,但最终也没有找到解决的方式。
  老两口的女儿其实并不赞同收养的想法。老两口所有的钱都给了这个孩子,供他上学。而且因为法律的限制,老两口还曾设想过把孩子收养在女儿的名下,为此女儿的人生受了很大的影响。不光很晚才结婚,要孩子也很晚。孩子一直叫女儿“妈妈”,叫老两口“爷爷”和“奶奶”,尽管实际抚养一直是老两口在做。女儿觉得为这个孩子已经付出太多。
  这件事已经让女儿跟老两口的关系变得不太好。老两口因此特意在外面租了房子,不让女儿付出一分钱。老太太跟法官说,绝对不能把孩子就这么扔回老家。
  法官走访中,所有孩子身边的老师都抢着跟法官说孩子特别优秀,全面发展,“爷爷”“奶奶”也都特别好,也都特别不容易,大家都清楚他家的情况,请法官一定要支持这老两口和孩子。
  尽管法官个人也特别希望能够成全这善良的老两口,但是实在是没有找出法律依据来支持收养的诉求。“哪怕是一个空白的点,也可以。但就是没有。”程法官不无遗憾地说。
  考虑到女儿,老两口最终撤诉了。不过,虽然没有做到收养,但孩子最后也用其他方式去澳大利亚上学了,问题也算是得到了解决。
  这个特殊的法庭,让一种奇特的温暖不知不觉停留在记者的印象当中。法官对当事人的称呼都是“孩子”,在西城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的宣传片中,他们把自己称为“大白”。与一般案件的法官的严厉苛刻相反,他们是用自己的爱意和善良面对当事人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