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的北京故事》系列报道之二

创下多个“第一”的“东城基地”

  2017年9月22日,北京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周年表彰大会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上东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以下简称东城法院未审庭)被评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风雨三十载,创下多个“第一”

  1987年,北京市法院成立了海淀、西城(宣武)、东城、石景山、房山第一批少年法庭。东城法院未审庭前身是设立于刑事审判内部的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1993年在北京市率先成立庭级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2006年开始受理涉少民事案件,成为涉少案件综合审判庭。
  东城法院未审庭立足少年审判工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曾创下多个“第一”。包括在北京市法院系统第一个设立“未成年人法律维权热线”、第一个与学校合作成立“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研究中心”、第一个建立面向未成年人宣传法律的“牵手关爱基地网站”、第一个推动落实对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第一个探索在刑事判决书后附“关爱提示”、第一个建立涉少民事案件跟踪回访档案、第一个出版少年法庭法官个人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自我保护专著等。
  东城法院未审庭经历30年风雨历程,勇于进取,不断创新,在涉少刑、民事审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曾多次荣获全国及市级荣誉称号。2008年、2010年两次被评为“北京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0年荣获“北京市工人先锋号”,并被评为第五届“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2013年,被首都文明委授予“第二届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被北京市未委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2011-2012年度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5年,再度被评为“2013-2014年度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两届获得此项市级荣誉。2016年被北京市高院推选申报2014-2015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7年在纪念北京少年法庭成立30周年大会上,被评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重返社会不止停留在口号

  与成年人审判不同的是,未成年人审判需要进行更多的庭外工作,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绝大部分都是由于成长环境造成的,整个家庭乃至社会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少年法庭所肩负的社会责任,远大于它的法律责任。
  作为从事多年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资深法官,东城法院未审庭庭长佟永英跟记者说:“庭审程序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少年法庭工作的结束,从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未成年犯重返社会、重返校园不能只停留在口号,对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判决里的赔偿也不能只是一纸空文。”
  据佟永英介绍,考虑到让更多的失足少年顺利地重新走入校园,除了定期对他们跟踪帮教外,东城法院未审庭2007年与区综治办、检察院、司法局、未委会联合签订了《东城区关于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就业、培训一体化实施意见》,为失足少年顺利回归社会提供了制度保障。
  李某是一所高级技术学校的学生,2006年16岁的他因抢劫被起诉至法院。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承办法官走访了李某所在的社区和学校,了解了他的家庭情况和生活、学习情况后,进行了综合评判,最后决定对李某定罪免刑。承办法官对李某并没有放任不管,而是开始了长达五年的跟踪帮教,帮助李某解决思想、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各种难题。
  2007年12月李某应征入伍,并因在部队中的表现优异,于2009年10月入党。同年12月李某退伍回家,但他却因有抢劫前科找不到正式工作。由于当时法律还没有规定前科封存制度,在困境中,李某再次联系了东城法院未审庭。在得知李某的困境后,当时的承办法官想到《东城区关于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就业、培训一体化实施意见》或许能帮助李某解决就业难题。
  2011年4月,东城区法院联合区综治办、人社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召开协调会。会上承办法官详细介绍了由他跟踪帮教的李某的具体涉案情况以及经长期不懈跟踪帮教后,李某个人的改变和进步,在谈及其不幸的家庭成长环境和目前的生活困境后,提出了希望共同帮助李某就业的建议。
  “五一”假期刚过,法官就接到了李某的电话,他激动地说自己被新单位正式录用,从此可以自食其力了。
  就此,李某成为东城区法院依据《关于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复学安置的实施意见》成功就业的第一人,却不是只此一人。东城法院未审庭跟踪帮教的百余名缓刑少年犯中,有40余人重新入校读书,其中4人考上大学,其他人均成功走向社会。

 

司法救助暖人心

  除了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判后帮教之外,东城法院未审庭也在积极探索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
  宁宝是北京市第179中学的学生,也是刘某、王某聚众斗殴案件的被害人。某天放学,宁宝在公交车站遇到刘某等人欲砍于某,宁宝作为于某的同学上前劝阻被砍伤,后鉴定为十级伤残。宁宝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判决,其应获赔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96000余元。但被告人刘某家中务农,在法院多次做工作后,四处筹钱,也只赔偿了宁宝1万元,宁宝的损失远远得不到补偿。
  在案件的审理中,承办法官替宁宝申请民政部门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但因过了申请时效而无果。合议庭了解到宁宝家庭并不宽裕,为了支付近两万元的医药费,家人欠了很多债。同时,学校师生不了解案情,误以为宁宝是在外聚众斗殴致伤。经多重考虑,法庭特地向全国律师未保委申请了“小额爱心救助基金”,向北京市高级法院申请“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并获得了批准。
  事后,东城法院未审庭与179中学联合召开了宁宝司法救助暨见义勇为表彰会。宁宝在全场师生的掌声中,受赠了法院为其申请的救助基金和学校为其颁发的奖学金和表彰证书。宁宝在他人遭受侵害的危机关头,不顾个人安危,见义勇为,是一名青少年不可多得的优秀品质。
  佟永英说:“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活动体现出法院对困境中的未成年人的关怀,不仅是物质层面更是从精神上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对正面典型的表彰,弘扬正气,培养青少年的责任意识;也借此机会告知未成年人用法律和智慧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帮助别人,把善的风险降到最低,把善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同时通过对正面典型的表彰,弘扬正气,培养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

 

微电影创新普法新形式

  2014年7月4日,东城法院未审庭联合《法制日报》共同制作完成的首部少年普法题材微电影《网友将少年引上歧途》,在市高院组织开展的“送法进校园”专题宣传活动中首映。这部微电影经过半年的前期筹备,开拍前,未审庭的法官们多次研究,征询专业人员意见,在语言、案例、法律知识点的展示上再三推敲,为了让微电影充分发挥普法教育作用,在撰写剧本时尽量使用了平实直白的生活语言,尽可能让设计的法律知识通俗易懂。
  《网友将少年引上歧途》讲述了一名少年因沉迷网络游戏,沦为校园周边抢劫犯,并走上犯罪的道路,后在法庭上幡然悔悟的故事。这部微电影依据东城法院审理过的真实案例改编,拍摄过程中,未审庭全体干警积极参演,分饰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失足少年母亲等角色,并联系社区、学校等外拍场地及人员,确保影片更贴近实际。
  在微电影首映后,受到了高院领导和在场师生的高度赞扬。“这种故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我明白了守法与违法只有一步之遥,懂法非常重要。”一位观看影片的学生表示。
  对于这种创新宣传方式,佟永英说:“我们之所以选择这样的拍摄题材,因为在青少年中,这种事情太常见,应该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微电影这种普法形式,形象生动,融知识、趣味于一体,更易为广大青少年群体接受,让孩子们通过观看微电影,轻松有趣地明白有关遵纪守法的人生大道理,从而收获更好的教育成效,同时这种形式可复制性强、易于传播,利于其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
  据了解,继首部普法微电影《网友将少年引上歧途》取得良好反响后,东城区法院未审庭又联合《法制日报》相继拍摄了《年少轻狂》《心愿》《虎妈的失控》,都是以青少年犯罪的热点问题为主要题材。
  佟永英对记者说,他们会努力将法制微电影系列化,利用新的平台扩大少年司法普法宣传范围,利用新媒体为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多作一些贡献。
  据了解,东城法院未审庭先后被确定为“北京市法院系统开放日主开放点”“东城区未成年人牵手关爱基地”。自己建立了一套“走出去,请进来”的机制:指派法官定期走访学校,开展特色法制教育;通过电台广播、参加及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普及涉少法律常识、介绍经验做法、宣传工作举措;针对未成年人因早恋引发违法犯罪、来京务工未成年人群体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前科封存等热点现象,通过在案件审理中挖掘案件背后深层次问题,准确分析犯罪成因,向发案单位及公安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向社会公众提出预防建议;另外组织学校师生、家长进法院参观、旁听案件,参加大型普法教育活动,以个案说法,寓情于理,寓理于案,寓教于审。普法工作已经成为东城法院除审判之外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东城法院未审庭以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脚踏实地的实干作风,齐心协力,用爱心播撒希望的种子,用关爱为未成年人撑起了一片蔚蓝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