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的北京故事》系列报道之一

坚持“寓教于审”的“海淀经验”

编者按

  1984年,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在上海落地;1987年,北京市第一批少年法庭成立。2017年9月,北京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周年纪念大会召开。
  30年来,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在摸索中前行:从无到有,从单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到综合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刑事、民事等案件;从最初的设立于刑事审判庭内部的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发展到全市三级法院均建立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并率先在全国高级法院中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组织机构不断健全。
  从1987年,海淀、西城(宣武)、东城、石景山、房山等第一批少年法庭成立,到今天它们都已“年满三十”。本期专题对以上五家少年法庭进行深度采访,在三十年的时间节点上,读一读北京这几家基层法院少年庭的成长故事……


  2017年11月23日下午,一场规模不大、意义重大的活动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举办。这场题为“‘小’法•大爱——北京市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成立三十周年纪念活动”得到了多位领导的关注与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慕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李瑞翔和团中央及部分从事少年司法研究的专家学者和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均悉数出席此次不同一般的活动。
  会上,胡云腾指出,少年审判是人民法院一张亮丽的名片,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和谐幸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少年审判最受益的是孩子,前进的方向应当以孩子为中心。海淀法院少年司法工作创新了许多机制,打造了许多平台,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为担当,以工作推动了少年审判事业不断发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涌现出了“法官妈妈”尚秀云等一大批杰出的少年法官。
  当天会上,作为在少年法庭工作了30年的老前辈,“法官妈妈”尚秀云荣获“海淀法院少年审判终身荣誉贡献奖”。此前,在9月22日北京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周年表彰大会上,尚秀云被评为“少年法庭工作终身成就奖”。她表示,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始终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不断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创新举措,开创了“在帮教中司法”的“海淀少审模式”;她希望新时代的“少审人”在少年司法制度开拓进取的同时,“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的情怀也能薪火相传。
  海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焦慧强在总结发言中表示,30年来,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始终把“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基本准则,坚持“寓教于审”,创设U形法台、缓刑接待日、帮教考察法官、判后司法救助、信息限制公开等制度,探索出“在帮教中司法”的少年审判“海淀模式”。30年来,少年法庭坚持对缓刑未成年犯进行跟踪帮教,连续13年举行法院开放日活动,连续30年回访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帮助失足少年重树回归社会的信心,让孩子们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少年法庭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30年来,少年法庭探索开创“四三二一”亲职教育工作模式、“2+3+3”校园暴力预防机制等创新机制,为少年司法的突破性发展作出巨大贡献。
  今天让记者带大家走近海淀法院少年法庭,了解它如孩子成长般经历童年、少年、成年至而立之年的成长历程。
       

1987—1995年:在懵懂中探索

  1987年9月,经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在刑庭下设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自此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正式成立。在没有规范性文件可遵循、没有成熟经验可借鉴的环境下,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凭着责任心和一腔热情开始了对少年审判工作的艰辛探索。
  1991年9月13日,海淀法院第一次召开未成年缓刑犯的改造考察成果汇报会,公开宣布院第一例缓刑少年犯减刑、缩短考验期的裁定。31名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及家长参加汇报会,15岁的周小苑就是当天在场人之一。
  周小苑因实施盗窃被抓,1988年7月至1989年2月,周小苑伙同他人在中关村、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及北京理工大学等地,先后实施16起盗窃,涉案金额4600余元。如果不说,你肯定猜不到周小苑原是北京市某重点中学的学生,家庭生活条件优越。周小苑的父亲长期在国外讲学,母亲是医生经常值夜班。进入青春期后,周小苑开始迷恋武侠小说,小说里的“神偷”“义盗”行侠仗义、锄强扶弱的情节深深打动他。为了寻求刺激,当上了“大盗”。
  案发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小苑多次结伙盗窃,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周小苑犯罪时未满18周岁,认罪悔罪,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所在学校同意其回学校继续读书,并建立监管小组进行监管帮教,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周小苑的案例是海淀法院首次探索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减刑的案例,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一般缓刑犯需有重大立功表现才能减刑,海淀法院少年法官敢为人先,勇于探索,根据周小苑的悔罪表现、改造效果及即将参加高考的现实情况,多次联系有关部门,协助其申请缓刑减刑,为参加高考创造机会。周小苑也不负法官们的苦心,认真悔过,最终以591分的优异成绩考取重点大学,后又考取研究生并出国深造。该案在北京乃至全国都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是坚持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特殊、优先保护政策,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成功尝试,不仅挽救了失足少年,为国家输送了优秀人才;同时也给其他缓刑少年犯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鼓励他们积极改造,把握自己的命运。
  海淀少年法庭的法官们不仅在审判全过程贯穿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还从改革少年法庭的设置上下工夫,以求对他们做到最大限度教育和挽救。有一次,少年法庭公开审理一个14岁少年的案件,个头瘦小、不足一米五的少年站进法庭被告席,犹如被关进牢笼般惊恐。庭审还没进行多久,直接吓得腿哆嗦、脸惨白,哇哇大哭起来。这件事深深刺激到当天的庭审法官尚秀云,她和同事、领导反复商议,决定对少年法庭的环境设置进行改造。经过尚秀云精心构思、设计,审判台呈U形,色彩是天然木制的暖色,黑色囚笼似的被告席被一张精致的小课桌所代替。正面墙上的“少年法庭”字样烘托着鲜红的国徽。U形审判台的设置,是对未成年被告人敞开的怀抱,半开口的椭圆法台使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同处于一个平面,象征控、辩、审在法庭上对少年犯的教育形成合力。缓解紧张情绪和抵触心理,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失足少年这种创造性的法庭设置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并被全国许多法院的少年法庭所模仿。

1996—2005年:在探索中发展

  经过八年的实践,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初步积累了经验,并获得多项荣誉。面对荣誉和挑战,少年法庭法官们戒骄戒躁,坚持“寓教于审”方针不动摇,逐步形成具有海淀特色的少年审判模式。早在上世纪90年代,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就开始尝试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开展判后帮教。
  1997年8月,北京市某重点中学的15岁学生刘晓波为了筹钱给聋哑母亲看病,在朋友金某的唆使下,趁邻居郭某的父母不在家之机,向其索要钱财。郭某表示没有钱,金某对郭某实施殴打,让刘晓波看管郭某,并从家中抢走800元钱。事主报案后,刘晓波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晓波在他人唆使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刘晓波犯罪时未满18周岁,而且是从犯,认罪态度较好,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所在学校同意接收并进行监管帮教,因此对刘晓波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件审结后,办案法官尚秀云和同事们通过“十日悔罪书”和“缓刑接待日”制度坚持对刘晓波进行跟踪帮教,刘晓波的思想发生了转变,并成长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缓刑考验期满后,刘晓波全力以赴迎接高考,为了不影响刘晓波的高考录取,尚秀云主动联系学校、教委,申请将刘晓波的犯罪材料转由海淀法院少年法庭保存。经过多方交涉,学校终于答应尚秀云的请求。最终,刘晓波以优异成绩被某重点高校录取,后又考取了研究生并出国深造。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使失足少年在上学、择业过程中真正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不受歧视,为去除“犯罪标签”、保护隐私、扫除“心理阴霾”、帮助他们回归家庭、学校、社会提供了有力保证。也是落实少年司法“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具体体现。
  除了犯罪记录封存,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在这一时期积极探索,开辟如专门设置帮教考察法官和引入心理专家介入少年审判等新路径。2000年6月,海淀法院专门设置帮教考察法官,负责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前必要的补充调查工作及判后的跟踪帮教工作。一年后,在高某等六名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中,海淀法院首次邀请心理专家王耘教授参与庭审。王耘通过与六人分别交谈,向学校、被告人的父母了解六人的日常表现,分析他们的作案心理后,形成一份完整的书面意见。宣判时,王耘针对每个人的心理特点做详细的心理疏导,同时提醒家长要多与孩子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想法。宣判后,法官又坚持对六人进行跟踪帮教。缓刑结束后,承办法官通过回访得知,六人回归学校后都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并在学习上取得了不小的进步。

  

2006—2012年:在发展中成长

  经过二十余年的栉风沐雨、砥砺前行,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少年司法工作蓬勃发展。2010年6月,经海淀法院党组决定,正式成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总结少年审判的先进经验,改善规章制度,拓展帮教领域,规章制度运行,全方位保护涉诉未成年人。
  王晓鹏是某职业体校的学生,在他13岁时,他的父亲因酗酒过度而去世。原本听话懂事的王晓鹏进入青春期后变得叛逆,与母亲缺乏沟通的他,渐渐沾染上酗酒等不良习惯,加上法律意识淡薄,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2011年12月15日,16岁的王晓鹏在海淀区苏家坨镇草场村以暴力殴打方式抢劫19岁女性张某的挎包,并致其身体轻微伤。经被害人报案后,王晓鹏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虽然已构成抢劫罪,但是法院念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为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谅解,故判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对王晓鹏宣告禁止令,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禁止酗酒。
  办案法官在调查期间发现王晓鹏有酗酒的不良习惯,如果不加以矫正,可能因此再次犯罪。此份禁止令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能够避免社区矫正流于形式,从而有利于法院依法扩大对未成年人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真正做到“治病救人”,有利于失足少年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
  2012年3月,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在办理未成年聋哑人盗窃的案件中,首次聘请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参加庭审,探索“合适成年人”工作制度。

 

2013—2017年:在成长中创新

  2013年,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在全国率先开设“亲职教育课堂”,探索出“四三二一”亲职教育工作模式,为涉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供家庭监护责任及教育方法的指导,督促家长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对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具有开创性意义。
  2013年,海淀法院倡导和推动《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涉诉未成年人信息限制公开的工作办法(试行)》的签署,并充分运用多媒体手段,为涉诉未成年人提供庭审音、视频保护,实现对涉诉未成年人隐私的全方位保护。
  2015年起,海淀法院少年法庭逐渐将社会观护制度引入涉少刑事、民事审判中,通过社会观护员开展社会调查、辅导、矫正、帮扶等系列工作,达到矫治失足少年、维护涉诉未成年人权益的目的。
  针对校园暴力,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总结审判经验,于2016年探索出“2+3+3”校园暴力预防机制,以亲职教育、法治副校长为抓手,对学生、家长、学校开展各具特色的普法工作,为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提供有力法律支持。
  30年来,海淀法院少年法庭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考量,坚持审判与帮教并重,开展了法治副校长、亲职教育、心理疏导、社会调查、社会观护、隐私保护、校园暴力、司法救助等一系列符合少年司法规律的特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三十而立。”从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到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从单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到民刑合一的专业化综合审判庭室,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经历三十载风雨兼程,承担起国家亲权责任,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和保护工作,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铺就充满法治关怀的阳光之路。期待海淀法院少年法庭不断创造新鲜改革经验,取得更大、更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