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院离我们还有多远》系列报道之二

从身边案例看少年司法的现实意义

  自1984年10月至今,我国少年法庭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在不断摸索中,从最初的没有任何成熟模式和成功经验可参考借鉴,到如今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法理与情理交融的少年审判之路,积累了一些可推广、可借鉴、可传播的宝贵经验,成就了中国的少年法庭经验和范本。曾涌现出“法官妈妈”尚秀云和北京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先进典型。上海长宁法院作为中国少年法庭的发源地,也培养了一批热爱少年审判工作的专业队伍,先后建立了未成年人圆桌审判制度、分案审理制度、社会调查制度、法庭教育制度、帮教矫治制度、回访考察制度等。这条少年审判的创新之路,是无数少审人从实践中摸索、从困难中突破而来,为一批批曾经误入歧途的特殊少年,送上关怀和希望,助他们重新扬帆起航。
  少年审判面对的群体和行为都是特殊的,如果成人理性的犯罪是一种“恶”,那未成年犯罪便是一种“错”,这种错的形成,整个家庭乃至社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就更需要用包容和爱护去纠正这种“错”。事实上,少年法庭所肩负的社会责任,要远大于它的法律责任。
  少年法庭重在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我国的少年法庭遍地开花。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少年法庭两千多个,机制和机构的探索和创新,都是我国少年审判事业发展的原动力。

 

司法救助基金解燃眉之急

  2008年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总结基层法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整合社会力量,先后与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公益性非政府组织“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合作,设立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
  在北京市二中院审理的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中,童工小芳左上肢不幸被机器搅入后截肢,急需尽快安装假肢,否则肌电信号将消退并引发更严重的残疾。但小芳家庭经济困难,雇主又缺乏赔偿能力。为防止小芳延误治疗,法院在受理案件的第一时间就帮其紧急申领了3万元的救助基金,并委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协助监管该笔救助金的实际使用。正是因为这笔治疗费用及时到位,让小芳成功安装了假肢,也让她和她的家人一度哽咽:“感谢法官,感谢这么多爱心人士。”
  与传统的司法救助基金制度相比,北京高院设立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在基金来源、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程序、监管制度等方面有许多的创新。基金资金来源突破了司法救助资金只依靠政府拨款的传统模式,在充分利用政府救助资金的基础上另辟蹊径,广泛运用社会慈善力量,有效解决了救助资金短缺、救助机制衔接不畅等问题。以“最大限度多元化”为原则,将救助对象扩大到包括刑事、民事案件未成年当事人在内的六类处于特殊困境的未成年人,其中既有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也有民事案件权益受到侵害、未及时获得赔偿的未成年当事人,且不受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限制。
  与普通的司法救助不同,北京法院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探索出一套快速、便捷的救助程序。相比普通主体的司法救助通常启动于案件的执行及信访阶段,北京法院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则可以前置到宣判阶段即启动,情况紧急的,还可以再前置到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判之前的任何诉讼环节;除了时间,在申请救助的程序上,也实现了最大限度的简化,并设立专职联络员负责“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的日常申领、跟踪回访、备案建档工作。这一系列特殊程序的推出,为未成年人在介入诉讼后的第一时间即能及时获得司法救助提供了宝贵的“绿色通道”。

 

亲职教育教你做合格的父母

  近年来,由于家庭教育不当而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层出不穷,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北京海淀法院对100名在押未成年犯的调查问卷显示,未成年犯的家庭成长环境较差,57.9%的少年来自单亲、继亲或婚姻动荡家庭,其中半数以上少年曾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家庭教育方式方面,48%的家庭以溺爱、放任为主,另有23%的家庭以打骂体罚为主。这项调查表明,未成年人犯罪与其家庭监护缺失、父母教育方式不当密切相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已经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
  北京海淀法院少年庭在长期审判实践中发现,问题少年大多是问题家庭的产物。为了提高社会对亲职教育的重视,巩固对问题少年的挽救成果,他们率先在全国开展“亲职教育课堂”。亲职教育,简而言之,就是对家长进行“如何为人父母”的教育。
  据了解,从2013年起,海淀法院就采取了“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与海淀区司法局、教委等开展“亲职教育进社区、进校园”活动,为多个社区和学校进行了亲职教育讲座,惠及近4000名家长。
  一次庭审结束后,法官邀请未成年被告人的母亲做一个游戏,法官递给她一张白纸和一个玻璃球说:“小立的妈妈,现在你手里有这两样东西,请你把玻璃球放在白纸上,然后想象玻璃球就是您的孩子,怎么样让玻璃球在白纸上无拘无束地奔跑而不掉下去?”小立妈妈想了一会儿说:“把白纸的边缘全部折起来。”法官趁热打铁:“对,像这样有了边界才能保护它不掉下去。这就好比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给孩子设一道墙,让他知道行为的底线在哪儿,法律的边界在哪儿,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有了这个边界,孩子在相对安全的环境中才能健康成长。”小立母亲意识到,孩子犯错,自己有推卸不了的责任。
  法官回想起第一次见到小立妈妈时,她便质问法官:“那么多人卖假证,警察不抓,偏偏抓我儿子,他这么小年纪还在上学,逮着了吓唬一下不就行了,有那么严重么?我们孤儿寡母,这下好了,我可怎么活。”法官立即明白,想要挽救这个孩子,得先教育好他的母亲。“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不是民警及时抓获,小立可能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孩子犯这些错,作为母亲难道您没有责任?除了文化课的教育,您是否关心过他的心理健康教育?是否忽视了对他的道德和法律教育?”听完法官简短的几句话,小立母亲的思想发生了转变。
  海淀法院的这一举措,开创对失足少年父母提供家庭监护责任及教育方法的指导,弥补了失职父母法律责任的立法空白,对与丰富和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具有开拓创新的意义。

 

涉未成年人离婚案归口少年庭

  一些父母离异只关心财产,甚至更有双方均放弃孩子抚养权;或是离异时孩子成了父母争夺财产的筹码,在这场家庭纷争中,孩子的情感、孩子的权益往往被忽视。
  面对这些现象,上海法院也不断完善自身的少年审判制度,创新机制,谋求少年法庭的新发展。上海闸北法院在审理的不少离婚案件中发现,单纯地判决父母是否离婚,无法保障孩子的切实利益,还有可能使孩子在感情上受到更深的伤害,从而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贝贝是个混血儿,他的父亲是法国人,由于文化差异,贝贝三岁时父母离婚,从此他跟着母亲生活,父亲便杳无音信。贝贝一天天长大,混血的长相让他在人际交往中产生了障碍,变得多动暴躁。母亲为了照顾他遇到了很多生活上的困难,便决定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他父亲,要求每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案子判决后,贝贝的父亲虽然没有露面,但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了义务。这起离婚案纠纷不是在民庭审理,而是在少年庭审理,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案件结束后,主审法官也并没有结束对这个家庭的关心、关注。针对贝贝性格上的问题,主审法官主动联系心理学专家帮他展开心理辅导,还劝说贝贝母亲接受离婚的现实,重新面对生活,用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和孩子,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
  闸北法院少年庭将涉未成年人离婚案纳入少年综合审判庭设立的工作机制,以民事审判经验丰富、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法官为核心,组成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强化审判队伍业务培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少年庭法官在帮教中司法

  少年庭的法官不仅担负着对失足青年的审判工作,同时,也肩负着对失足少年的帮教责任,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尽可能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并提供机会让他们重返社会。
  黎某曾是县里的高考状元,16岁便以优异成绩从当地农村考到北京读大学,但因长期患有口吃和抑郁症而产生轻生念头。深感愧疚的他想在自杀前筹一笔钱报答父母。2009年7月,黎某到海淀区某银行,以实施爆炸相威胁,向银行索要10万元。在营业员摁响报警装置后,黎某又持刀挟持两名被害人,成功劫得10万元逃跑,后被警察抓获。法院审理认为,黎某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但鉴于他犯罪时受疾病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且认罪悔罪,故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从高考状元变成抢劫犯,办案法官注意到,虽然黎某的罪行严重,但仍是一个可教育、可挽救的失足大学生。为此,法官多年来对黎某进行持续性跟踪帮教,一次次前往黎某关押处探望,送上励志书籍,拿出自己的工资,为黎某添置保暖衣物和救助金;在未管所为他庆祝生日……服刑期间,书信成了法官和黎某的主要联系方式,黎某向法官汇报自己的改造情况,法官积极回复黎某,帮他克服心理障碍,鼓励他勇敢面对生活。在法官的鼓励下,黎某减刑获释后,重新参加高考,以优异的成绩被某重点大学录取。
  “在司法中帮教,在帮教中司法,二者相伴而生,合二为一。帮教责任并不追求形式上的时尚和新颖,只要它符合少年的身心特点,能够在积极的作为中走进罪错少年的内心世界,得到其认同,我们就算成功。”一位少年庭的法官说。
  除此之外,上海长宁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机制;上海普陀法院探望监督人制度;北京市一中院以“分析研判、宣教释法、监督回访”为内容的未成年犯减刑假释“三步法”工作机制;北京昌平法院在学校设立“驻校法官工作室”;北京石景山法院的“青春护航”帮教基地等多种创新机制和举措……都是我国少年法庭三十多年来从无到有,在实践中不断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并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虽然据调查显示,近些年未成年人犯罪率下降,少年刑事案件减少,但是少年审判不能以案件数量来衡量,少年审判重在“工作在庭外”。除了庭审以外,还有很多庭前调查、延伸、心理干预、帮教工作要做,每件案子的工作量可能几倍于成年人案件审判的工作量。坚持“庭前、庭审、庭后”教育相结合,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让失足少年始终沐浴在来自各方的关爱之中才是少年审判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