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需要更透明的公众监督

  近期,不断爆出的幼儿园虐童事件,震惊社会,由此也引发了政府监管措施的一系列改进。尤其是北京市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院的虐童风波发生后,其“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得到官方证实,涉案的幼儿园教师已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北京市教委为此组织开展全市幼儿园安全隐患大排查,要求各区为区域内每所幼儿园配备一位责任督学,负责做好对幼儿园监管、促进规范办园行为等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更是发出紧急通知,部署立即在全国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
  之前,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的发生,曾令许多人感叹,只有市场才是决定公共服务质量的因素,公共服务资源的相对匮乏,可能会带来恶劣不堪的服务质量。然而,当一家师资力量雄厚、收费昂贵的全国连锁顶级幼儿园也出现类似的恶劣事件,不能不令人感叹“善良限制了你的想象力”。
  的确,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人性是禁不住考验的。不可否认,虐童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采取的“应急措施”很有必要,在每一所幼儿园都配备一名责任督学等做法,也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和管理。然而,从本质而言,这种监督更多体现为一种“内部监督”。幼儿园是一种相对封闭的教育场所,受虐的幼童皆为不善表达、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特殊群体,要对这样的特殊环境实施有效的监督,对这样的特殊群体实行有效的保护,就必须进一步借助并放大公众监督的力量。
  近年来,从上海携程亲子园,到广西合浦小红帽幼儿园等,再到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的不断曝光,不仅击穿了社会的道德底线,伤害了受害幼童及其家长,也使幼儿教育机构陷入了信任危机。在此背景下,唯有更加透明公开的监督,尤其是引入公众监督,才能恢复幼儿教育公共服务的公信力,重构社会的信任。
  对于虐童行为的查处、追责,固然能还受害者以公道。但对于无数幼童家长而言,最为关切的还是如何杜绝类似事件,如何使孩子真正免于伤害。事实上,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扩展公众监督的空间并不困难。比如,通过公开的信息渠道,使家长能充分了解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履历、心理健康等情况;再比如,通过联网的监控设施,使家长能随时掌握孩子的动态,等等。如此,才能免除家长们的后顾之忧,并对幼儿教育机构形成有效的监督。并且,与专设督学等“内部监督”相比,公众监督也是一种更为透明的监督机制,从家长到社会的广泛参与,不仅扩大了监督主体,也塑造了监督范围的立体化,有利于防止“灯下黑”等风险。
  当然,无论是内部监督,还是外部监督,都需要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比如在强化监督的同时,也要注意到保护幼童隐私权等问题,这就需要合理而精细的制度设计。以美国为例,早在1990年就制定了《儿童教育法》,为尊重并保护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幼儿园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撑,其后《防止和处置虐童法》的制定,则使打击虐童犯罪有法可依。相形之下,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但在学前教育领域,还缺乏具体、细致的制度规范,这也为虐童事件的频发埋下了隐患。令人欣慰的是,教育部官员近日已披露,学前教育立法已提上议事日程,启动了调研程序。期待这一立法进程能加速进行,以为学前教育依法办园、规范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不久前召开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幼有所育”的目标。要实现这一愿景,不妨从强化监督、推进立法开始。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虐童”之类的恶性事件,让“幼有所育”真正走进现实。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