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阳原县信用社贷款乱象调查

  最近一段时间,河北省阳原县农民王艳辉遇到一件烦心事,他被人冒名在当地信用社贷款数50万元后,被列入到信用不良记录的黑名单,对他的生意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无独有偶,该县另一名农民李某也遇到这样的遭遇,被人在当地信用社冒名贷款数十万元,十分荒唐的是,这笔“贷款”的申请材料中,李某还莫名多了个“媳妇”。相似的情况还存在于一家企业的贷款中。贷款材料中的审批日期竟然晚于贷款发放时间,材料中的签字也疑点重重。

 

膨润土公司贷款程序受质疑

  阳原县石岔沟膨润土有限公司(以下称:石岔沟膨润土公司)成立于2008年,经营范围为膨润土开采、生产和加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某,出资40万元,股东郭某出资10万元。
  2015年6月,石岔沟膨润土公司以采矿权作抵押,向阳原县信用联社贷款800万元,用途为购买新设备。
  今年10月,膨润土公司股东郭某发现,公司向信用联社提交的所有贷款材料,包括董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股东会)同意抵押意见书均为法定代表人杨某一人签名,而企业主要人员名单及签字样本中,也只有杨某的签字样本,股东(董事)的签字样本一栏均为空白。郭某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官网查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在申请借款时需提交的基本材料,包括公司董事(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身份证件和签字样本等。他认为,当地信用联社对公司贷款审核时,应该审核借款公司的股东意见或通知股东。
  10月24日,阳原县信用联社发函答复解释,借款人虽未出具股东会决议,但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和章程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公司所签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郭某还发现,在石岔沟膨润土公司向联社营业部提交的贷款材料中,“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表”中客户部门调查意见签署日期为6月19日,审查部门审查意见签署日期为6月24日,贷款审批单中授信审批部意见的签署日期同样是6月24日,而在信用联社和膨润土公司签署的企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日期却是6月19日,这说明该贷款业务同样是在没有获得审批通过的情况下,就已形成了合同约定。
  阳原县信用联社的解释为,这笔贷款的放款时间是6月30日,因该笔贷款是追加贷款,且采矿权有一周登记时间,事前双方已协商沟通,按照规定6月18日接到申请后到实际发放时,中间可以履行相关手续符合要求。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官网中办理指南明确标明,提交借款申请和贷前调查等程序后,在“同意办理业务后”才能面签“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和借款借据等。经过审查和审批及质押落实后,才进入贷款发放的流程。
  金融系统一名专业人士指出,严谨的贷款审批程序不是儿戏,在审批和签字等流程中,均应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

 

男子遭冒名贷款50万

  近段时间以来,阳原县的王艳辉一直很郁闷,他在一家银行办理业务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名下贷款逾期,并被列入信用不良记录。王艳辉感到很纳闷儿:自己明明没有贷款,怎么被列入“黑名单”呢?
  年近四十岁的王艳辉是一名农民,近年来他经营过饭店和二手车交易等小生意,但从未贷过款。
  2016年冬天,王艳辉在一家银行办理业务时得知,自己不仅贷过款还有信用不良记录。他经过查询发现,原来自己早在2008年期间,就被他人冒名在当地信用社贷款了50万元,并且已经逾期未还清,这一下可把他吓出了一身冷汗。
  随后,这笔贷款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一直续贷到现在。王艳辉向记者提供的贷款材料中,其中2012年8月和2016年10月借款借据中显示,借款人王艳辉、借款金额为50万元,借款种类属农户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贷款单位则是阳原县信用联社马圈堡信用社,信贷主管是刘某。该贷款的借款借据上,均有借款人和贷款单位的签字、指印及公章。
  贷款申请上显示,王艳辉从1998年开始搞皮毛加工,从事此行业12年,资产总计105.43万元。因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向信用社申请贷款50万元。
  该贷款审批单上写明:“经调查,同意发放皮毛贷款50万元。”调查人李某、刘某某,日期为2008年12月。
  王艳辉的“贷款”中,是以位于该县一处房产为抵押。贷款材料中的房屋委托评估报告显示,该房产委托单位王艳辉,估价为804290元,估价单位是阳原县××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估价日期为2008年11月25日。该评估报告中,评估依据为“阳房权证西私自字第002516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和“阳国用(2004)字第09-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评估报告中还显示,该标的物地处阳原县西城镇龙泉路东6号,建筑面积338.75平方米,占地面积233.75平方米,经现场勘测,房屋建造基础牢固、地理位置优越等。
  2017年10月下旬,王艳辉向记者反映,他从来没有做过皮毛加工生意,也没有评估报告中所称的房产,更没有接受过信用社人员对贷款的调查。王艳辉称,这些贷款材料均系严重的弄虚作假,并且评估报告中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证,也是他人伪造。
  更为滑稽的是,王艳辉于2014年的“贷款”申请中的财产共有人靳某,和王艳辉没有共同财产,两人早已离婚多年。
  “在这些的贷款手续上没有一个签字是我所签,也没有一个手印是我的,更不存在房屋和皮褥子等资产,都是伪造的。”贷款有着严格的审核、调查和审批等手续,真正的贷款人又是如何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贷到了款呢?王艳辉期待真相能够早日水落石出。
  截至日前,王艳辉名下的这笔贷款,本息仍欠近11万元。因遭到冒名贷款并逾期,王艳辉仍处于信用不良记录的黑名单中,对他的生意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10月24日,阳原县信用联社回复记者,该事件正在落实取证中,待结果明确后予以答复。

 

被冒名贷款莫名多个媳妇

  不久前,阳原县一村民李某也同样遭到冒名贷款多年。令人感到奇葩的是,在贷款申请和调查报告等材料中,一名陌生的女子却莫名地成为他的“妻子”。
  李某同样没有在信用社贷过款,可是他在当地信用社有两笔贷款记录,并且一直逾期未还,还被列入了黑名单。
  据媒体公开报道,李某在2006年12月有一笔贷款记录,金额为9万元,贷款机构为“阳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城信用社”。这笔贷款的种类为“短期用户”,借款用途为“皮毛”。
  2007年12月,李某的贷款又变成了12万元,贷款种类仍为“农户贷款”,用途依然是“皮毛”,贷款机构同样为阳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城信用社。
  令人感到吃惊的是,不仅被冒名贷款,在贷款申请等材料中,李某还被乱点鸳鸯谱,陌生女子王某莫名成了他的“妻子”。
  上述两笔申请和贷款调查报告等材料中,分别有李某签字、手印和“李某之印”手章,但这些材料上签字并非李某所签,并且李某也没有材料中的这枚手章。李某还发现,他被冒名贷款事件中,不仅贷款申请等材料涉嫌造假,并且信用社贷款调查等事项以及涉及的相关证件,均存在很大的疑点。
  针对李某遭到冒名贷款情况,记者问及该事件的调查结果及涉及人员处理等情况,阳原县信用联社答复称“此事已处置”。记者向该单位理事长李永刚求证,其称:“这个保密,你们可以向银监会去了解。”
  记者查阅到,中国银监会2012年印发的《农户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当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对信用状况、风险、收益进行评价,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调查应当深入了解借款户收支、经营情况以及人品、信用等软信息。严格执行实地调查制度,并与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面谈,做好面谈记录,面谈记录包括文字、图片或影像等。 
  针对上述贷款事宜中出现的问题,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梁为律师分析认为,如果冒名贷款一事属实,或涉嫌贷款诈骗罪;而冒名贷款的人伪造了身份证及结婚证则涉嫌伪造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如果编造资金用途等贷款,涉嫌贷款诈骗罪。如果信用社工作人员与上述涉嫌犯罪的人有共谋,或存在玩忽职守、牟取不当得利等情况发放贷款,或者贷款下放后私分贷款不予归还,根据不同的情况涉嫌相应的犯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