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泰独立”风波引发国际司法合作问题

独立进程迅速夭折

  加泰罗尼亚由于政治、经济、语言、民族自信等各种原因一直想从西班牙中脱离出来,这种区域内的独立运动持续了300多年。最近几年,独立运动越闹越大。早在2014年9月19日,加泰罗尼亚议会就通过一项法律,准许加泰罗尼亚举行公投来决定自己的命运。2014年9月20日凌晨,加泰罗尼亚议会批准了独立投票法案。同年9月27日,加泰罗尼亚大区主席马斯签署法令,正式确定于2014年11月9日进行独立公投。在西班牙各方压力下,2014年10月14日上午,加泰罗尼亚自治区主席马斯宣布:由于独立公投违宪,决定暂时放弃11月9日的独立公投,待考虑成熟后再选用其他办法推进本地区的独立诉求。2014年11月9日,加泰罗尼亚举行仅仅具有象征意义的“独立公投”(可以说是一次民意测验)。2015年11月9日,加泰罗尼亚议会投票赞成了从西班牙独立的决议,并推出了所谓的独立路线图。2016年10月6日,加泰罗尼亚议会通过法案,决定2017年9月再举行独立公投。
  2017年9月29日,加泰罗尼亚分离主义者举行“公投”集会。10月2日凌晨,加泰罗尼亚自治区政府宣布:90%的选票支持加泰罗尼亚成立独立共和国。实际上,当地只有40%多的人参加投票。西班牙中央政府接着宣布公投无效。10月28日,西班牙政府发布公告,正式接管加泰罗尼亚地区,并解除该地区高级领导人职务。此外,西班牙中央政府宣布实施宪法155法案,剥夺了加泰地区全部的自治权。西班牙中央政府下令加泰罗尼亚12月21日举行新的地方议会选举。
  而后,加泰罗尼亚自治区前主席普伊格德蒙特及另外数名官员外逃比利时,面对西班牙司法机关的屡次传唤,普伊格德蒙特等人继续滞留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拒绝出庭。11月3日,西班牙国家法院法官发出针对普伊格德蒙特等5人的欧洲逮捕令,并在国际范围内发布国际逮捕令。11月5日上午9时,滞留比利时多日的普伊格德蒙特及4名前地区部长一道,向比利时警方投案。

 

西班牙智择追逃方式

  欧盟国家间的追逃合作有着两套不同的机制:一套是普通的引渡程序,它的主要依据是《欧洲引渡公约》和各国相互缔结的双边引渡条约;另一套是欧洲逮捕令制度。西班牙针对在比利时境内的普伊格德蒙特等人启用的是欧洲逮捕令制度,而没有启动普通的引渡程序。西班牙作出这样的选择大概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量。
  首先,西班牙希望通过纯粹的司法合作程序解决遣返问题,不给相关国家政府出政治难题。根据欧洲理事会2002年6月13日《关于欧洲逮捕令和欧盟成员国之间移交程序的框架决定》(以下简称《框架决定》)的规定,欧洲逮捕令程序由各国司法机关主导的,移交决定的作出、执行以及拒绝的权利都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的。各国行政机关在欧洲逮捕令程序中仅限于行政上的帮助,例如,比利时有关的行政机关可以提供普伊格德蒙特等人入境信息。但是,行政机关的职能也仅限于此,对于欧洲逮捕令的执行不起决定性作用。
  其次,西班牙希望借助欧洲逮捕令程序尽快完成对普伊格德蒙特等人的遣返、追诉和处理。西班牙中央政府已经下令加泰罗尼亚将在12月21日举行新的地方议会选举,按照西班牙相关的法律,如果普伊格德蒙特届时依然是自由身(即没有被定罪判刑),依然有机会参选,而且他也表示自己已经做好远程参选的准备,西班牙方面肯定是不希望其再次参与到新一轮的选举中。
  欧洲逮捕令程序特点之一就是对被请求移交人的移交特别快捷。《框架决定》强调:欧洲逮捕令应当作为处理紧急情况的手段;在被请求移交人同意移交的情况下,应当在同意发出后10日内作出执行移交的最终决定;在其他情况下,应当在逮捕后的60日内作出最终决定;如果执行国不能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决定,则应立即通知逮捕令发出国,并说明延期的理由,这种情况下时间可以再延长30日。据欧盟委员会2006年关于成员国执行欧洲逮捕令的评估报告,自欧洲逮捕令实施以来,成员国间移交逃犯实际所需的时间已从过去的平均9个月缩短到43天,在被请求移交人同意移交的情形下,该时间更缩短至13天。就该案来说,从西班牙发出欧洲逮捕令的11月3日到举行新的地方议会选举的12月21日,中间有将近50天,是有可能完成对普伊格德蒙特等人的遣返的,从而阻止其再次参选。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本案中普伊格德蒙特的犯罪具有政治特点。政治犯罪不引渡也是一条国际引渡合作中普遍遵守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也不依国与国的关系的远近亲疏、政治或者社会制度的异同为转移。即使在欧盟范围内采用普通的引渡程序,同样会遵循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则。而《框架决定》第3条和第4条明文规定了10种不执行欧洲逮捕令的强制性和任择性理由,其中并无关于因政治犯罪而拒绝执行欧洲逮捕令的规定,所以,西班牙在本案中选用欧洲逮捕令程序将有助于避免在“政治犯罪”问题上吃闭门羹。
  当然,西班牙方面选择欧洲逮捕令也需要准备承担相应的风险。《框架决定》列明了适用欧洲逮捕令的32种犯罪。本案中,西班牙指控的普伊格德蒙特不正当挪用资金的行为可以归入犯罪清单规定的贪腐犯罪,然而,叛乱罪和煽动叛乱罪却不在犯罪清单列举范围之内,因而,不排除比利时法院以此为由,拒绝执行西班牙法院签发的欧洲逮捕令的可能性。

被缉捕者负隅对抗

  虽然普伊格德蒙特等人已经向比利时执法机关投案,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打算束手就擒。这种“投案”只表明他们对比利时执法和司法机关的一种尊重和配合,甚至可以理解为是为了避免在比利时遭受羁押而采取的一种策略。尽管普伊格德蒙特口口声声说自己不会申请政治庇护,但却仍然想在欧盟总部所在地讲述自己的诉求,他明确表示:自己离开加泰罗尼亚到布鲁塞尔,是因为西班牙国家内司法机关“政治化”倾向严重,自己在西班牙司法程序中应有的权利可能得不到保障,并且认为西班牙检察机关对他和其他加泰罗尼亚前政府高官的指控严重不公,声称:除非得到司法公正的保证,否则决不回国。
  欧洲逮捕令制度也是强调尊重基本人权的,《框架决定》在序言中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被驱逐或引渡到有可能遭受死刑、酷刑或其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国家。由于普伊格德蒙特等人被西班牙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较重,根据西班牙《刑法典》,其中叛乱罪最高刑为25年,挪用公款罪最高可判8年,数罪并罚可高达30年甚至是更久。由于该案的特殊性质,西班牙在刑事诉讼中的公正司法问题和人权保障问题不可能不引起比利时方面的重视,普伊格德蒙特也必定会在这个问题上大做文章,并以此为由表达对移交给西班牙后能否得到公正司法的担忧,从而引起比利时方面的关注。如果比利时司法机关有理由认为普伊格德蒙特被移交到西班牙后,可能因其政治观点和立场不同而遭受秘密迫害,比利时则会以有违人道为由拒绝执行欧洲逮捕令。
  另外,《框架决定》第11条规定了被请求移交人的各项权利,一是知情权,二是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对欧洲逮捕令的审查和执行是一个司法程序,既然是司法程序,对于被请求移交人来说,普通司法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如辩护权、上诉权等,对于欧洲逮捕令所针对的人员也就相应适用。由于普伊格德蒙特愿意配合比利时对该案的相关审查工作,故比利时司法机关在对该欧洲逮捕令进行审查时,保证普伊格德蒙特相应的诉讼权利应该说不难做到。普伊格德蒙特本人也已在比利时境内聘请了最好的国际司法合作方面的律师。
  对于西班牙来说,其要做的重要工作,就是给予比利时充分且有效的保证:即保证普伊格德蒙特等人回国后将受到公正审理、正确量刑和规范行刑,从而让比利时这个“人权大国”消除担忧,放心移交。据报道,西班牙方面已经承诺:若遣返加泰罗尼亚自治区前主席,他可选择单独牢房,或与同伴关押在一起;西班牙相关部门也会对被移交者的关押和服刑情况进行监视,以免其受到其他囚犯侵犯。这就是西班牙方面给予比利时相关保证的第一步。

 

政治与法律暗中博弈

  国际社会对于加泰罗尼亚独立普遍持否定态度。法国、德国、葡萄牙等欧洲多国都明确表示:不承认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区的独立。比利时首相米歇尔也通过推特发文说:“我们呼吁各方在遵守本国法律和国际法的框架下和平解决此事。”中国外交部也在11月12日表示:中方理解并支持西班牙政府为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所做的努力。
  不过,该案对于比利时来说确确实实是一个“烫手山芋”。一方面,比利时要平衡其与欧盟其他成员国的关系,对欧盟国家普遍不认同的加区独立行为的看法表示支持。另一方面,又要从某种程度上考虑到部分民众对加区独立的同情。有报道称,比利时政府中的独立派人士正在向米歇尔首相施加压力,并试图与西班牙首相拉霍伊就比利时官方人士看似默认加泰独立运动问题进行沟通。有报道称,比利时法院原定11月17日针对是否执行西班牙签发的欧洲逮捕令作出裁决,但这一裁决时间被推迟到了12月4日,其原因没有透露。
  目前,西班牙国内针对加泰罗尼亚独立问题,也表达出截然对立的看法。一方面,反对加泰区独立的民众走上街头游行表示自己的态度。另一方面,为表达对闹独立的前高官的支持,加泰罗尼亚独立分子近日也掀起交通系统大罢工,还有近两百加泰罗尼亚区城镇长官赶往比利时声援在逃的前高官。
  各种政治因素的掺杂,必定会对移交普伊格德蒙特等人的抉择,产生直接的、或多或少的影响。虽说西班牙所发出的欧洲逮捕令正是想摆脱种种政治因素的牵制,但对于这种政治敏感性极强的案件,政治干预或许将成为一种潜移默化的事实。如果比利时对普伊格德蒙特等人的处理不当,则将会令其陷于极其尴尬的境地,西班牙和比利时这两个欧盟成员国间的关系无疑会变得紧张起来。
  西班牙方面指望通过欧洲逮捕令这样一个纯司法性程序将普伊格德蒙特等人缉拿归案,但是,比利时司法机关和其他主管机关如何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执行这份欧洲逮捕令,由于种种政治和法律因素及其暗中的博弈和影响,很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现在看来结果是相当不确定的。

● 责任编辑:呼满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