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共享单车“野蛮生长”,检察院能做点什么?

共享单车市场乱象百出

  继悟空单车倒闭之后,在市面上曾经红极一时,并被用户传为“最好骑”的小蓝单车(bluegogo)也传出了倒闭的消息。2017年11月15日上午,小蓝单车员工在某职场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小蓝单车宣布解散,继续拖欠员工工资至2018年2月10日。
  记者随手打开手机里小蓝单车的App,点击“退押金”,红色字体“退款中”的状态已经停留了好几天,想要押金顺利返还,怕是有些镜花水月了。而据多名小蓝单车用户的反映,在小蓝单车倒闭消息传来之前的半个月就提交了押金退还申请,截至发稿日期也还没有到账……
  而除了共享单车押金去向混乱的现状,其单车数量也在不断增长,从去年年底开始,几乎在一夜之间,橙色、黄色、蓝色、绿色、彩虹色……各种具有自己企业特点的共享单车在城市道路中尽情展现自身价值,共享单车作为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打开了共享经济市场的一扇大门,同时,也很好地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更是贴上了绿色环保出行的标签。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共享单车“野蛮生长”的态势,问题也开始显现。由于部分共享单车企业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利润、轻责任的情况,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用户押金不能及时返还、12岁以下未成年人骑行事故不断等问题随之而来……
  以共享单车数量不断增多却“无处安放”的状况来说,大多数城市的政府部门以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发展为主,加大了对城市共享单车停靠站点的投入,部分共享单车企业也承担了一些社会责任,在早晚用车高峰时段的地铁站口增派了工作人员指挥用户规范停靠单车,并灵活调度单车的用量。然而,这远远不够,当用户和单车的“蜜月期”已过去,越来越多的人在抱怨共享单车的无秩序停放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共享单车随处可见,太影响市容了。”“本来挺宽的路,因单车太多无处可停,连盲道都占用了。”“很多车被抛进湖里、挂在树上没人管,太不像话。”……这样的状况除了靠社会自觉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就真的没有办法了吗?就在小蓝单车倒闭新闻传出来的第二天,有这样一场“约谈会”适时而来……

 

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该出手时就出手

  为依法履职监督,关注社会热点,11月16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山区检察院”)对共享单车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情况进行了报告,举行了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检察监督约谈会。
  南山区检察院邀请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监管部门代表以及摩拜、ofo、小鸣等七家共享单车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此次约谈会。多方共话如何构建城市共享单车健康发展的大环境。据悉,南山区检察院这样的“检察监督约谈会”是全国的首例! 
  南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云峰介绍,在共享单车问题上特别是今年清明节、五一假日期间出现的深圳湾公园共享单车拥堵事件后,各监管部门加大力度,密集约谈共享单车企业和出台多项有效措施,增派人手,加大执法,成效显著。但是,南山区检察院在调查走访过程中发现,共享单车暴露出来的问题决不仅仅是监管部门的事,运营企业的规范管理才是破解整个问题的关键。
  由南山区检察院出具的一份报告显示,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公益领域法律监督职能,破解共享单车损害公益难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南山区检察院按照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的要求,对深圳市共享单车的骑行、停放情况开展了法律监督。
  据记者了解,南山区检察院从今年8月开始,便先后开展了多次摸查工作,走访相关监管部门,并听取市、区人大代表关于共享单车问题的意见。在市检察院专项指导下,南山区检察院制定了详尽的调查取证方案,集中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特别是与深圳市大智无疆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委托该公司采取无人机拍摄等方式到重点区域取证,充分固定相关证据。
  10月1日至9日,南山区检察院利用国庆长假,发动了全院干警及群众、部分人大代表对深圳湾公园、旅游景区附近、部分地铁站周边、南山书城等地开展集中调查取证;10月16日至27日,对罗湖中心区、福田中心区等地开展集中调查取证,通过无人机拍摄、走访群众等方式,收集了共享单车违规骑行、乱停乱放的证据。

 

共享单车企业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共享单车的管理涉及资金管理、城市规划、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骑行、停放等诸多方面。现阶段,南山区检察院调取的证据,主要是针对违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及道路通行方面的。报告中分析,造成这些乱象的主要原因,是由共享单车企业管理不规范、执法部门的监管不到位、骑行者使用不文明三方面构成的。
  杨云峰介绍,早在11月9日,针对共享单车存在的上述问题,深圳市检察院便协同南山区检察院,约谈了市、区两级的相关部门,对监管部门在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提出了检察建议。而11月16日,这场重点针对企业的约谈,更显得非同一般。杨云峰在报告中强调了共享单车企业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晰了企业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需要肩负的主要责任。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摆卖的物品或者实施违法摆卖行为的工具。
  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禁止任何车辆在城市绿地上行驶、停放。”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绿地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改正或者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可以锁扣车辆并通知其接受处罚。
  杨云峰解释,企业提供可供使用的共享单车,用户支付押金和租金后使用车辆,车辆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用户只享有车辆的使用权,这种租赁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企业在城市道路上摆放共享单车,与在路边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作为经营者,企业既要肩负起维护市容市貌的社会责任,也要承担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等行为的监管和处罚的法律责任。
  所以,共享单车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要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共享单车用户的引导与约束。透过用户违停乱放的表象,挖掘企业重逐利轻管理的本质。共享单车企业应该想方设法完善经营模式,引导用户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并配合监管部门对共享单车用户违法行为的查处。
 

检察机关如何对共享单车进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对侵害“两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身份。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中国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所以,检察机关介入共享单车的管理,于法有据。
  杨云峰解释,具体到共享单车违停乱放问题,城市道路、绿地等为不确定多数人所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属于公共资源。共享单车的停放、行驶占用绿地、人行道、盲道甚至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不仅侵犯了公众美学意义上的环境权,还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尤其是老人、儿童、盲人等特殊人群的出行造成极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这种违法占用公共资源的情形,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对公共资源的享有和使用权,就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
  此外,行政主管部门在共享单车占道严重、企业未能及时清理时,为清理违法乱停放的共享单车所增加的社会管理成本,本应由违法乱停放行为人或者从中获利的共享单车企业承担,但实际上,该笔费用目前由国家财政承担,也是对公共财产的侵害。
  检察机关介入共享单车的管理,目的是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职责,不能因为共享单车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企业就忽略经营的规范性,形成“企业盈利、群众便利、管理成本社会分担”的运营模式,个别企业甚至将管理责任转嫁给交通、城管、交警等部门,管理维护最主要的责任和力量应该是企业而非政府。
  通过前期的调查取证,南山区检察院给出了检察意见。检察院认为,共享单车企业在资本逐利的过程中,更应该思考如何加强对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如何让用户享有安全舒适的体验,如何让共享单车健康有序地发展,如何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在这场颇有分量的“约谈会”的最后,检察机关表明了坚定的态度,将持续督促各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关注共享单车问题整治效果,对怠于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的监管部门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并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同时,密切关注共享单车企业经营情况,对共享单车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必要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南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孙爱军对几家共享单车企业明确表示:检察机关负有服务大局的使命,会支持共享经济的发展。但同时又身负监督使命,对于共享单车领域发生的问题,涉及损害公益的问题时,也要坚定不移地履行职能,必要时会采取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坚决维护公共利益。
  在场的七家共享单车企业负责人对一些热点问题作出了回应,表示今后会对共享单车加强管理,减少投放量,做好押金安全管理,随时满足用户的退押金需求,努力承担起企业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
  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雄用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政府的监管责任”和“使用者的自身责任”概括了治理共享单车乱象下一步要做的工作。广东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周虹总结说,这次约谈会非常富有成效,会上提出的建议等,共享单车企业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共享单车损害公共利益是一个全国性的难题,而深圳南山区检察院的这场“约谈会”正在以深圳市辖区为范围,以点带面,为破解全国性共享单车损害公共利益难题,寻找到了一条有效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