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业务“梦之队”》系列报道之五

来自基层检察机关的检察业务专家有何不同?

  一名优秀的检察业务专家需要具备哪些特征?回看四届全国检察机关评选出的百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能轻松地得出答案:一名检察业务专家必须具有深厚理论造诣、丰富实践经验、过硬业务本领和较强研究能力,能有效解决重大检察业务问题,在某一检察业务领域卓有专长,善于突破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业绩突出。本文记者将带大家走近两名来自基层检察机关的女检察长,通过她们的成长经历,揭秘成为检察业务专家需要练就何种技能。
  她们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淑雅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静,两人有着相仿的年龄,都是反贪部门出身,一个担当果敢,一个内敛沉稳,均凭借对检察工作的赤诚之心一路坚持至今。

 

办案积累出的业务专家

  1989年9月从学校毕业后的杨淑雅分配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从事反贪侦查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曾任侦查处副处长、侦查一处处长;2002年10月,到市院反贪局挂职锻炼任侦查一处副处长;2004年4月,任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2009年3月,任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2年3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兼北京市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基地主任。其间,先后借调到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3·30”“6·30”“4·20”等重案。2014年11月,任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从事反贪工作18年,杨淑雅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00余件,其中大要案60多件、上亿元案件7件、深挖犯罪案件40多件。办案中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仅在办理农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范洪根特大受贿案时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300万元,其中17万美元是从境外追回来的。跟踪、亲自逮捕全国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两名,从外地带回犯罪嫌疑人两名,在办案中,多次受到威胁、恐吓,但无所畏惧,坚持办案。
  在中国华润总公司下属华润利达公司陆某贪污受贿100余万元案中,抓捕陆某时,陆某开车猛撞我警车企图逃窜,杨淑雅和战友们冒着汽车有可能被撞爆炸的危险将其抓获。陆某到案后,态度恶劣,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传唤12小时内,若不能掌握陆某犯罪证据,传唤期满,必须放人。为突破僵局,杨淑雅连续加班15天,每天只睡两到三个小时,超强的工作使她病倒了,发低烧,眼睛、手、脚、小腿浮肿,腰痛得坐不下、站不直,同志们都劝她休息一天,可当时正处在审讯工作的关键时刻,杨淑雅毅然带领书记员,走进了提讯室。工夫不负有心人,陆某受贿2000元案终于被她突破为一件贪污受贿100万元的特大案,赢得了中央纪委、原外经贸部的一致好评。
  一名优秀的检察干警一定要有坚韧的品质、临危不惧的胆色,这两点在杨淑雅身上都有着极好的体现。有一次,杨淑雅和书记员到天津办案取证,准备将一名犯罪嫌疑人带回北京讯问。在了解情况过程中,受到犯罪嫌疑人家属十多人围攻,她和书记员被围在人群中间,情况危急,如处理不当,极有可能酿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当时,杨淑雅并没有被他们气势汹汹的嚣张气焰吓倒,而是义正词严,驳斥他们的过激言行,向他们宣讲法律,几经波折最后圆满地完成任务,犯罪嫌疑人也被绳之以法。另外一次是在一年中秋节的夜晚,她和同事奉命去抓捕一名负案在逃二年之久的通缉犯。在其家中搜捕时,家属以女性房间为由,拒绝让侦查人员进房间,杨淑雅毫不犹豫地说:“我是女的,我进去看看。”当时预感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藏在屋内,也顾不上危险,她走进房间。环顾四周,没有任何发现,转身刚要走出门口时,杨淑雅发现犯罪嫌疑人正紧贴在门后躲藏,她毫不迟疑,一个健步冲上去,抓住犯罪嫌疑人,大喊道:“你给我出来!”犯罪嫌疑人连同家属反抗,她紧紧抓住犯罪嫌疑人,手腕被其划破,但丝毫没有退却,而是把手铐戴在了犯罪嫌疑人的手上。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她把手铐也戴在了自己的手上和犯罪嫌疑人铐在了一起,门口的干警们闻声进屋,一起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在办案过程中,找出一个犯罪嫌疑人感兴趣的而且与案件无关的话题,往往是打破预审僵局的办法。杨淑雅认为,一名好的办案人员不仅要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还要有广博的知识。通过交流,与犯罪嫌疑人拉近距离,等待时机,突破案件。“可以说,侦查人员应该是个杂家,应该博学多才,才能从心理上压倒对手。”因此,除了行业知识,她还尽可能杂学其他知识,包括历史、地理、天文、军事、金融、宗教、自然科学等,只要她认为可能跟办案有关的都学。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审理一个案件时,犯罪嫌疑人自持学识广博,神情傲慢,不予合作。在交谈过程中,杨淑雅发现他爱研究易经,每谈到这个话题便眉飞色舞,杨淑雅就用这方面的知识与他聊了起来。犯罪嫌疑人顿感遇到“知音”,心理上的距离一下被拉近,杨淑雅又用他信奉佛教中的道理开导他,最后竟使犯罪嫌疑人交代了一切,案子得以顺利结案。
  杨淑雅认为,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不仅要有极高的政治修养、业务理论水平,还必须具有极强的办案能力,在关键时刻才能突破难关、战胜困难、完成任务,而这种办案能力也只能是从一个“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过程中获得,捷径是没有的。面对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检察官如果没有坚定的信念、充分的信心,是不可能突破案件的。而充分的信心也只能从“实力”中获得,她这里所说的“实力”是指检察官自身必须具备综合知识的能力,必须精通有关法律知识,熟知相关行业知识以及有关的社会知识、科技知识、文化知识等,真正成为全方位的专业型人才。
  因此,成为一名优秀检察业务专家一定要靠平时业务的积累,没有实践的磨炼光纸上谈兵是不可能的。个案与个案有差异,人与人也不一样,通过驾驭不同类型的犯罪嫌疑人、突破不同的案件,在实践中总结出更适合的办案方法与技巧,这些就是成为检察业务专家的制胜秘诀。
  

建设学习型检察院,让每名干警都成为业务专家

  杨淑雅于1998年被任命为侦查处副处长,2000年经竞聘被任命为侦查一处处长。为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新时期反贪侦查队伍,她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从基础工作着手,为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努力强化干警的侦查意识、谋略意识和证据意识,转变干警的执法观念,使干警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均有大幅度提高,多年来她和干警一起摸爬滚打,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工作。
  2014年年底,杨淑雅来到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上任之初她就怀有坚定的工作目标计划——抓紧队伍建设、打造凝心聚力工程。在她看来,培养堪当重任的专业化检察队伍,是关系我国检察事业继往开来、薪火相传的根本大计。首先她将目光投到增强检察机关文化氛围上,广大检察人员处于司法办案第一线、反腐败斗争最前沿,工作任务重、心理压力大、生活困难多,同时也面临较大的风险和较多的腐蚀诱惑。特别是当前面对深化改革、利益调整可能给队伍带来的思想波动,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提升队伍凝聚力尤为重要。杨淑雅认为,要把关心基层一线检察人员成长体现在引导他们学业务长本事、培养良好品质、严格规范公正司法上,真正对干部发展进步负责。要坚持严管、厚爱相统一,把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管理作为对检察人员的最大保护,及时倾听基层检察人员心声,善于用好不同年龄段、不同层级的干部,健全困难检察人员帮扶等制度,解决好关系检察人员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队伍的能量、活力,为严格依法履职、深化检察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为让各个年龄层的检察干警都看到未来希望,她特地针对不同年龄层召开了数场座谈会,倾听大家的声音,了解他们对门头沟检察院、对党组有什么期待和建议。2015年紧锣密鼓出台《2015年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以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分层次、广角度、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
  为了有的放矢,教育培训工作分别开展刑检、民行、自侦等部门条线培训,按照培训清单,重点提高自侦的笔录制作能力、审讯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刑检部门干警的审查证据能力、释法说理能力等实战能力,始终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力求培训取得实效;同时整合培训资源,加强与公安、法院、纪委等单位合作,开展联合培训,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培训效果。值得一提的是,在刑检业务实训中,首次在北京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公检法长期合作的刑检业务实训机制,着力提升刑检干警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审查判断证据能力;在自侦业务条线中,首次举办检察机关与区纪委职务犯罪侦查业务联合实训,提高职侦干警的讯问、证据运用、笔录制作能力。
  为了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首批入额检察官及中层干部、青年干警、新入职人员和老干部四个层次的培训班,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明确培训主体,列明能力清单,补齐能力短板,为干警搭建成长成才平台,不断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政治素养高、业务素质硬、履职能力强的检察尖兵。
  为了提高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精心打造“京西检察论坛”重点培训品牌,下设“名家讲堂”(重点培训法律和金融等新领域知识)、“区情直通车”(主要围绕区“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前景、区民俗文化等方面)、“检察官漫谈’(开展新入职岗前培训和信息、宣传等综合培训)、“读书沙龙”(研读政治理论原著和开展“经典悦读”分享活动),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规范履职的水平,不断提升检察干警执法办案和服务大局的能力。
  这三年来,杨淑雅大刀阔斧,将精力放在提升门头沟区检察干警履职能力上,为的就是帮助检察干警们补齐短板,为国家努力建设高素质、创一流的检察队伍。在她“人人皆可成才,有为才有位”思想的鼓舞下,门头沟区检察队伍不论是业务能力还是综合素质都有了质的飞跃。

 

如何成为一名出色的公诉人?

  与一门心思想参加侦查工作的杨淑雅不同,内敛沉稳的孙静一开始是为了一份稳定工作而选择了检察系统。1990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的孙静被分配到了上海市检察院反贪部门。刚参加工作那会儿,条件艰苦,为取证孙静经常一个人骑着自行车跑遍大半个上海。最忙的时候,孙静九天九夜没有回家,白天外出取证,晚上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天只能睡上两到三个小时,案子结束了,她也病倒了。
  1996年,组织有意把她从反贪部门调到了公诉处。得知消息后,孙静还有些“不愿意”,她认为自己性格特点没那么强势、张扬,怕是干不好公诉。公诉人在法庭上代表着检察机关,公诉人的表现直接影响着案件的成败,要是她搞砸了,以后的工作可怎么办?做公诉人“风险”太大。虽然向组织领导表示力不能及,但最终还是没能改变组织的决定。
  第一次出庭,即便是作了万全的准备,孙静也还是忐忑紧张。一场庭下来,手心里攥着的全是汗,腿也不停地打哆嗦。庭审结束后,她终于体会到什么是如释重负的感觉。
  为了更有底气,孙静开始勤奋地请教学习,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新岗位。在办案中学习,在学习中进步,孙静不负组织所托,快速成长,在过后的几年里接连办了多起有名大案,包括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局长张庆龙玩忽职守、受贿案,上海民营企业家桂爱珍挪用资金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许亚非受贿案,上海东方集团副总裁张士翔等人贪污案……
  就这样,孙静因其在检察业务工作实践中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多次承办重大、有影响的公诉案件,出庭公诉水平在全国、全市公诉队伍中得到公认,先后获得了上海市优秀公诉人、第二届全国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
  在任闵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分管刑检工作期间,共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017件、公诉案件1478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50件,无一件复议、复核和错捕、错诉。2004年至2009年兼任反贪局长期间,先后指导立案侦查案件100余件,无一撤案、无罪情况。2009年调任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后,坚持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2010年亲自出庭公诉了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该案获评上海市检察系统“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十佳案事例”,办案组荣立集体二等功。同时,注重发挥检委会作用,讨论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在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三年来,区院未出现捕后不诉、判无罪等案件,切实把好了案件质量关。
  2017年11月1日上午,作为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孙静出庭公诉被告人虞某等24人涉嫌诈骗、抢劫、非法经营、非法拘禁一案。该案因涉案人员众多,案情纷繁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从而引发多方关注。
  这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模式,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形式上采取一些合法手段,也会制造银行流水的痕迹,目的是提供证据,利用司法途径,侵占被害人财产。
  此案中,被告人借款给一名受害人20万元,但是签订借款合同时,金额写作50万元,声称这50万元里包括借款20万元和保证金、违约金30万元,如果借款人能按时归还借款,只需还款20万元即可,不会涉及其余30万元。但是在借条中并没有列明这一内容,只显示受害人借款50万元。待受害人签下合同,被告人便用各种办法让借款人违约,比如将约定的银行账户关闭,让借款人打不进去钱。等到约定时间一过,以未还款为由声称借款人违约,违约金高达500万元。被告人雇用社会人员采用暴力等手段追讨“债务”,无果后告到法院后,法院将之前担保的两套房产查封。
  在这起案件中,孙静除了面对50多本厚厚的案卷,还要“对阵”由26名律师组成的庞大辩护团队。庭审中,面对24名被告人和多起多节犯罪事实,孙静分段指控,分别举证质证;在辩论环节,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和26名辩护人展开集中论辩,有理、有力、有节地指控了犯罪。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案件,强化了责任担当,具有良好的示范效果,更加有效地震慑犯罪,彰显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准落地。

  

加强业务钻研,成为专家型办案能手

  在长期的检察业务工作中,孙静注重对新的政策法律的学习研究,重视办案经验的积累和工作经验的总结。担任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在孙静领导下,奉贤区检察院在上海市全市率先探索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化解机制,相关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海市委政法委转发,并在奉贤区检察院召开上海市检察系统现场会推广;作为上海市首批试点单位,率先建立了3个派驻检察室,完成对奉贤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的全覆盖;牵头建立食品安全“首办监督员”工作体系,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探索公诉工作改革,规范公诉求刑权建议方式、建立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辅助机制、创新未成年人诉讼教育形式等。
  结合检察实践,孙静撰写并发表了《检察诚信价值蕴含与体系构建》《检察权运行司法化的边际概览与可能方式》等论文十余篇,在《检察日报》独立署名发文五篇,其中论文《未完全定型背景下的协商性法律监督》《检察权运行司法化的边际概览与可能方式》,分别获得了2011年度、2013年度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论文二等奖。2012年至2015年间,先后承担并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用理论重点课题、上海市检察院重点课题7项。
  2012年到2015年,孙静承担并完成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用理论重点课题《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研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寻衅滋事罪法律适用研究》《检察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制约研究》《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与检察组织体系改革研究》《符合检察特点的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研究》《检察官评价体系的构建》《检察官执法档案工作研究》等6项重点课题。
  这些课题与检察业务工作、检察管理工作、检察改革紧密结合。比如,面对较长一段期间内司法实践中常将寻衅滋事罪作为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侮辱罪等罪名难以构成后的替代罪名现象,尤其在2010年前后上海各区范围内寻衅滋事罪适用普遍增长,孙静承接了上海市检察院于2012年发布的《寻衅滋事罪法律适用研究》重点课题,从犯罪学、刑法规范学的双重角度分析寻衅滋事罪被不适当适用的原因及如何从规范学角度与其他罪名相区分的建议。在2013年“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中,很多课题观点得到印证。
  现代社会建立在职业化、类型化、专业化知识之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事务复杂多变,法律也日益丰富细化。在人们追求正义步伐日益迫切的当下,司法公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对我国司法制度提出更高水平的要求。检察官作为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代表,在当前司法大环境下必须用专业知识、技能武装自身,专业高效行使其职权职能,这也是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快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而颁布《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办法》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