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业务“梦之队”》系列报道之四

一线办案精英是如何成长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

  与辩方针锋相对、唇枪舌剑,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她是检察机关一线办案精英中的铿锵玫瑰,同时结合实务办理经历,善于学习思考,理论研究成果颇丰,如今仍旧对检察工作充满热爱和激情。
  与控方据理力争,为当事人的权利而战,从检察机关退休后,他选择了律师这样原本是对手的一个职业,从另一个角度努力促进司法公正。
  一老一少,一男一女,两名从市级检察机关诞生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现任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贾春梅和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王文生,用不同的选择和人生经历,告诉世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是金子,在哪儿都能发光。

 

从舞蹈演员到检察官:一个华丽的转身

  舞蹈演员和检察官,两种八竿子打不着的职业,却是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人生经历的真实写照,她用一个华丽的转身,完成了看似不可能的职业生涯蜕变。
  什么?你认为像她这样一个检察官一定不专业,一定办不好案子?
  那好,我告诉你,人家是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还先后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检察干部”“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全国优秀公诉人”等称号,办理过河北定州“6·11”因电厂征地引发数百人械斗、导致150人死伤的群体性特大故意伤害案,邯郸农行“4·16”特大金库5100万元被盗案等多起轰动全国的大要案,同时理论研究颇丰,所提的制定《社区矫正法》,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修正案》《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议案”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这样一名检察官,你敢说人家不专业?
  现在问你,服了吗?如果服了就听我讲讲这位铿锵玫瑰的不同寻常的成长经历。
  贾春梅,女,1960年出生,自幼酷爱文艺,年仅15岁就考入邯郸市文工团,学习舞蹈。那时的小春梅正是一朵迎春开放的梅花呢。长相俊美,身姿婀娜,是棵难得的好苗儿。谁都相信,小春梅的面前,一定是高雅的艺术殿堂。
  恰在此时,1979年“文革”中被“砸烂”的“公检法”开始恢复重建,招收书记员。这跟贾春梅有什么关系呢?艺术与执法,一朵是雍容华贵的牡丹,一朵是铁血铿锵的玫瑰;一条路地毯鲜花,另一条崎岖坎坷。
  可谁也没有想到,在文工团已经崭露头角的贾春梅竟然选择了后者。“因为我敬重那一身制服,更敬仰那一枚国徽。”贾春梅说。
  在记录完全靠笔的时代,在检察院当书记员不比唱歌跳舞,要有速写硬功夫,必须跟得上讯问语速,而且当场形成卷宗,不容半点差错。别人很难做到,贾春梅也做不到,但贾春梅有股倔劲儿,不管什么事情,要干,必须要干好。
  父亲的收音机被她霸占了,白天上班,夜里听写。记新闻也记评书,记戏曲也记相声。每天四五个小时,不畏寒暑,从不间断。练字纸一片片堆积起来,日渐增高,像一座座小山;手指上的血泡磨破,结成了厚厚的茧痂;4台收音机疲劳致死,终于练就了一个优秀书记员。
  “‘文革’中,全国政法院系几乎被全部撤销,法律人才培养出现断档。因此,‘公检法’恢复重建初期,政法干警多为转业军人或其他部门抽调人员,对法律专业知识知之不深,而辩护人很多都是法律科班出身。我跟随检察官出庭,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常常以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对抗辩护人的法言法理,降低了庭审指控的力度和效果。”贾春梅说。
  在一旁做笔录的贾春梅,暗暗憋了一股劲儿,一定要成为一名精通法律的检察官。
  法律条文刻板艰涩、味同嚼蜡,可贾春梅却要将它们逐条嚼碎、咽下。上下班的路上,她边走边背书,几次撞上电线杆,把自己撞得头破血流,把电线杆撞得莫名其妙。母亲两手颤颤抖抖地为她包扎,抱怨她当初不该离开文工团:“当检察官,当检察官,整天受这个罪,这是女孩子干的事吗?”
  就这样,她练就了一身能将常用法律条款倒背如流、引用法律条文不翻书的功夫,成为当地有名的“法律活词典”。她还参加了法律函大和法律研究生班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1992年在全省优秀公诉人评比中贾春梅夺得第一,2000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刻苦的学习和过硬的基本功,终于使她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

 

公诉“共和国第一大案”是种什么样的体验?  

  随着办案能力的不断提高,贾春梅所承办案件的难度也不断加大,在2005年,贾春梅迎来了检察职业生涯的第一次大挑战。
  2005年,河北定州发生了震惊全国的“6·11”因电厂征地引发数百人械斗,导致150人死伤的群体性特大故意伤害案,被称为“共和国第一大案”。
  该案发生后,有人将当时现场伤害村民的录像传送到境外,在一些国家电视媒体播放,大肆炒作,使绳油村的一些群众受到了蒙蔽,被人利用,并召集好几千人队伍,随时准备赴京上访,党、群矛盾激化临近一触即发之势。同时,该案具有涉案成员多(260余名)、被害人多(150名)、诉讼参与人多(47名律师)、危害大、关注高等特点;存在吃透案情难、查明事实难、组织举证难、庭审驾驭难、善后处理难等难点。
  根据河北省委安排和河北省检察院指派,贾春梅亲自挂帅带领办案组进驻保定,提前介入侦查。在接下来的6个多月时间里,面对异地办案存在的种种困难,她迎难而上;遭遇不理解受害群众的围攻、砸车等各种险情,她毫不退缩,冒着危险查案情、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她夜以继日地紧张工作,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材料进行认真的梳理,对300余名涉案人员的多次供述、150名被害人的陈述、100多名证人的证言以及30册技术性鉴定材料等共计109册案卷材料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先后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800余条,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加快办案进度,保证办案质量。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她在牢固把握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对证据进行合理分组和恰当组合,按照时间阶段和组织分支将案件证据分为34组,使杂乱无章的证据材料形成层次分明、逻辑严谨的证据体系。开庭时,由她担纲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面对47名来自北京或省内的知名律师,理性、敏锐,沉着应对,在3天50多个小时的庭审中,她不喝水、不走动,始终保持饱满的精神和旺盛的斗志慷慨陈词揭露犯罪,运用多媒体技术形象示证,举证过程简繁得当到极致,直观形象到如身临其境;举证、质证有理、有力、有节;发表公诉意见精彩,法庭论辩技巧经典,整个庭审公诉活动严密紧凑,有条不紊,没有出现任何纰漏,出色圆满地完成了公诉任务。参加庭审的所有人员和旁听群众都被公诉人组织的庞大的证据体系和庭辩艺术所震撼,更为公诉人所付出的艰辛劳动所折服。
  据了解,贾春梅自成为一名检察官以来,勇挑重担,一直奋战在办案一线,先后办理重特大公诉案件1200多件,办案质量始终保持了高水平,除上述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十佳公诉庭”外,她办理的邯郸农行“4·16”特大金库5100万元被盗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综合化审查报告”第一名,河北省外贸厅原副厅长李友灿受贿4744万元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十大精品案件”,杨利平等人故意杀人、敲诈勒索、非法买卖爆炸物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百优诉讼监督案件”。

 

理论指导实际 成长为专家型检察官

  作为一名办案出身的检察官,贾春梅注重理论指导实际,从办案过程中发现问题,通过认真学习和思考,上升到理论层面给出解决方案,逐渐成长为一名专家型检察官。
  她总结归纳的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早、专、全、勤、稳”的“五字要领”在全国检察系统被推广,她承担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量刑建议制度研究》《论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的必要性》等论文多次获奖,她办理的许多重特大公诉案件被评为“精品庭”,她的出庭实战案例被许多专著引用。她率先将多媒体技术应用于法庭示证,有效提高法庭示证效果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样板庭”向全国推广。
  前文提到的中国农业银行邯郸分行发生了“4·16”金库特大被盗案件,两名金库管库员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库款5100万元,其中4500余万元用于购买彩票。贾春梅作为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主办该案,她翻阅了大量的参考文献和论文资料,通过学习彩票知识了解彩票投注的高风险性,通过审核证据归纳揭示出犯罪分子“盗窃金库—购买彩票—希冀中奖—填补亏空”的黑色链条,分析出他们从开始“想还库款”,到后来“根本不考虑归还”,并产生不行就跑的“不归还”即“客观上不还,主观上也不想归还”的主观心态,最终揭露了其挪用公款表象下的贪污犯罪本质。在学界无定论、实践无先例的情况下,贾春梅果断地将该案定性为贪污,创新了刑法理论观点。贾春梅的这一观点,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和法学专家的充分肯定,最终也被法院所认可,
  贾春梅承担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课题研究任务,撰写了一万多字的调研课题《论检察院量刑建议的规范化》在国家核心期刊《河北学刊》发表,并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她撰写的《一份“打拐”议案的由来》在《人民日报》发表;《关于修改完善行贿罪的主要内容》《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工作面临三个难题》《刑法应单独评价出卖亲生子女行为》《把化解矛盾贯穿抗诉工作始终》先后在《检察日报》发表;《与刑法配套衔接 构建预防腐败制度》《惩治腐败更要预防腐败》先后在“中国长安网”“正义网”发表。
  2013年,基于实务和理论的双丰收,贾春梅被评选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一纸沉甸甸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证书也是对她最好的肯定。
  贾春梅坦言,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称号对她来说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压力和动力,使她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敢懈怠,加倍努力。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贾春梅还积极为完善法治建言献策,把提出一份份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作为履职使命。她经过调研向全国人大提交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被采纳,提出的“提前介入制度”“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社区矫正”“排除非法证据”“完善证据种类”“完善证明标准”和“完善辩护制度”等8条建议写入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另一种人生带来的另一种思考

  与贾春梅相比,第一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成员之一、2011年退休的王文生给这个称号添加了另一种注解。
  王文生,1951年3月出生,吉林省公主岭市人。现任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一级律师、法学博士、吉林大学博士生导师。首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中国人民大学首届高级法官刑法班学员。1995年7月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师从我国著名法学家陈兴良教授;2009年1月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师从我国著名法学家樊崇义教授。
  1968年,王文生作为“文革”初期的“老三届”,毕业即和所有同学一样返乡回到了农村,种地、铲地、割地、掏粪、刨茬子、打场……几乎所有的农活儿,年轻的王文生都干了个遍。
  1975年1月20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江华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69岁的江华走马上任标志着人民法院开始恢复全部工作,审判权重新归还人民法院。同年10月,王文生被分配到了刚刚恢复重建的吉林省四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从书记员到副院长,王文生走过了20年的法官生涯。
  在此期间,王文生撰写的《论国有企业的破产难题及法律对策》《法院情况反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辽源市的司法实践》《论刑事和解机制的建构与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等一批精品论文相继发表。
  王文生撰写的专著在法学界也崭露头角,由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大法官刘家琛,我国著名法学家王作富、陈兴良作序的《强奸罪判解研究》一书于2006年1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图书期刊类三等奖。
  也正是在这一年,离开法院系统担任吉林省辽源市检察院检察长的王文生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首批检察业务专家评选领导小组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层层把关,经严格的专家答辩、考核,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破格评选为全国首批检察业务专家,亦被评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

 

时刻不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身份

  评选全国首批检察业务专家时,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的从检十年以上或从检五年以上、从事其他法律工作五年以上。同时又规定,如果条件特别优秀,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破格晋升。此时王文生从检还不满两年,因此,属于特别优秀的破例被列为为全国首批检察业务专家候选人。
  王文生回忆,每次去北京他都要与一些老师和朋友小聚。在经过层层筛选和把关后,王文生被通知进京赶考参加面试,面试前王文生约请博士研究生导师樊崇义和硕士生导师陈兴良、高级法官硕士学位进修班王作富老师小聚,均被婉言谢绝,陈兴良和张智辉直言相告自己是全国首批检察业务专家评委不便出面相聚应当避嫌,而樊崇义和王作富也婉言谢绝。后来得知二位老师虽然不是评委但都参与出题。面对全国首批检察业务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我国著名法学家张明楷教授和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道鸾、著名法学家宋英辉、李贵方等大家的提问,王文生有条不紊,沉着应对,最后成功被评选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通过这些细节,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选方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由此可见,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含金量是很高的。”王文生说。
  王文生被评为全国首批检察业务专家后充分发挥了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引领作用,其所在的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地承办了“中国检察制度原理学术研讨会”“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七届学术研讨会”“中欧遏制刑讯逼供试点圆桌讨论会”“中欧遏制刑讯逼供试点结项中期评估学术研讨会”,深受好评,在全国法学界和司法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011年5月满60周岁时,王文生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院长岗位上光荣退休,闲不住的他决定完成少年时代的梦想,当一名律师,用自己积累的这些实务和理论知识,继续为我国的法治事业尽绵薄之力。
  至今,王文生仍旧怀着这样的信念,以律师的身份遨游在法治的大潮中。他将几十年积累的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代理了很多成功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仅2014年以来就为8位企业家成功进行了辩护,堵住了企业家通往监狱的道路,使企业家免受牢狱之灾。
  虽然退休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但王文生仍心系曾经战斗过的检察系统,王文生及其领导的律师事务所在吉林省与检察机关建立了良好的“检律互动关系”,双方共同推动法治的进步。如王文生带领青年律师到东辽县检察院参观学习检察文化,长春市月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杨玉武率领班子成员到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参观律师文化,召开“构筑检律关系,维护公平正义”座谈会;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率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观了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文化,并召开了“密切检律关系,共筑法治吉林”座谈会。
  两种不同的人生经历,却同样诠释着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真正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