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业务“梦之队”》系列报道之三

从法律政策研究型专家到检察业务专家是什么路径?

  检察系统的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理论智力支持部门,对检察工作的开展尤为重要。
  而省级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处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下属两级检察院之间,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从第三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选开始,专门评选了法律政策研究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可见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来自江苏省检察院的桂万先和山东省检察院的宋燕敏,正是从法律政策研究的岗位上因出色的工作成绩被评选为法律政策研究类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如今,两人都有了新的岗位任命,桂万先在担任江苏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的同时还挂职担任了江苏省如皋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宋燕敏现任山东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一处处长,而法律政策研究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经历,也让这两人有了在新岗位上作出新成绩的底气和能力。

 

由公诉到法律政策研究:在每个部门都要作出成绩

  在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高某在担任犯罪嫌疑单位某公司总经理期间,明知公司进口设备是用于生产食品包装容器,为达到免交设备进口环节税款的目的,决定以生产“阻燃装饰板”的名义,获取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并指使公司员工以“阻燃装饰板”名义取得了海关进口货物的免税证明(免税证明根据项目批文并在总投资额许可范围内发放),先后进口设备多台。
  对于这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某市级检察院无法确定,遂以疑难案件报送至江苏省检察院,请求省检察院给出指导意见。
  负责此案的桂万先经仔细审阅案件材料,认真查阅国家政策法规并复核相关证据,发现涉案的中外合资企业由于对国家引进外资政策的变化未能及时了解,也由于地方职能部门对外资企业的政策指导与管理存在失误,导致其在具备申报“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与“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再利用”免税项目的条件下,错误申报了自己并不具备生产能力的“阻燃装饰板”项目,并进口了为所述各项目同样需要的设备。考虑到该企业涉嫌违法犯罪存在国家政策变化及地方政府指导失误因素,且形式上的走私行为并未给国家税收造成实际损失,同时考虑到该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及地方营商环境,建议不宜作刑事处罚,后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而类似这样涉及复杂法律政策的案件,在江苏省检察院工作多年的桂万先承办过多起。
  1999年,南京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后的桂万先进入江苏省检察院,在公诉部门工作,2005年起先后任公诉处、公诉二处综合科长,公诉二处副处长,2010年3月至2011年12月挂职任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2年调至省检察院研究室岗位,先后任副主任、主任。
  在公诉岗位,桂万先印象最深的是死刑二审案件全面开庭审理。2006年,桂万先全程参与了江苏省检察院启动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人员选拔、工作调研、机构设置等组织准备工作。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必须坚持最严的证据标准、最高的质量要求。作为亲身参与者,桂万先在担任专门负责二审办案工作的公诉二处副处长后,负责拟定了《公诉二处办案制度》,修订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办理二审案件工作流程》,推动建立了死刑案件特别备案审查制度、死刑案件质量预警制度、死刑案件讯问录音录像制度、死刑及上诉案件质量季度分析制度、问题个案沟通反馈制度等保障死刑及上诉案件质量的各项制度,主持编辑了《死刑及上诉案件典型案例选编》《死刑抗诉案件案例汇编》,推动了刑事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2年调任研究室副主任后,桂万先注重对理论研究工作的组织推进,推动全省各级院开展课题研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当年的应用理论研究重点课题申报中,江苏省9个课题获得立项,居各省市之首。桂万先还负责调研起草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的立法议案》,充分论证了制定反腐败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提出了包括反腐败法的立法体例和法律地位、需要把握的原则以及反腐败法的基本内容在内的较为详尽的立法方案;同时负责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并提出了具体的“两法”修正案《草案建议稿》。两项立法议案在当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受到媒体和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全国范围引起热烈反响。
  

“始终做一名研习者、耕耘者”

  凭借着在各个岗位的出色成绩,桂万先于2010年被评选为江苏省检察业务专家、2013年被评选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而在采访中,桂万先却一再诚恳地表示:“当选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在喜悦的同时心怀忐忑,觉得自己所做的一点工作微不足道。今后唯有时刻保持清零心态、求进意识,始终做一名检察战线的潜心研习者、努力耕耘者。”
  桂万先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作为当年本省高中语文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大学时期的“品学兼优”毕业生,桂万先一直把学习当成习惯,通过学习汲取营养、促进工作。到江苏省检察院工作以来,先后以优异成绩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欧盟方面的双重遴选,赴欧研修知识产权法半年并以一等成绩结业;以专业第一名成绩考取国家公费博士生并如期完成学业,毕业论文获评优秀、由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出版,后获第三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等奖;在核心期刊和国家级刊物发表法学论文30余篇,多篇论文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项。近年来,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重点课题1项、检察应用理论课题3项、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重点课题两项,参与并完成教育部重大课题1项、江苏省重点课题3项,出版译著1部,参编法学著作3部。其中具体负责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中外检察文化比较研究》主要成果,被《中国检察》刊载。在此基础上,协同组织完成中国检察官文联《中国检察文化理论研究文库》系列丛书重点项目《检察文化比较研究》书稿编写工作。2016年,桂万先获评第四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
  理论上的耕耘,带来的是对检察实务工作的思考和推动。自获评第三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以来,桂万先在省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兼检委办主任、研究室主任、检委会委员岗位上,认真谋划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服务大局、推动发展的思路举措,统筹推进研究室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并带头开展检察理论与实务调研。如针对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三类人员”犯罪屡抓屡放、修改后刑诉法对接实施、刑辩律师权益保障等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调研报告有的上报省领导机关决策参考,有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简报登载转发;组织就江苏刑事诉讼监督现状及问题、管护教育基地、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切实防止冤错案、财产权平等保护等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改进工作、完善立法对策建议,对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积极帮助;积极承担全省检察司法改革的调研谋划、制度制计、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发挥了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工作上的带头推动作用。2014年,桂万先获得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如今,桂万先在担任江苏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的同时,还挂职担任了江苏省如皋市委常委、副市长。从资深检察官到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桂万先始终对自己保持着一种清醒的认识:“法律专业出身,又幸而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这对我从事政府工作有着极大的帮助。无论处理任何问题时,脑子里始终会绷着法律这根弦,在如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我认为这点对基层实务工作尤为重要。”

 

巾帼不让须眉:学霸型女检察官的成长之路

  与桂万先相似,现任山东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一处处长的宋燕敏也是法律科班出身,先经历了公诉岗位的历练,然后在法律政策研究的岗位上被评选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1991年7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的宋燕敏,被分配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此后的一年时间里,在临邑县人民检察院锻炼。回到省检察院后,先后在监所检察处、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民事行政检察一处等工作,现任民行检察一处处长、检委会委员。于2012年被评为山东省检察业务专家,2013年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在同事的眼里,宋燕敏是一名学习型检察官。读书学习于她是一种爱好、一种生活和工作方式。走向工作岗位后,她不断搜寻与职责相关的检察业务书籍,决心做“行家里手”。随着检察实践的深入,她意识到法律其实是经济社会运行规律和状况的一种规范性反映,不论从事法律政策研究还是司法办案,仅掌握法律知识是不够的,于是她广泛涉猎经济金融、政府管理、社会心理、科技信息等领域的书籍以及其他国家的法律法治资料。她虚心向领导学习,向身边同事学习,从生动的社会实践中汲取营养,不断拓展自己的眼界和视野。
  正是凭着这股钻研的韧劲儿,宋燕敏一步步成长起来。在临邑县检察院锻炼期间,她参与办理批捕案件60余件。在省检察院从事监所检察的三年内,她做了大量法律法规整理工作,组织了首次监所检察业务研讨征文活动。三年后,她对监所检察法律法规的熟知程度,让一名工作二十多年的老同志惊讶不已。
  此后,宋燕敏被调整至院检察长办公室工作,时间长达六年。其间及之后一段时间里,她参与撰写或者承担重要文稿、规范性文件等近200份、300余万字。她被组织调整至综合业务岗位法律政策研究室后,逐渐接触办案实务,也开启了另一种研究性学习的工作模式。自此她理论研究成果不断,撰写调研报告和法律论文80余篇,其中在国家级刊物发表13篇,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课题50余个。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宋燕敏还相继攻读了法律硕士、博士学位。读博期间,她又阅读了大量法律书籍,但这些书籍却不及她全部阅读量的一半。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司法公正、社会正义是作为检察人的宋燕敏在从事法律政策工作中触及最多的命题。她深入探寻检察制度的起源演进、公平正义理论的源与流,在《公平正义价值观的司法解读》中探索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个案正义与普遍正义的关系,司法社会角色的定位和功能;在《恢复性司法实践与理念及其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借鉴》中研究恢复性司法模式,思索如何推动我国刑事制度的完善。她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检察工作主题的宏大命题,多次与同事们调研司法不公在不同历史阶段的表现,研究执法司法中影响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检察工作中公平正义的内涵及实现方式,并将这些研究成果运用于工作实践,努力为检察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发挥建设性作用。
  我国过去一二十年的法治之路卓尔不凡,深刻影响了每一个人的工作和生活。这期间,宋燕敏相继参与了省检察院许多涉及法治实践的重大课题研究和重要文件起草,如“入世”与检察工作、检察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职务腐败犯罪及其惩治与预防等课题,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以及《“十二五”时期山东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对于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主题、落实“六观”“六个有机统一”要求,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和检察制度发展完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发挥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在司法改革中的担当

  2013年宋燕敏被评选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而新一轮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即将拉开序幕。
  宋燕敏是多轮司法改革的见证者和亲历者。2004年,她在《论我国司法改革的四大动因》中深入思考民主政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司法改革的内在关联,努力把握司法改革的脉搏方向;2008年,完成《检察改革的历程、经验和启示》,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检察改革的五大阶段特征。自1998年后,她几乎参与了省检察院每一次重大检察改革文件的研究起草、每一轮检察改革意见全省落实情况的调研督查,亲历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的启动。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拉开大幕。宋燕敏与同事们齐心协力,健全改革措施台账管理等制度,研究起草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的分工方案,为院党组明确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时间表、路线图、责任清单提供了重要依据。她还参与了《山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山东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检察官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检察官职权指导意》《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等改革文件起草及实践推进工作,她关于检察官办案组织、司法责任制等的论证意见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后出台的改革文件基本相符合。
  宋燕敏多年从事检委会秘书工作,在这个岗位上,她与同事积极应对办案中遇到的不同层级检察职权、重大案件法律适用等难题,为检察长和检委会决策建言献策。2015年4月被任命为检委会委员以来,她参与了20余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围绕案件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或者刑事法律关系的交叉区分、证据采信及罪与非罪的界限、立功自首情节的认定等焦点问题,她总是从法理、规范、已判案例等各方面认真研究,负责地提出处理意见。
  2016年8月,宋燕敏任民事行政检察一处处长,在新的岗位上她继续坚守初心、笃定前行。她推进落实“跳出民行干民行”工作思路,着力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推动诚信山东建设,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仅今年上半年,全省依法办理物权纠纷监督案件92件;涉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征地拆迁监督案件185件;涉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案件216件,涉民间借贷、金融监督案件397件;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22件。她是首位接受司法责任制改革新分案模式办案的员额检察官,率先出台了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应有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