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员老董

  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人同样可能显露出人性的光辉。而历史充满着巧合,带有创痛的历史也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缘分。

  作家从维熙在《十月》杂志发表过纪实文学《走向混沌》,回忆了1957年“反右”时,他被打成右派在团河农场劳改的情景。有一大段讲述当时的劳改局指导员董维森。按他的话说,这位指导员并没有从人格上贬低被关押的右派,反而很关心他们,朝他们发火时,也是重在说理,因此在“老右”心目中很有威信。
  巧的是,这位董维森指导员三十年之后,是我在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预审处工作时最直接的老师。他比我大二十多岁,属于我父母那一代人。他平时的表情很严肃,不爱说笑,最大的特点就是工作认真细致,一丝不苟。老董是预审员,我是记录员,很像法院的审判员和书记员之间的关系。我们在同一个办公室办公,值班备勤时在一个房间睡觉,审讯犯罪嫌疑人在同一个审讯室,调查取证时也一起骑自行车外出。
  对预审办案人员来说,第一要事就是阅读案卷。如果案件简单,那么案卷材料也相应的简单;案件复杂,案卷材料就特别的多,有时一个经济案件,它的文字材料可以多达几十册、上百册,用“浩如烟海”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对于刚刚接触预审工作的我来说,对案卷中的“羁押手续”“案犯口供”“事主陈述”“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等等,还茫茫然不得要领。案件中的同一件事情,事主这样说,案犯那样说,旁证又是另外一个说法,弄得你都不知道相信谁的。
  我请教老董,老董说:人们的记忆往往有个习惯,就是爱先入为主,我们在阅卷的时候也会犯这样的毛病,先看到的材料容易在头脑中形成一个框架,用来去套后看到的材料,所以,我们应该先从事主(或被害人)反映的材料开始阅读记忆。一般来说,事主反映的情况要客观一些,其次是旁证,最后才是案犯的口供。比如一件盗窃案,家里的钱被偷了,有多少钱被盗?这些钱放在什么地方?事主最清楚,而案犯有时避重就轻,会故意隐瞒。事主在材料中提到的情况在案犯口供里没有的,就是我们审讯的重点。事主有时也会记错,这就要求我们要反复对照,反复询问和讯问,直到把事情弄清楚为止。
  我师从老董,从没有见过他对犯罪嫌疑人大喊大叫。他是和风细雨、政策攻心,效果反倒更明显。老董常对我说:案犯也是人,虽然他涉嫌犯罪,我们仍然要尊重他的人格,不能侮辱他。但案犯又都存有侥幸的心理和隐瞒、避重就轻的特点,这就需要我们与他斗智斗勇,运用策略迫使他讲出实情。
  有次审讯一个盗窃团伙的主犯,从他的作案地点、时间和手段上来看,这是个惯犯,有过犯罪前科,被处理过几次。审讯时,他端着个架子,什么也不说。老董摸到他的脾气,知道这小子“吃软不吃硬”。老董烟瘾很大,一天吸一盒烟。这个犯人的烟瘾也不小,审讯时只要老董吸烟,就肯定给他一支,整个房间乌烟瘴气。有时审讯时间长了,耽误了吃饭,老董还要我去食堂给这个犯人打饭,开始我很不情愿。后来,我发现,这个犯人很听老董的话,交代了许多我们并不掌握的盗窃行为,经调查核实,又侦破了十多起盗窃案。老董告诉我,预审任务之一,就是要深挖犯罪,只要他交代问题,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每个人有不同的脾气秉性,我们要注意观察,对症下药。
  老董也和我提起过当年他在劳改局管理那些右派知识分子的事,提到过作家从维熙。从维熙平反后,写下轰动一时的许多反思文章,有不少单位请从维熙讲课,他很忙,不一定顾得上去,但只要老董请他,他肯定会来。“反右”期间,老董与作家从维熙是一种十分尴尬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他们却在那样的政治环境中结成了深厚的友谊,这种友谊已经超越了时代的局限。
  老董去世后,我在报纸上看到从维熙写的回忆老董的文章,他写道:“一个对世界有着深刻见解的人走了。”这个评价令我印象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