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业务“梦之队”》系列报道之八

天地人:独特的刑事辩护体系

形成了有自身特点的刑事辩护体系

  “刑事诉讼一直是天地人的执业品牌。”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地人”)主任翟玉华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该所创建于1993年,拥有超过200名执业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仅2015年到2016年间办理刑事案件近500件。几十年来,承办了“××奶集团原董事长李某纯非法集资案”“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案”,邵阳“1·31”特大恶性爆炸案、衡阳“张飞、幺七三湘扫黑第一案”,谭和平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大批在本省乃至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得到业内外一致首肯和好评。
  如何办好刑事案件,打造刑辩特色品牌,天地人着实花费了一番苦功夫。该所特设有刑事法律服务中心,也由翟玉华执掌“帅印”,张南宁律师担任常务副主任。中心设立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社会管理犯罪和信息网络犯罪共四个部门。中心有学术成果丰硕的法学教授、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年轻干练的青年辩才,兼具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功底深厚的刑事辩护及代理经验的律师60余名。
  “实现最佳的办案效果,我们首先就要想方设法提高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张南宁介绍,该所不仅进行了一系列刑事法律服务产品的研发,针对刑事法律理论、案例和律师实际操作规范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具有自身特点的刑事辩护体系。还通过经常性的研讨会、讲课和其他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与沟通,让刑辩律师掌握司法机关实务套路,提高有效辩护。为了吸引培养更多的年轻律师从事刑事辩护,该所还通过出版案例、积分、奖励、升迁的方式进行激励,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沟通交流是提高有效辩护的重要手段

  “律师要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坚守对法律的信仰,不相信关系,相信法治的权威,刑辩律师尤其如此。”翟玉华和《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谈及多个刑事案件的辩护体会时,颇多感慨。“十八大以来纠正的一系列错案,最终还是法律和证据在说话,当然这也表明了我党依法治国的决心,维护了司法的权威。”
  “刑事辩护从根本上讲是事实辩、证据辩。”翟玉华介绍了他在办理廖某龙案件时,就针对案件的两个鉴定意见中的一个补充鉴定暴露出来的问题,据理力辩,在一审被告人廖某龙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下,在二审中指出定罪依据不足。湖南省高院最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宣告被告人无罪。
  “每一个无罪案件其实都是(与法官、公诉方)认真沟通的结果。”做好刑辩工作,天地人还有一个重要秘诀就是注意与办案人员理性交流,依法交流。翟玉华认为,刑事辩护的对抗是形式上的,沟通交流是根本性的,但需要说明的是,“交流”不是“勾兑”,不是去搞权钱交易,不是去腐蚀法官,而是帮助办案人员全面分析证据,充分了解案情。翟玉华说,自己和该所刑事法律服务中心张南宁律师在办理湖南××奶集团原董事长李某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曾先后20余次到办案机关与办案人员沟通,最终说服了办案人员,对李某纯争取到了不起诉处理。
  不仅如此,天地人还是湖南最早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律所,并与湖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长沙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建立长期的合作。全所有50多名律师主动加入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库,是湖南省派出法律援助律师最多的律所。2016年办理的145件法律援助案件,基本上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辩护率低如何破题?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8个省市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是完善律师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翟玉华表示,“这也将进一步推动天地人刑事辩护业务的发展,但是有些十分现实的问题必须统筹考虑。”
  权威资料显示,目前全国仅有不到30%的刑事案件有律师辩护,如果仅靠当事人自己花钱请律师,这个比例不可能提高多少。要实现全覆盖,资金保障是首要任务。该《办法》已经提出对律师资源统筹调配,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究竟该如何破题?翟玉华认为,首先要取消刑事辩护律师收费指导价。刑事辩护业务工作量大、收益低。以律师的工作时间计算,因为刑事卷宗数量普遍较多,加之需要频繁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刑事辩护业务耗费的工作时间往往高于民商事法律业务。但是,在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中,民事案件按照诉讼标的额比例收费,刑事案件法律服务费却是上封顶,而且禁止进行风险代理。加之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富裕,导致在同等工作量下,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的收入远远低于民商事业务。其次,积极组建公益组织和社会捐助基金,通过民间公益法律服务组织辅助解决一部分刑事案件的辩护费用。再就是应当增加法律援助拨款。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在法律援助方面的支出是非常低的。与此同时,刑事辩护收费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当然,各地律协和各律所还可以出台进一步的激励措施,支持刑事辩护律师。
  张南宁则认为,刑事辩护率低的一个原因是刑辩律师的法律风险大。律师因执业行为可能触犯的刑事犯罪主要集中在刑事辩护业务,刑辩律师被打击报复的情况也屡有发生,尽管该《办法》强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护等方面的执业权利”。比如,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里拆迁需要其本人签字这类纯粹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往往让代理律师伤透脑筋,唯恐一不小心就会触碰传递文件的红线。因此,刑辩律师在考虑如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之前先考虑自身的执业风险,已是业内的普遍现象。保障执业权利、加强权益保障,降低律师进行刑事辩护风险,需要公检法司机关乃至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