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业务“梦之队”》系列报道之五

京都:用专业书写正义篇章

  2017年年初,一篇名为《千万别做刑辩律师》的文章在小周的朋友圈中被朋友们多次转发。作为一名985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即将到来的毕业季让还没找到工作的小周很是焦急。好在前一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最起码还有机会进律所实习,原本刑事业务是他的首选领域,看完这篇文章,热情被浇灭大半。
  “如果你想赚钱,别做刑辩;如果你想出名,别做刑辩;如果你没做好十全准备,没有非凡勇气和毅力的话,别做刑辩⋯⋯看守所永远坐落在城市边缘或者郊区鸟不拉屎的地方;提交会见手续要靠运气,有的地方为了刁难律师拖上47小时59分钟再办,你也没脾气;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为阅卷去联系承办人,承办人的办公电话永远没人接;阅卷时要复印,在千百次单调机械的声音中,你会开始怀疑人生⋯⋯”
  反对的声音,小周不止听到过一次,早一年步入社会的师兄曾对他说:“民事案件不用跟公检打交道,不用跑看守所,出个庭,律师费就能轻轻松松到手。你以为做刑辩律师挣得很多吗?被告人家属因申冤、上访耗尽资财,甚至交不起律师费的大有人在。刑事案件耗时耗力,拖个几年时间,跟民事、经济类或是非诉案件没法相比。接个案子,搞不好就站到了人民群众对立面,老百姓不管你什么替‘坏人’辩护是职责所在,搞得你家人都抬不起头⋯⋯”
  刑辩律师不好做,做好刑辩律师更是难上加难。对于刑事辩护业务既爱又怕的应届毕业生和年轻律师有很多,今天让记者带大家走近田文昌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看一看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是如何炼成的。

 

正义之师

  一提到刑辩律师,田文昌自然而然会从被作为“中国刑事辩护第一人”想起:他从1996年担任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后一直连任至今;他不仅是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学院名誉院长,还是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他以擅长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而著称,成功代理过大量案件;他因代理天津大邱庄被害人控告禹作敏案,被人们唤作青天大律师,也因代理辽宁沈阳刘涌黑社会犯罪案而饱受“非议”。
  但是,在记者看来,争议、非议永远都是别人附加的,田文昌作为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刑事辩护道路上只有坚定和果敢。
  1983年,法学科班出身的田文昌从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后,来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讲授刑法。在学校,他是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为了能听上他的课,小教室换到了大教室,大教室又换成了阶梯教室。他的每次讲座座无虚席,就连学术报告厅的窗户和大礼堂的门都曾被挤坏过。1985年,田文昌开始接触到一些案子,兼职做起了律师。
  接下来的几年里,田文昌并没有刻意挑案源、打名气。相反,到他手里的案子都是别人眼中的烫手山芋、啃不动的硬骨头,其中就包括1990年天津大邱庄“庄主”禹作敏案。
  作为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第一个典型,禹作敏的势力影响过大,就连天津当地的政法委领导都跟田文昌坦言,禹作敏他们十年前就想动了,可就是动不了。除了人身安全,这个案子背后还有可能涉及否定改革的敏感问题,禹作敏四处发材料,诬蔑田文昌的真正目的在于否定中国农村的改革。但是,即使被扣上这么大一个“帽子”,田文昌依旧不曾动摇,四处奔走收集材料,禹作敏的胡作非为渐渐被揭露。为了给被禹作敏伤害的刘金惠父亲申冤,田文昌前后忙了三年,仅收了150元律师费和2000元差旅费。
  1992年,河北承德企业家商禄被指控贪污诈骗并被判18年有期徒刑后,田文昌成功为其作了无罪辩护;1993年,黑龙江企业承包人朱佩金被控巨额贪污诈骗行贿,田文昌把他从死亡边缘拉回,朱佩金被无罪释放。
  兼职期间,一个个成功案例让田文昌声名鹊起。名声大噪后,全国各地找他打官司的人越来越多。他经常是白天在异地出庭辩护,晚上连夜乘车赶回北京给学生上课。虽然尽心尽力代理案件,学校事务田文昌也丝毫没有懈怠。1986年田文昌担任法律系副主任,1988年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
  虽然两边的工作都做得十分出色,但是田文昌还是犹豫要不要彻底出来。一段时间,每天晚饭后,他跟几个有相同意向的教授散步在蓟门桥小月河旁,每次都能谈论许久。在他们的支持下,田文昌1995年离开中国政法大学,创建了京都律师事务所。
  创建之初,田文昌很清楚地为京都确立了将来的发展走向——“一定要做一家综合化、团队化的大所”,这也是为什么要跟其他教授相约出来做律师的原因。不过,可惜的是,两年后其他教授因未处理好学校事务、家人反对等原因,没能履行当年的承诺。即便如此,田文昌的初衷也未改变,继续探寻以刑事辩护业务为主导,搭建综合化、团队化的律所发展之路。
  虽然刑事辩护工作一路走来困苦、艰辛,但是田文昌还是做了很多有影响力的案子。2000年后,他先后代理的几件案子,将他推向了媒体的风口浪尖:2003年4月,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案;2003年6月,福布斯富豪杨斌合同诈骗、伪造金融票证案;2003年8月,沈阳黑社会头目刘涌案。在当时某些媒体的口中,田文昌一夜间从为民请命的“青天律师”转身变成“为坏人辩护的帮凶”。很长一段时间,事务所收到的恐吓、威吓电话、信件接连不断,不明事理、不讲道理的人们常常打来电话一顿骂,吓得前台的小姑娘数次有辞职的冲动。
  随着时间的推移,到底要不要为“坏人”辩护的问题已经被讨论很多次了。人们记住了田文昌的那句“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也听到了他的“律师不代表正义,但不意味着律师不追求正义”。人们慢慢明白“为当事人辩护是律师工作的职责所在”,对律师工作性质渐渐有了了解。
  2007年5月15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礼堂的“法治中国”系列论坛第六场现场,为欢迎田文昌的到场,学生们送上“正义之师”的牌匾,以示对他的崇敬与喜爱。显然,田文昌既是深得业界尊敬的刑辩律师,又是值得后辈敬仰学习的人生导师。

 

京都骄傲远不止八杰

  2010年1月13日晚上,“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现状与展望论坛”的论坛现场,《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当晚论坛主持人刘桂明即兴命名了一个名为“京都刑辩八杰”的刑辩律师团队。该团队成员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八名执业十年以上的刑辩律师组成,他们均师从田文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不俗的业绩。当时,中国知名的刑辩律师不多而且往往散见于国内不同的律师事务所,但像京都律师事务所这样,汇集八名优秀刑辩律师的很少有。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京都刑辩八杰”作为京都律师事务所响当当的招牌,得到业界的称赞肯定。
  为了让京都律师事务所刑辩旗帜不倒,这些年来田文昌一直鼓励京都律师不断学习、接受培训。正是在田文昌的鞭策下,京都律师事务所在队伍建设上下了很多功夫。让他骄傲的是,现在京都所能拿得出手的刑辩律师岂止是“八杰”,在所里随便一抓都是硕士、博士、博士后,算下来至少已经培养到第三代律师了。
  也正是因为人才力量的丰厚储备、刑辩队伍的兵强马壮,可以让田文昌放心地去继续探索“优中选优”的择优制度。在京都做刑辩业务的律师必须经过严格的筛选,最近一年,京都律师事务所开始实行刑事案件律师独立出庭资格的审定和授予,上至高级合伙人,下到刚加入的年轻律师,京都的所有刑辩律师都要接受五人小组评审团的评判,根据现场考核及平常考察,决定是否授予独立出庭的资格。田文昌坚信,刑事辩护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在法庭上律师不仅代表自己,更代表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京都的形象。没有通过考核的律师得不到授权,只能与其他有授权的律师一同出庭。据了解,这一制度在国内律师事务所中是首创,也是独一家。
  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其基本素质和执业能力都不能有短板,京都律师事务所采用模拟法庭模式,以案例为中心,让律师形成对抗,通过庭审表现考察其能力。除了临场表现,像辩护词的文字水平、理论水平、法律知识的运用都囊括在考察范围内。

 

立足于本所,着眼于全国

  除了刑事业务部门的严格管理外,京都律师事务所还专门成立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既负责刑事业务研究任务,也承担组织论坛的工作。不仅如此,在田文昌的要求下,研究中心将刑事辩护业务的经验与心得写进教材,出版成书。田文昌认为,中国目前缺少指导律师开展刑事业务的教材式专著,京都正致力于编写这样一本书。从接谈案件到诉讼过程结束,以实务为主,加以理论支撑,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他相信该书成型后将会是一本相当有分量的经典教材。当然,考虑到律师行业的实战特殊性,光出书肯定是不够的,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肯定还需要身经百战地经过无数次出庭磨砺才能成才,因此律师培训课程肯定是少不了的。
  不过,田文昌特别强调,京都要开展的培训跟传统意义上开班上大课的传统模式有很大不同。给学生上了十余年刑法课的他,深知目前国内普遍开班办学的“套路”:上百名学生挤在一间教室,授课老师匆匆走过场,你讲你的,我讲我的,不是看下面听课的人需要什么,而是自己有什么,这样的授课模式丝毫起不到作用。因此,田文昌打算首先在本所内部实行诊所式的小班教学培训,一次培训仅接受二三十人报名,一期培训总的算下来要经过三个月400学时的学习。课程内容囊括刑事辩护律师实践操作全过程所必备的技能训练,比如从接谈案件开始,一直到案件死刑复核结束。
  课程一定要体现交互式的理念,田文昌介绍,比如说律师办案的第一关——接谈案件。他笑道:“拿我来说,让我代理案件,直接干活我可以,但是让我接谈案件,去跟当事人谈判、去做营销我就不擅长。”开展这样的课程就是要解决很多律师不会做自我营销的问题,接谈案件的目标是什么、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应对的策略又是什么、或将面临哪些后果⋯⋯课程中大家可以针对这些问题发表观点,相互交流。与此同时,会有两名专家在场观摩,这两名专家懂得的法律知识虽然没有现场律师多且专,但是这门课程缺少他们效果将会大打折扣。他们其中一名是心理学专家,另一名则是营销专家,他们会根据彼此专业领域的知识评价大家的办法是否可行,再做专业的讲解分析。这样的课程在田文昌看来,才有深度和价值。
  田文昌认为,目前国内缺乏这种小班式、互动式的律师培训,中国律师走了将近四十年,已经达到理论专业化的程度,越来越多的硕士、博士、博士后加入到律师队伍当中,但是这种专业化仅停留在理论知识水平,欠缺实践经验。其实法官、检察官也同样面临这一方面的问题,学了几年法学知识,走出校园后,好像法官、检察官、律师都能做,实际没有经过专业的实务培训,留有很大空白。
  无独有偶,西北政法大学此时也找到田文昌。西北政法大学打算成立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准备聘请田文昌担任院长。在秉持小班教学、实务教学的理念上,与田文昌将在本所内部推行的诊所式培训不谋而合。因此,田文昌决定以京都所和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为平台,待探索出完备模式后,将其扩大应用到全国律师培训领域,真正做到立足于本所,着眼于全国律师。

  

刑事辩护全覆盖背后的思考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发了广泛的关注,该《办法》要求在北京、上海等8个省市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消息一出,业内广加好评。《办法》的出台究竟有何意义?刑事辩护全覆盖能取得什么样的效果?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田文昌以及京都律师事务所其他三名资深刑辩律师。
  田文昌认为,刑事辩护全覆盖将会从总体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从官到民,从北京到各地。对于年轻律师,也是福音,因为现在很多年轻律师苦于没有案源,现在一下子多出了70%的案件量,可以让这些年轻人得到锻炼的机会。另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可以跟法官、检察官拿一样的工资工作,大家同水平,不会让法官、检察官认为律师收入甚高而心理不平衡。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雅丽介绍,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辩护率一直保持在30%上下,比例比较低。她表示:“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刑事辩护风险大、收费低、代理刑事案件的周期长,案卷复杂,致使愿意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数量减少;另外,很多刑事案件当事人因为经济条件限制,无力聘请律师替自己做刑事辩护;刑事辩护律师的积极作用被低估,刑事辩护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减少冤错案、监督制约侦查权滥用方面发挥的作用还未充分得到发挥。《办法》的推出,将填补原来为数众多刑事案件缺少律师辩护的巨大缺口,同时也从更大范围、最大限度上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梁雅丽律师认为,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之下,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不仅是完善了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推动律师辩护全覆盖,不能只着眼于提高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辩护率的问题,不只解决律师辩护‘量’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律师辩护‘质’的问题。”梁雅丽律师表示,应当从多方面调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确保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发挥积极作用。《办法》强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护等方面的执业权利”,而且还从细节上对如何保障这些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希望这些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树昌前几日碰巧听朋友说起一个家乡发生的刑事案件,一位大娘的妹妹、大娘妹妹的儿子以及儿媳因为涉毒被抓,家里的亲戚都不愿出面帮忙请律师,大娘于心不忍,但又捉襟见肘。得知此事,曹树昌辗转联系到这位大娘,鼓励她不要放弃,并推荐两位在当地比较有名的法律援助律师提供帮助。曹树昌认为,自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相比之前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虽然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前景乐观,值得期待。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邹佳铭认为,虽然推行刑事辩护全覆盖后辩护率会有极大的提升,但是辩护率的升高不代表辩护质量的提高,而后者才是律师面对客户、面向社会公众获得认可度的最大衡量标准。邹佳铭说:“辩护质量依赖于司法环境,现在律师阅卷、会见的问题是解决了,但是现实中比较突出的调取证据难还是存在。另外,即便是成功调取证据,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相关证据,但是最后在判决书中却根本不体现律师提出的证据。律师阅卷、会见、取证最终是为了查清事实,前期工作成果都会在法庭上展现出来,但是最后在判决书中却没有得到体现。我们经常遇到,开庭时当事人看到律师条理清晰、铿锵激昂,把该陈述的事实全部摆出来,对我们的工作很满意,认为我们尽力了,但是最后法院判决的时候,对我们的证据提交未加采信,也未做充分说理。大部分当事人看的都是结果,他们会反过来质疑请律师的价值,认为律师就是摆设。”
  因此,邹佳铭认为,在看到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进步外,还要努力处理如何体现律师价值、如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问题。如果说这些基本条件都得不到满足,那么律师的作用将无法体现,即便有再高的辩护率也将收效甚微。要做好这一点,我们需要从整个刑事诉讼体系去努力,不光是解决会见、阅卷等各个部门相互配合的问题。
  不论是京都律师事务所积极推行的诊所式培训,还是京都律师对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后的思考,都反映出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深深的社会责任感。在京都律师的眼里,只有尽心尽责,努力扛起社会责任,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律师的地位才会越来越高,也只有这样社会的公平正义才不会有缺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