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调撤率95%的奇迹是如何创造出来的?

  俗话说:一场官司十年仇。把案件办得又好又快体现了法官的素质,而通过案件调解能让当事人息诉罢访反映了法官更高的境界。
  位于衡水、石家庄、保定三市交界处的河北省安平县大何庄法庭,辖一乡一镇,58个自然村,人口8.5万。这个仅有三名法官、两名书记员的法庭,年结案150件左右。多年来,大何庄法庭干警秉持尚法奉献的职业操守,定分止争、为民排忧、谱写和谐,凭着一颗崇德敬民的公仆情怀,扎根基层、服务百姓、造福一方,收到了调解率高、发案率低、胜败皆服的良好效果,调解撤诉率连续三年一直保持在95%以上。这是一个令全国法院系统难以想象的奇迹,而创造这个奇迹的法官手中握着“四大利器”。

 

利器一:一切从“听诉”开始

  听诉,让当事人把“苦水”倒完。
  3月5日,一位73岁的苑姓老人颤巍巍地来到大何庄法庭,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向法官哭诉自己活不下去了,原因是其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苑某有一双儿女,女儿远嫁外省,体弱多病,无力赡养父亲。苑某和儿子一起居住,父子两人长期以来关系不好,近来因为赡养一事发生争吵,儿子对苑某的生活不管不问,一分钱都不给,有病也不给看。苑某要求儿子供给生活费、分担医药费。
  听完苑某声泪俱下的诉说后,杨法官立即协调乡、村的人民调解员一道走访调查,在进一步了解核实纠纷的真实情况后,将苑某父子召集到法院调解室进行调解。办案人员分别听取双方叙述,掌握了事情的全貌后,开始对苑某的儿子进行教育和开导。办案人员首先从政策法规层面详尽讲解了继承法、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重点对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与义务及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告知。调解人员指出了苑某儿子的缺点和错误,并要求他按照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及社会道德规范反思自己的行为。
  整个调解过程中,法官和调解员都遵循通过说服教育,努力唤醒并不断强化纠纷双方的亲情,收到了良好的劝导教育效果。苑某儿子认识到了错误,当场向父亲认错,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
  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见到办案法官第一面最迫切的想法就是倾诉自己的诉辩理由。大何庄法庭的法官们在工作中“把脉问诊”,形成了一套看似平常却简便实用的调解方法,那就是听诉“疗”法。不管是原告被告,也不管说的对与错、是与非、黑与白,让其“竹筒倒豆子”把话全部说完。法庭面对最多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的案件,听当事人讲述的过程也是让他们把心里的怨气释放出来的过程,往往是当事人诉苦开始较激动,说着说着火气也就消了不少,等火气小了,法官的话也就容易听进去了。
  通过听诉,使法官既深入地了解了矛盾产生的背景和案件症结,又拉近了与当事人间的距离,建立了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为下一步的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利器二:“调解五法”

  大何庄法庭讲究调解技巧,注重总结经验,将平时调解办案过程中的经验总结成型,总称“调解五法”:巧借说情关系,变弊为利;摸准个案特点,有的放矢;选用调解语言,增进信任;善于换位思考,以己度人;注重释法宣传,让当事人自己当裁判。“调解五法”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使大量的案件得以调解处理。
  大何庄法庭在马店镇设了一个调解站,司法所副所长兼任调解员。这天,一对小夫妻为一些家庭琐事,吵闹要离婚,被“请”到调解站。司法所王副所长耐心地为双方做调解工作,并找来夫妇所在两村的调解员了解情况,得知两人结婚时间刚一年,有感情基础,只是还处在婚姻“磨合期”,经常为一些小事闹意见。情况弄清楚后,几位调解员又是批评教育,又是耐心开导。通过三个小时的调解,小两口是剑拔弩张进的门,走出调解站时却是手牵着手。
  中国有句老话叫“一场官司三代仇”。 大何庄法庭为了减少百姓打官司,尽量把纠纷解决在诉前,在每个自然村均设有一名调解员,在马店镇则设立调解站,尽量引导当事人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法庭定期派员到调解站点接待群众、受理立案、调解纠纷,并通过调解网络开展委托调解工作,让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切实减轻了群众诉累。
  村村设调解员、乡镇设调解站,通过“调解五法”使得一大部分案件化解在诉前,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推进了平安建设。大何庄法庭因此每年可减少立案100件以上,在减轻审判压力、平和化解纷争等方面作用明显。三年来,全庭年立案仅百余件,远低于一般基层法庭的诉讼立案数。

  

利器三:让当事人自己“断案”

  案件到了极限,一方当事人仍不愿意接受调解,案件只能按时宣判。
  有一起债务纠纷案,在听完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后,败诉一方的当事人仍不服气:“你就算判了,我也不执行!”审判长说:“老乡,你不服气,这个案子由你来断!看你咋个‘断法’?” 当事人低头不语。
  “我知道你心里是怎么想的,咱们把判决书上的法条再看一遍。”审判长说着,拿着法条开始给当事人讲读,并告诉他下一步的权利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听完后,说了句“我服了”,拿起判决书就往外走。事后,这位当事人说:“其实我开始就明白,这个案子我赢不了,法官给我讲的法律我能听懂,只是碍于面子不愿承认。后来,还是法官耐心做工作的态度感化了我,我要去上诉还是赢不了,还得多花钱,这下我想通了。”
  “让当事人自己给自己断案”,这是大何庄法庭总结出来的经验,一个看似简单和笨拙的方法,却是实际效果很好的方法。庭长彭军峰介绍说:诉讼调解的难易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分歧大小,由于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再加上对案件事实片面的理解,一味坚持不合理的要求,增加了调解的难度。我们就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诉求和提供的证据,找出需要用到的法律条文,逐条照念,并解释给当事人听,让其自己给自己断案,这样当事人容易接受,也避免了产生更多的误解。
  彭军峰认为,对于庭前未调解成功转处审理阶段的案件,经过前期调解和法律释明,其实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对案件的结果已经有了合理预期,只是迫于没有台阶下或者心存侥幸,故不接受调解。大何庄法庭抓住这一特点,特意邀请当事人各方所在村委会的调解员出庭旁听庭审过程。通过庭审调查和辩论,案件的事实已经明了,是非已基本分明,这时法官和调解员再共同做调解工作。判决在即,加之以前的调解基础,抓住这个机会就比较容易调解成功。因为这时责任已经厘清,结果已经明朗,对于在调解过程中固执己见、希望破灭的一方来说及时转变态度是明智之举,所以抓住时机,针对判决不利的一方做调解工作,使调解结案率达到了最大化。
  大何庄法庭正是通过释法解条,缩小了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对法律理解的分歧产生的距离,进一步增强了信任感,使调解水到渠成。

利器四:巡回审理+普法+回访

  古代衙门“升堂问案”的官老爷们,高高坐在公堂上很难体察民情。如今,大何庄法庭的法官们为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经常走进农家小院、田间地头进行巡回办案。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年老体弱的案件,农忙时期以及有利规范指导公民行为的案件,大何庄法庭都会优先采取巡回就地审理的方式,积极深入村委会、公安警务室、田间地头或者当事人家中审理案件,同时结合案件审理注重法律知识的宣传,充分起到了办结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有一起“侄子告叔”的民事案件,原告王某无父无母,从小跟随叔叔生活。王某在安平某丝网厂打工时发生工伤,造成残疾,后经劳动仲裁委调解,丝网厂赔偿其45200元。赔偿款由其叔被告王三(化名)保管。后因家庭出现矛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其赔偿款45200元。
  经法庭调查,其赔偿款已支出近1万元为王某安装假肢,剩余的37400元,王三的儿子王丁(化名)结婚时借用了16200元,余款21200元,王丁于2006年10月10日存为三年定期存款。本案如果仅按法律可以判令被告王三返还赔偿款37400元,但是有可能产生不利于案结事了的结果。由于王三、王丁都在工厂打工,休息时间不一致,法官便趁其休息时先分别多次到其家中做工作,在三方意见较为接近时,组织三方坐到一起,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与协商,王丁将21200元的定期存单归还原告,并给原告书写16200元的欠条及还款计划后,原告撤回了起诉,三方握手言和。原告王某、被告王三及其爱人激动地说:“法庭进家开庭,既解决了问题,又化解了矛盾,感谢人民法官。”
  “逢五排十”是大何庄传统的集日,大街上摊连摊、铺挨铺,买的、卖的热闹非凡。大何庄法庭门前就是集市所在地,每逢集日,法庭干警们便在门口“支起摊子,摆上东西”,免费为东来西往的百姓发放普法宣传材料,热情接受群众的咨询,有问宅基地审批的,有问借条诉讼时效的,有问邻里纠纷的,有问如何办理离婚的……在法官们耐心解答下,群众都获得了满意的答案,还有的纠纷当场通过法官的工作得到了化解。三年来,大何庄法庭坚持利用“法律大集” 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这种便民利民的送法形式,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喜欢。
  大何庄法庭还对判决案件及影响较大的调解或判决案件,在调解或判决后至少回访一次。“东访李大爷,西看刘大娘”,通过倾听、了解当事人、周围群众、基层组织的意见和呼声。
  事过将近半年,8月上旬,大何庄法庭法官回访那起赡养案件的苑某。他们来到苑某家,只见苑某的儿子在为其理发,苑某远嫁外省的女儿也回来看父亲了。苑某的儿子边理发边逗父亲说笑,女儿则为老人带来了唱戏机。
  “儿子表现怎么样?”法官问苑某。
  “还是法官说话管用,比我这个当爹的管用呀,现在儿子对我可好了。”苑某高兴地说。悠扬的河北梆子唱段从唱戏机传出,响在每个人的耳畔,法官们看到苑某一家其乐融融,由衷地感到自己工作的重要。
  输赢乃打官司常事,赢者自然高兴,败者多为不服,能实现胜败皆服实属不易,这不容易做到的事,大何庄法庭却做到了。三年来,大何庄法庭在办理的400多起案件中,无一上诉、无一申诉、无一上访、无一矛盾激化。
  (感谢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李凝、贾志英对本文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