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打架,岂能公民埋单?

  逐年升温的自驾游,已成为国人度假的一道绚烂风景。但今年“十一”长假期间,许多自驾游至外省区市的北京车主,却平添了一份旅途中可能无辜挨罚的忐忑不安。
  事情的起因是,去年年底,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车险保单电子化,并规定不需再将绿色的交强险标志张贴在汽车风挡玻璃右上角。但一些北京车主在京外行驶时,却被外地交警以“未张贴车险标志”、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为由,开具了罚单。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已有34位北京车主因此遭外地交警查处。更富黑色幽默的是,尽管一些北京车主携带了自行打印的电子保单,仍然因“未盖公单”而被视为无效。与此同时,北京实行车险保单电子化后,已不再出具纸质保单和交强险标志,北京车主即便想提供能得到外地交警普遍认同的法定书面凭证,也是索“证”无门。
  这场风波的戏剧性在于,一方面,北京市推行高效、便捷、环保的车险电子保单,其良好的改革初衷无可指摘;另一方面,京外交警依照现行法律严格执法,其维护法制的正当性似乎也顺理成章。那么,为何最终却演变成了让百姓莫名背锅的乌龙事件呢?从表面看,或许是地区性改革与全国性法律之间的制度冲突,其背后折射的,却是公共管理的诸多现实缺陷。
  随着公共事务的日趋复杂化,现代公共管理已不再局限于个别区域,也不再拘泥于“单兵作战”,而是日益演变成跨地域、多部门的合作型、系统性管理工程,这就要求塑造信息共享、通力协作的治理机制。交通执法正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样本。交通工具常常异地使用的流动性,意味着交通执法必然具有跨地域的特性,因而推出任何交通改革措施,都必须以地域沟通、部门协调为前提,预先设计出严谨的实施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北京车险电子保单改革启动之初,就获得了公安部交管局的首肯和支持,显见已具备全国范围的通行效力。但令人遗憾的是,虽然北京地区保险行业和公安交管部门已实现交强险信息的互联共享,但在全国范围内并未建立起类似的信息共享机制。也正因此,电子保单的“合法性”只能困于京城,却无法通达全国,最终令车主陷于规则的夹缝而无所适从。
  现代公共管理所面临的挑战还在于,信息化等新管理技术的引入,固然推动了管理水平的进步,但也因此放大了管理失误的风险。因而成熟而理性的公共管理,必须建立具有全局视野的评估机制,充分考虑改革措施的可行性、技术手段的成熟度以及管理风险是否可控、规则体系是否调适等等。否则,任何盲目轻率、匆忙上阵的机制改革,不仅难以实现良治的目标,而且难免风险频现、危机四伏、规则打架乃至民权受损等严重后果。
  同时应当看到,尽量控制管理失误、堵塞规则漏洞,无疑是现代公共管理的理想境界,但公共事务的繁杂多变和利益纠葛,也决定了管理偏差、规则冲突等无法绝对避免。问题的关键是,究竟应当由谁承担偏差的成本、支付错误的代价?就“北京车险电子保单异地被罚”风波而言,其最遭诟病之处就在于,因规则冲突而引发的改革风险,转嫁给了毫无过错的公民。尽管北京市有关部门表示,对于被外地交警处罚的无辜车主,保险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助。但显而易见,受损车主因此耗费的时间、精力成本,旅途横生波折的心情郁闷、精神损失等等,并非简单的经济补助所能弥补。
  须知,公共管理的背后,联结着公共权力的公信力。公众对于公共权力的授权信任,是公共管理的民意和合法基础。而公共权力对于公众的信赖保护,乃是公共管理的正当和道德要求。兼顾依法行政与信赖保护,正是现代公共管理不可偏废的价值追求,并以此确保公共秩序的稳定性和公众生活的安全感。而任何推卸责任、转移代价的公共管理行为偏差,不仅将令公民的合法权益受伤,也将最终损害公共权力的公信力。
  正因此,对于客观上难以杜绝的公共管理失误,最为重要的是构建起公正、合理的纠错机制。除了及时、妥善地弥补错误和漏洞,更须按照“过错归责”的法治原则,由公共权力承担应有的责任,为改革风险、规则冲突、执法偏差等埋单,尤其是设置有利于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救济途径,对受害者予以足以弥补其利益损失的充分赔偿。如此,公共管理才能行进于保障民权、约束公权、实质正义的轨道上,并最大程度地防止“北京车险电子保单异地被罚”之类事件的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