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

  万众瞩目的党的十九大已经胜利闭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不仅高度评价五年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而且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的客观判断,提出了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宏伟目标,并就“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出一系列重大新举措。这些宏图大略,为我国未来的法治道路指明了方向。
  首先,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将更加坚强有力。十九大报告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对治理者而言,法治不是一项单项业务工作,而是渗透到各个领域、各项工作当中,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依法治国不仅是政法部门的使命,也是所有党政军机关部门和全社会的任务。全面依法治国贵在“全面”,需要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调动各方面力量资源,协调各方面工作环节。在中央层面成立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既传递出我们党厉行法治的坚强决心,又可以更好地将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以党中央的权威统一全国人民推行法治的意志,形成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强大合力。
  其次,宪法的生命力将进一步焕发蓬勃生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何将文本上的宪法变成生活中的宪法,始终是民主政治面临的一道坎。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在党的文件中正式提出“合宪性审查”概念,意味着我们党把宪法实施和监督摆在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位置,预示着长期处于休眠状态的宪法监督和实施制度将取得实质性进展。结合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我们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全国人大将切实肩负起合宪性审查的职责,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再有,司法体制改革的耦合效应将更加明显。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这是着眼五年来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实践,对今后司法体制改革所作出的全新概括和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在不少领域取得关键性突破,各项改革举措之间的配套性、耦合性问题也日益突出。以立案登记制为例,这一单项环节的改革需要辅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司法分流机制,而建立分流机制又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人员分类改革又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及薪酬制度,以及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等一系列问题交织在一起。又例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系统协调公、检、法、司多部门之间的改革举措。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这一重大命题,就是要求从结构上找出不同改革之间的交织关系,协调有序地予以“解扣”,从深层次提升司法的系统功能和正义含量。
  还有,对权力的监督将更加规范严密系统。法治的要义之一,便是对权力形成严格的约束。在十八大以来监督权力的历史性成就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一系列旨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举措。例如,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这些措施,不仅有破解监督难题的针对性举措,也有推进监督规范化、法治化的制度举措,更有党内外多种监督同向发力的系统性思维。一个完备有效的国家监督体系呼之欲出,必将为新时代的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强劲监督伟力。
  凡此种种,无不传递出了令人振奋的信号,那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迎来了新征程。十九大所擘画的雄伟法治蓝图,必将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