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行“论法”:激人奋进的学术盛宴
巍巍太行,气势磅礴。它奠定了中国革命胜利的坚实基础,实践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孕育了以爱国主义为主线的太行精神。
9月25日,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成就回顾高端论坛,在石家庄太行国宾馆展开了阵容强大的法治学术报告、课题汇报和点评,开启了依法治国的新篇章。
高端论坛“高大上”
在高端论坛上,聚集了多名身居高位的政法部门领导、权威专家,近年来实属罕见。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显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李林等9位来自中央部门的领导、专家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等3位相关院校的知名学者,围绕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司法体制改革重大成就、法治政府建设重大成就、法治社会建设重大成就、法治经济建设重大成就、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中国法学教育与改革、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以及法治中国建设的展望等发表了主题演讲和报告,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研讨,奉献了一场充满智慧、启迪思想、激人奋进的学术盛宴。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研究指明了方向,凝聚了共识,为解决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难题,提出了种种设想和方案,也为中国法治建设提出了憧憬和展望。
景汉朝的演讲题目是“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重大成就”,许安标的演讲题目是“完善中国特色法律规范体系”,江必新的演讲题目是“十八大以来法治社会建设重大成就”,徐显明的演讲题目是“中国法学教育与改革”,张文显的演讲题目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展望”,李林的演讲题目是“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周汉华的演讲题目是“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重大成就”,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冯果的演讲题目是“十八大以来法治经济建设重大成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卓泽渊的演讲题目是“依法治国与以规治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教授的“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研究”的学术报告,受到了参会人士的好评。徐汉明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以强国兴邦的使命担当,纵览风云的时代视野,锐意创新的战略勇气,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十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举措,体现时代性,彰显创新性,具有科学性的理论品质,形成了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组成部分的治理篇。这一理论不仅回应了中国社会治理的若干重大挑战和难题,而且契合了时代发展的大趋势,解释了人类社会治理道路的发展规律,为全人类治理体系、治理规则的变革提供了中国方案。在互联网背景下,必须深入学习领会诠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徐汉明还介绍了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的基本内涵、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的理论品质和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的时代价值等内容。
江西师大政法学院副教授曾绍东的学术报告“论董必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开拓”,论证了董必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开拓性贡献。在民主与法制的关系上,董必武首先对新中国人民民主政权的先进性、民主性进行了论说。董必武充分认识到政权民主的重要性,同时他又清醒地意识到,民主的表达和实现方式是多元的,中国由于自己的历史、文化和国情的不同,不应该照抄照搬西方的民主制度,而是有自己的表达和实现方式,即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的特色。在此基础上,董必武论证了法制对民主的保障作用,很好地厘清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可以说,这是以后邓小平“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法制是民主的保障”著名论断的先声。
在党与国家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上,董必武指出:“党组织要领导国家机关工作,这是不可动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更重要的是还在于加强党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国家机关和司法机关都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前提和基础。司法的人民性是我们党为人民服务宗旨在司法领域中的体现,因此,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要义,董必武对此亦有深刻的认识,将我国司法的特质归结为人民司法。董必武确立的人民司法观,不仅表达了我国司法的性质和特征、目的和宗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根本的价值依归,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改革和发展的根本指针。
董必武有关中国特色法治的诸多观点,论及中国特色的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治道路和法治体制机制等问题,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框架,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性质和品格,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开拓性贡献。
课题汇报“接地气”
在课题汇报会上,由2016年度部级专项课题的5位课题主持人进行了完成情况的汇报。有关法律专家教授一对一地进行了点评,既充分肯定了各个课题研究的成果,又恰当地提出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利于提升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非常“接地气”。
山东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姜远桥的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研究”,重点研究了中国特色法治的本质特征有三个重要支柱:一是中国特殊的法治之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要是解决方向和实现问题。二是中国特色社会法治根本是坚持公平正义,主要是解决内涵和实际问题。三是中国特色的法治,主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要是解决存在和作用问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孙佑海对此作了精彩的点评。
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段凡的课题“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和实践的发展”,从五个部分汇报了课题的研究成果。他认为,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全面深入思考了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道路与制度等重大相关问题,把法治理论、法治道路、法治体系和法治文化,当作一个严密的科学体系加以阐释,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理论性、精辟性、现实性、针对性和创造性的新观点、新论述和新要求,形成了中国共产党的法治思想,对法治建设的中国化发展进行了实践性的再造。首都经贸大学教授李晓安对此进行了点评。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余俊在课题“董必武法学方法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贡献和影响”的汇报中,简要介绍了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核心内容、难点与疑点问题。余俊认为,董老将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认识论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实事求是的方法运用于法制实践,提出了一系列法治方面的、法学方面的方法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赵晓耕对此进行了点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制史教研室主任春杨教授的课题“董必武法学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在研究中体会到:一是董必武法学思想是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创造性地应用到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对中国法制现代化、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二是理论立足于法治实践,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助推力。三是重新思考法律移植与法律“本土化”问题。国家法官学院教授王立对此进行了点评。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东平代替课题组负责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丽岩作了“董必武法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在联系研究”的课题汇报。课题核心内容是通过梳理董必武法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的不同理论观点,了解各自独特的、科学的法学思想内涵,把握其中的核心要义与本质特征,进而客观、全面和系统地分析和研究董必武法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及其主要表现。一是在特定时代下董老高瞻远瞩的法治思想;二是如何继承与发展董老法学思想,尤其是新时代背景下如何传承与发展。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苏亦工对此进行了点评。
亮点纷呈话年会
正如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朱孝清在闭幕词中所总结的本次年会几大亮点:一是议题的设置有高度、有广度、有深度。在十九大召开前夕,本次年会特别增设了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成就回顾高端论坛,邀请了法治建设各相关领域的领导、专家和权威学者,作了极具理论深度和极强现实意义的讲演。二是环节设置科学,内容非常丰富。本次年会除了增设高端论坛外,还增设了2016年度部级专项课题汇报环节,由部级课题主持人就其研究进展、学术观点以及研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作专项汇报,并安排相关领域的专家,同时也是本研究会的常务理事,进行一对一的点评。既是加强部级专项课题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本次年会的一个亮点。三是在办会方法上注重高科技的应用。在会场运用讯飞移动式语音转录设备,对领导及嘉宾的发言进行语音文字同步转换,并在大屏幕上实时显示,极大地增强了会场交流的及时性和准确度。
朱孝清强调,在崭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格局中,我们要继续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切实做好对法学理论研究的正确引领;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围绕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开展研究,产出更有针对性、更具实践指导性的成果,充分发挥研究会法治高端智库的作用。同时要积极探索、与时俱进,努力实现工作机制、方式方法创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工作推向新层次、新高度,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