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宁波敢死队”诈骗案追踪

报警:“宁波敢死队”骗我200万

  2013年7月,江苏省仪征市炒股多年的老股民袁蕾(化名)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电话那头自我介绍是一家专业股票咨询公司“天空财经网”的业务员小王, 声称他们公司开发了一款非常厉害的炒股软件,能够自动筛选优质股票,售价9800元服务一年。
  袁蕾犹豫着,虽然她很热衷炒股,也想知道买什么股票赚钱,但不知道这个软件到底有没有用,毕竟要花近万元呢!
  小王好像看出了她的心思,紧接着说:这样吧,我们先向你推荐一只绩优股,如果推荐的股票上涨赚到钱了,你再决定购买这个软件。
  听说还有这样的好事, 袁蕾抱着可有可无的态度,同意试一试。见袁蕾答应了,小王提出先缴纳2000元跟公司合作的保证金,如果股票上涨了,再缴纳剩余的7800元。袁蕾觉得钱不多,就把2000元通过网银打进了小王提供的公司账户。
  在随后的几天里, 小王推荐的这只股票果然上涨了,袁蕾赚了不少钱,也非常爽快地缴纳了剩余的7800元,并收到了对方发来的炒股软件。
  但诡异的是,买了炒股软件后,袁蕾发现该软件并不像小王之前吹嘘的那样神奇。软件推荐的股票有涨有跌,严格按照软件提示操作的袁蕾不赚反亏。
  在袁蕾纠结是找小王算账还是自认倒霉就此别过的时候,小王却主动打来了电话,询问软件使用的效果。袁蕾忍不住大倒苦水,责怪小王让她花钱找赔钱。小王却告诉她,9800元的软件只是初级入门版本,公司还开发有高级版本,专门面向公司的会员,会员又分为28800元的普通会员和48800元的高级会员两种。其中,高级会员还可以得到公司聘请的“神秘炒股老师”的私人指导,该老师是“宁波敢死队”的领军人物,是公司花了大价钱聘请来的,指导名额有限。
  袁蕾不能不怦然心动,当即冲动地表示愿意成为高级会员。袁蕾还深怕对方不同意,挂了电话,马上通过网银向对方银行账户汇去了48800元。
  自此,袁蕾每天都在期待指导老师的电话。终于有一天,一个自称“徐老师”的人打电话过来,给了袁蕾一个QQ号,让她加为好友,说以后通过QQ在网上就可以实时指导她炒股。
  从此,袁蕾就亦步亦趋地按照“徐老师”的指导买卖股票,开始的时候确实赚了些钱。于是,她更加对“徐老师”深信不疑了。
  就在这个时候,一个自称“雷助理”的人又给袁蕾打来了电话,告诉她“徐老师”就是“宁波敢死队”的领军人物徐翔。现在想找“徐老师”指导的人非常多, “徐老师”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只能指导极少数人。要想一直得到“徐老师”的指导,还需要再缴纳6万元费用,成为股票内幕组织的VIP会员。不然的话,她将不再享受“徐老师”的私人指导和股市的内幕消息。
  尽管心里一千个一万个不愿意,但袁蕾一想,如果就此打住,前面将近6万元的投入就打水漂儿了;而且,在“徐老师”的指导下,将来在股市上肯定能赚得盆满钵满,这点小钱就不算什么了。于是,袁蕾按照对方的要求,又汇去了6万元,成了所谓股票内幕组织的VIP会员。
  就这样,从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徐老师”“雷助理”等人骗取袁蕾信任后,编造各种理由让袁蕾给他们汇款。而袁蕾也像着了魔一样不断地按要求汇款,前后达180多万元。 
  2015年3月的一天,袁蕾忽然意识到不对劲,本是为了赚大钱才花钱买指导,可是,这不到两年的时间,费用付出去200多万元了,但自己从股市获取的收益远远比不上付出,到底是哪里出了状况?于是,她想着与“徐老师”“雷助理”沟通沟通,但是两人听她这么一问,竟然再也不接她电话了,然后干脆失联了。袁蕾大惊失色,奔到仪征市公安局报案,说自己被知名股票专家骗了200多万元。直到这个时候,袁蕾都没有意识到对方根本与股票不沾边,更不是什么专家。

 

抓捕:60个骗子假冒“宁波敢死队”

  200多万元!那可不是小数字。仪征警方围绕受害人资金流向顺藤摸瓜展开调查,经过近两个月的努力,终于在安徽省合肥市锁定了一个60人的特大股票诈骗团伙。2015年5月,仪征警方雷霆出击,在犯罪嫌疑人住所及办公楼内当场抓获16人,其他44名团伙成员慑于法律的威严相继自动投案。
  诈骗团伙头目杨华,男,1989年3月20日出生。大学毕业后,杨华应聘进入一家股票软件销售公司做业务员,结果发现这家公司其实就是靠“股票软件”来骗取客户的钱财,上当的股民很多,来钱非常快。鬼迷心窍的杨华不以为耻反而非常眼红,自认为找到了一条发财捷径。他很快熟悉了那些骗人的程序和手段,借故辞职出来单干。2012年10月,23岁的杨华在合肥市注册成立了他人生中的第一家公司——扬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上经营内容为计算机软件的制作与销售,其实干的是以“荐股”为名的诈骗勾当。为扩大业务,2014年12月,杨华又成立了合肥翔昭软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均未取得证券业相关从业资质。
  在初尝甜头之后,杨华感到钱多的傻人很多,“骗子”明显不够用。要想进一步提高“效益”,仅凭公司现有的几个骨干是不行的,必须广罗人手,扩招“业务员”。
  人手从哪里来?杨华盯上了那些刚出校门、急于找工作的大学生,如同当初的他一样。他认为这些大学生初出茅庐,涉世不深,大脑好用,上手较快,是理想的人选。
  于是,杨华通过校园招聘、朋友介绍等方式,先后招聘了40余个职业类高校毕业生,他们中年龄最小的仅21岁。招兵买马后,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形成了:杨华任公司总经理,负责总体运作;陈玉坤、孙登峰先后担任总监、副总经理,分别领导各自团队并冒充股票分析师骗取被害人财物;洪威、潘建华、梁鄂、鲍正鹏、谢昌盛、朱茂然、张银恒等冒充指导老师的助理骗取被害人财物;孙爽、鲍远芳、周娟、金志远等人分别任部长、经理、业务员,负责给被害人打电话初步取得被害人信任,收取定金,并将被害人介绍给假冒的股票分析师及其助理;谢素霞协助杨华管理公司内部行政、人事工作,并负责收取、记录被害人被骗取的财物,以此作为副总经理、总监、部长、经理、业务员提成获利的依据。公司内部也制定了完善的级别体系和工资提成制度。
  新进人员的培训由负责人事招聘的谢素霞负责,由其向新人传授“话术”,即告诉他们如何打电话才能“争取”更多的人上圈套。经过突击培训,多名不懂股票的90后年轻人,转眼间变身为能够口若悬河忽悠股民诈骗钱财的“荐股专家”。“话术”培训要求, 以“天空财经网”工作人员名义,向杨华买来的电话号码打电话。打电话分三步走:第一步,作自我介绍,将公司吹嘘一番, 向被害人推荐所谓强势、内幕股票信息,如果对方有兴趣则向其推销9800元的软件。 第二步,便是回访,同时向对方推销所谓的升级版软件,并推荐炒股老师。第三步,将对方转给孙登峰、陈玉坤等人扮演的“炒股老师”,即“踢单”,其间,视具体情况向对方进一步吹捧老师,即“捧单”。
  “业务员”“踢单”后,接下来便是孙登峰、陈玉坤等人粉墨登场了。他们冒充“宁波敢死队”的股票分析师徐翔及其助理等人,向客户推荐所谓公司强势、内幕个股信息,进行股票操作指导。经过这些连环骗术,加之“荐股专家”们提供的股票有时也会“瞎猫撞上死老鼠”——真的赚钱了,此时客户便会对“徐翔”深信不疑,接下来便是无止境的建档费、会员费、诚意金、老师指导费、老师生日费、软件升级费、融资费、高端客户群费、终身会员费等多种名目,客户的汇款源源不断地打进公司账户。
  就这样,从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间,杨华等60人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诱使包括袁蕾在内的全国16个省份的101名被害人上当,共计骗得人民币近440万元。

 

审判:假冒“宁波敢死队”构成诈骗罪

  杨华供述,以炒股为名来骗客户,钱来得很快,一个月就能赚到30多万元,“我运营两家公司的费用至少在1200万元以上,减去运营成本,我至少还赚了500多万元。这些钱买了两辆车,一辆路虎70多万元,一辆奥迪Q3接近30万元。另外在合肥购买了两套房产,还有300多万元的现金存款。”
  在100多个被害人中,杨华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仪征的袁蕾。直接骗她的“业务员”叫王浩。“袁蕾这个客户是王浩特地过来给我汇报的,因为从她这里骗的钱太多了,王浩紧张了。其他人我根本没有印象。骗了袁蕾这么多钱,我也曾害怕过。这个袁蕾被骗的钱都打到了公司的账户上,钱到了我的口袋,我肯定不会不要。”
  2015年12月25日,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杨华等60人犯诈骗罪,向仪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仪征法院受理后,于2016年9月16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华等6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2016年10月31日,仪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80万元;判处陈玉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判处孙登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余57名诈骗犯也被判处了相应刑罚。
  仪征法院一审判决后,陈玉坤、孙登峰等9人不服提出上诉。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均提出本案应认定为非法经营,且属于单位犯罪;他们主观上只是夸大宣传自己的软件产品,并没有诈骗他人的故意;犯罪的实际数额没有一审判决认定的那么多,一审量刑过重。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了上诉人,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经查,各上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某财经网站工作人员,以销售炒股软件、推荐强势、内幕股票为名,通过电话骗取被害人信任,待被害人交纳部分财物后,又冒充知名股票分析师或其助理以交纳“会员费”“指导费”等名义,继续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杨华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并一直利用公司主要从事诈骗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自然人犯罪。本案上诉人多为从公司的业务员做起而晋升到现有职位的老员工,对于公司运作的模式、流程、分工以及角色的扮演、话术的掌握等都十分了解,其主观骗取他人财物的故意明显。本案的犯罪数额主要依据银行对账单、原始记录本的记录等客观书证,加之各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各被害人的证言等相互印证后就低认定的,其证据来源合法且客观真实,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综上,原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并无明显不当,应予以维持。据此,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1日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责任编辑:呼满红